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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检察院计财装备工作的思考--兼谈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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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视点2014年第10期 对基层检察院计财装备工作的思考 ——兼谈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 马 骞,杨姿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陕西西安710000) 【摘要1计财装备工作是基层检察机关的重要保障。目前,仍存在保障不足、管理不尽科学的问题。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对 加快建立体制更加合理、机制更加有效、管理更加科学、保障更加有力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1计财装备;统一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一、基层检察院计财装备工作现状与困难 (一)预算编报欠科学、细致。现行预算编报主要分为基本 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由区财政局统一编报, 项目支出预算由区财政局下发控制数后,各单位自行编报,除工 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其余全部按照基层院最低 经费保障标准分解,未考虑各基层院实际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 计划,导致后勤保障不到位,很多工作难以开展,不利于基层院 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发展。 (二)未形成经费正常增长机制。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标准自 2008年出台后从未调整,已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速度,加之物价 普遍大幅上涨等因素,致使保障能力不断弱化。尤其是2013年中 央“八项规定”实施后经费缩减,而各基层院的案件数却以约每 年15%的比例大幅增长,特别是较发达城市。同时.职务犯罪的 科技含量越来越高,查办案件的难度越来越大,经费保障政策滞 后与工作成本不断攀升的矛盾日益凸显。 (三)缺乏经费保障联动机制。在年初进行预算编报时.鉴 于其局限性,一般只能将常规性、可预测性工作纳入年初预算。 同时,年中追加经费难度较大。而上级院在安排一项工作或活动 时基本没有经费保障方式这一项,使得地方财政有理由不保障 该部分必要经费,这就导致很多突发性工作只能挤占各单位年 初预算,甚至已形成定式的工作都很难纳入预算,使年初预算经 费追加形同虚设。 (四)公用经费、办案业务费比例不适、范围不清。按照基 层检察院经费保障标准,公用经费、办案业务费比例为6:4。但在 实际工作中,办案业务费有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补充,而该部 分资金用途又有严格限制,不能随意使用,虽然最高人民检察 院、财政部《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4】2号)修改出台了新的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但由于 没有细则解释,各单位的理解不同,仍会产生歧义,不便于中省 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故造成公用经费不足、办案业务费剩余 的失衡局面。 (五)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不能适应工作发展需求。基 本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更新不及时,常规性装备过多,灵活性 较差,所配发的部分设备脱离基层检察院需求实际,很难发挥装 备的技术优势。而基层院必备的或者因自身工作发展特殊性所 需的装备,却因上级不配发、资金有限或不在标准范围内上级院 不予批准等原因难以进行配备。 二、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的思考 (一)建立“三级负担”检察经费保障体制,市、县检察院经 费直接由省级财政部门核定、下达:根据高检院整体部署.在充 分听取各级检察院工作需求的前提下,基础设施、装备建没经 费、办案业务费由中央及省级财政按比例拨付,公用经费省级统 筹、人员经费分级负担,对公用经费及办案业务经费进行科学预 算,合理安排公用经费及办案业务费的比例,适当提高检察经费 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建立不低于全省一般性财政支出增长比例 并随相关因素增长的正常增长机制。各级检察机关逐级上报年 初预算,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下达至各级检察院,形成省 【文章编号】1007—4244(2014)10—151—1 级财政部门与省级检察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多方位、立体 监督体系。 (二)各级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水平应以不降低作为一个基 本原则,重新科学核定各项经费保障标准:一是人员经费保障, 建立一种以分类管理为基本原则,检察官职务、岗位为一体区别 于行政等级同时辅之以相应的符合职位序列特点的等级制的工 资福利体系。充分综合考虑办案(工作)数量、办案(工作)质量、 加班情况、值班情况、备勤情况、出差情况等重新核定津补贴内 容,既避免了各级检察机关乱发津补贴,又鼓励了干警的工作积 积极性。二是公用经费保障,以实有在编人员为基数,全省确定 统一标准(建议以西安市为标准)或者根据地区差异。以市级检 察院为标准,分地区确定;车辆保障经费结合使用年数确定每辆 车的年度运行维护费标准;后勤保障经费可以现有的办公、办案 用房使用面积为基数.结合基础设施的使用年数,以每平方米为 标准,确定年度后勤保障经费。三是项目经费保障,市、县级检察 院办案(业务)经费应必须与办案业务量相结合;业务装备经费 可根据地区差异,以市级检察院为标准,充分考虑各级检察机关 实际需求,分地区确定:基本建设经费应由省级财政部门在积极 争取中央资金的同时,设立“两房”建设专项经费(包括内部装 修、信息化建设等),并建立拨付机制,保障“两房”建设的可持续 性。四是现有的先使用预算经费后考虑追加的拨付方式应予以 改变,对确需追加的经费,不论是在年初还是年中,实事求是的 予以拨付。省级财政部门可设立检察专项经费,需要追加经费 时,逐级上报至省院审批,再由省院报送至省级财政部门审核, 最终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此外,省院在开展一项工作或活 动时,所制定的工作安排中应设有经过省级财政部门核准的经 费保障方式,避免挤占各级检察机关预算内资金。 (三)建立追缴的赃款赃物等统一上缴省级国库机制:以 检察经费省级统筹管理改革时间为节点,该时问点以前的相关 款物划归地方财政,以后的相关款物划归省级财政,一次性到 位,避免以后工作存在衔接问题。同时严格贯彻“收支两条线”, 由当事人将其统一上缴至省级财政部门设立的专户中。纳入省 级财政管理,各级检察机关出具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 据,并建立备 账。 (四)建立跨部门的地方涉案财物统一管理平台:目前.刑 事诉讼涉案财务管理为实物移送、分别管理,公、检、法三家各自 为阵,未建立统一管理平台,故可在各级检察机关行政区划内设 立相应的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立跨部门的地方涉案财物统一 管理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统一工作制度和管理流程,公检法 三家单位分别派人人驻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承担各自诉讼阶段 的管理义务,坚持保管义务互不替代,制约职能互不越位,对涉 案财物一律采用三家共管、单据流转、财物静止的方式随案移 送。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核查证据或者庭审质证的,相关主体履 行法律规定手续,可以调取涉案财物。实现办案与管理相分离. 来源去向明晰,处理依法及时,监督检查到位。此外.建立健全涉 案财物监督考评机制,严格监管责任制和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制。 作者简介:马骞,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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