教职工普法学习、考试、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普法工作实效性,进一步激发本校教师参与普法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普法工作的全面落实,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学习制度
为了规范教职工普法学习行为,提高教职工的学习积极性,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学期教职工普法学习制度。
一、每学期召开两次普法工作专题会议。
二、全校教职工人人要有法律学习笔记本,学法心得,学法时间三、每个月开展一次普法学习。
四、每年不少于8天、小时。
五、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和自学 两种方式。
六、每学期召开1-2次法制知识讲座。
七、每学期组织一次普法考试。
八、教职工的普法学习接通知后,一定要按时到场签到,否则按考勤制度处理。
九、学年末做好总结,对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并与教职工年终量化考核挂钩。
考试、考核制度
第一条:考试、考核的目的
(一)普法考试、考核是普法工作的关键环节,是落实本次普法工作的必要手段。
(二)普法考试、考核制度是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普法考试、考核制度是加强对教职工普法学习的有力措施。
第二条:考试、考核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注重实效原则
第三条:考试、考核内容
(一)参加培训考勤
(二)培训作业完成情况
(三)普法考试成绩
(四)普法工作态度
第四条:考试、考核的等次及标准
(一)考试、考核的等次
考试、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二)考试、考核的标准
优秀:积极参与普法工作;参加普法培训时间每年45小时以上,基本完成普法培训作业,每次普法考试成绩90分以上。
良好:参加普法工作;参加普法培训时间每年40小时以上,基本完成普法培训作业,每次普法考试成绩85分以上。
合格:参加普法工作;参加普法培训时间每年35小时以上,基本完成普法培训作业,每次普法考试成绩80分以上。
不合格:不参加普法工作;参加普法培训时间每年30小时以下,部分完成普法培训作业,每次普法考试成绩80分以下。
第五条:考试、考核的程序
(一)个人每年对普法工作的总结
(二)被考核人在规定的范围内讲述普法工作情况
(三)领导评鉴,写出总结评语
(四)考核小组综合评定考核内容,提出等次意见。
(五)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
第六条:考试、考核的处理
与教师的年终工作量化考核挂钩
第七条:考试、考核结果的反馈
考核结果要书面通知本人,本人如有异议,可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复核后,如果仍然维持原状,本人不服,可提出申述。
第:总结归档
2016、9
教职工普法
学习、考试、考核制度
崔口镇中心小学
2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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