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谈谈医闹和医患纠纷信访

来源:画鸵萌宠网
工作目议 谈谈医闹和医患纠纷信访 文/陈 啸 媒体上常看到患者及家属大闹医院甚至打伤医生的报道, 笔者在人大信访工作中也曾遇到过因涉及医疗纠纷,在医院占 住病床不出院、不缴费的当事人,这其实是医患矛盾现状的冰 山一角。 一方面,优质医疗资源仍然稀缺,患者享受优质医疗资源需 要付出更多的时间、金钱成本。患者们无论大病小病都习惯往 大城市的大医院跑,上海各大三甲医院每天都人满为患,在一 般社区医院半个小时就能完成的就医流程,在三甲医院可能光 排队就要花上半天;遏上需要检查、住院就更麻烦,三甲医院的 著名科室常常是一床难求。同时,虽然医疗保险已经普及,但看 病责问题还是普遍存在,连看一次普通感冒都可能会有几百元 的支出,更别说一旦涉及重病大病,患者及其家庭要承担的昂 贵医疗费了 、因此,一旦患者付出高额成本但不能达到预期的 药到病除效果,就容易引发医患矛盾。 另一方面,社会上仍存在不正之风 尽管医疗机构近年来强 力整治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不正之风,但托关系、走后门的情况还 是存在的,就连挂号、预约都爆出过有医院内部人员和黄牛相互 勾结牟利的新闻。一些患者及家属在没有得到符合预期的治疗 服务时,往往更容易将原因归咎于不公平、不公正,其中一些人 又抱着事情不闹大不解决等心态,加大了医患矛盾发生的可能 性、 医闹行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公众利益,威胁医务人员 安全,毫无疑问应受到严惩。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 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 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 者剥夺政治权利。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医闹造成严重后果将追 究刑事责任 患者在医院接受治疗过程中,如果因为医院的过 错导致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而绝不能通 过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甚至袭击医务人员的方式来“维权”。 46上海人大2017年第6期 笔者在人大信访工作中也遇到过不少医疗损害纠纷的当事 人或家属,他们一般是在发生医疗纠纷后走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的当事人,因为没有得到期望的法院判决,转而来人大上访。这 些人中的大多数并不是医闹,在医院也没有出格行为,但对法院 判决不服,尤其是对左右法院判决至关重要的医疗损害鉴定的 结论,有自己不同的看法。来访人常常会指责医疗损害鉴定的 结论偏袒医院一方,将医院明显有责任的医疗纠纷责任大事化 小、小事化了,甚至推向患者一方,为院方开脱;还会指责法院仅 凭借医疗损害鉴定结论就作出判决,不对鉴定依据再次核验,认 为法院拒绝患者申请重新鉴定的请求等存在程序瑕疵、有失公 正。尽管对于如何开展医疗损害鉴定有明确的规定和流程,但 患者,常常会流露出对其结论的不信任。笔者更尊重那些通过 司法途径和上访解决的当事人,因为他们合法地开展维权活动, 但这些人却往往因为一纸不利的判决而成为一个上访老户。而 对那些强行霸占医疗资源的医闹们,医院出于无奈,有时更愿意 通过息事宁人的方法协调和解,反而这类矛盾化解得更快,这是 一个无奈的现实。 笔者认为,一方面,医疗损害的发生有一定概率,医疗行为 对患者可能会造成伤害的潜在风险不可能完全避免,这是无法 回避的事实;另一方面,随着个人维权意识的增强,患者因为医 疗损害而通过各类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本身也值得理解和 同情。完善相关的矛盾解决机制,让人民群众都能够真正感受 到程序公正、结果公正,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减少医患纠纷 和医闹现象也不是仅仅以一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就能够应付 过去的,其背后的制度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单就医疗损害 而言,政府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医疗机构、鉴定机构要形成合 力,共同完善事前的防范机制、事中的监督认定机制、事后的化 解和疏导机制,真正树立威信,取得公众信任,这样才能从根子 上减少因为医疗损害带来的医闹等矛盾纠纷 口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