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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旅游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来源:画鸵萌宠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徽旅游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院行政领导下、受院团委指导的本校学生的自治组织的群众性组织,是联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纽带和桥梁。

第二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拥护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世纪人才;团结和依靠全体同学,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维护学生利益,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凡在本校就读,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权利

1.在本会中平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平等行使表决权(休学及留校察看者无此权力)。

2.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享有对本会各项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第五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各项法规,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遵守校纪、校规。

2.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做真理与文明的传播者,坚决与一切邪教组织和伪科学的事物做斗争。

3.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4.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七条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

1.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通过本会行使民主权利。 2.学代会由上一届学生委员会负责召集,每两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迟或提前。

3.学代会代表名额和分配应当由上一届学生委员会提出,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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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上届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改选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第八条 院学生委员会

1. 院学生委员会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在学代会闭会期间,代行其权利。

2. 院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1人,副主席2—3人,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增补。主席、副主席组成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具体负责本会工作的开展。

3. 院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学期举行一次,听取和审议学生会执行委员会工作报告。

第九条 院学生会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

1. 院学生会执行委员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对外代表学生会;

2.执委会由主席团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3.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从学代会代表中聘任。

4.若主席职务出现缺额,由负责执委会日常工作的副主席代行主席权利,直至学生会委员会选举产生新的学生会主席。

5.对本次学代会闭幕之后入学的会员,根据学生会工作需要,由所在系推荐,入学生会工作。

第十条 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

1. 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是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有关活动,并指导各系学生会相关部门的工作。

2.各职能部门为:主席团、办公室、学习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外联部、宣传部、女生部、纪检部。主要职责是:

主席团:负责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应起到统筹、协调的作用,主席团负责钦定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届学生会的目标和任务。

办公室:协助主席团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学生会财物,保管学生会档案,起草学生会有关规章制度,处理一般人事变动等工作,以保证学生会工作的正规化与系统化。

学习部:配合学校教学,开展各种活动,激发同学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培养创造和科研能力。

生活部:是为同学们解决生活琐事,督促、检查全院卫生工作。

体育部:开展各种具有独创性的体育活动,丰富同学的课余体育生活,提高同学的身体素质。

文艺部:开展各种富有特色的文娱活动,丰富同学的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同学的艺术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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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联部:担负校内外一系列联络任务,通过充分利用社会可用资源,为学生会工作提供有力保证,并锻炼和培养同学的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宣传部: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多层次、多渠道地做好学生会的宣传工作,扩大学生会工作在校内外的影响,定期编辑出版学生会工作简报。

女生部:维护女生利益,丰富女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女生素质。 纪检部:保证各方面纪律工作。

3.根据形势需要,经执委会主席团会议通过,可设立相应的工作组。 第十一条 院学生会秘书长

本会设秘书长一人,聘院团委专职干部兼任,代表院团委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会干部的职责

1.学生会主席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者,负责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制定本学年的工作计划,指导各职能部门开展活动。负责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部长会议、代表学生会参加各种组织举行的会议和活动。行使代表权、决策权,定期向院党总支、团委汇报工作。

2.秘书长是学校与学生会的桥梁,指导学生会在正确的政治导向下工作,协调学生会和学校之间的关系,促进学生会的发展,不分管具体的工作。

3.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各项工作,分管各职能部门,负责学生会的财务管理,监督学生会成员的纪律遵守情况,帮助各部部长完成各项工作。审批各部门的财务申请,对违纪成员做出及时处理,及时向主席汇报工作的执行、开展情况。

4.各部部长、副部长带领本部干事在主席团的指导下认真负责、活泼大胆、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坚决服从主席团的安排,并对本部干事的工作和学习情况负责,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学生会干部,不断提高和加强自身的能力及政治修养 。

5.学生会干事应认真完成部长分配的任务,并协助其他部门搞好日常工作。干事可根据活动情况,向部长提出全面的建议。在活动中体现自己的特点和主动性,充分施展自己的才能,促进部门之间的交流和合作,虚心向他人学习。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三条 各系学生会

1.系学生会是学院学生的群众组织,为院学生会团体会员,在院学生会的指导下根据本系特点开展工作。系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院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系学生会制定。

2.系学生委员会由系学代会选举产生,并报院学生会备案;系学生会二年换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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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系学生会由主席一人,副主席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可以兼任院学生会主要干部。

4.各系学生会主席需定期向本系学生代表大会汇报工作,并在学年末接受院学生会的考评,院学生会根据考评结果确定各系学生干部参加相关先进、优秀评选的名额数

5.各系可根据各系情况,设立相关部门,协助和监督学生会工作

第五章 学生会的制度

第十五条 学生会制度的产生

学生会的制度是由当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根据本届学生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法,结合上届学生会的工作经验而制定的。

第十六条 学生会工作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学生会成立工作及制度监督执行委员会。监督执行委员会主任由主席委任一名副主席担任,其他成员则由执委会主任确定。执委会监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制度的建设及实行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对一些违反纪律的现象进行严格核查和处理,相关人员由执委会给出处分提案,再经主席团讨论做出决定。执委会对学生会制度不健全的方面及时给出解决方案,并上报学生会主席,以完善学生会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生会和学校其他学生组织的关系

安徽旅游职业学院学生会和本学院学生组织是平等、互助、合作的关系,共同为全院师生服务。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安徽旅游职业学院学生会。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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