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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1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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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关于公布2011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通知

鄂学位〔2011〕4号

有关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学士学位的管理规定和《关于开展2011年新增学士学位专业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鄂学位办〔2011〕6号)精神,有关高校对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组织了专家评审,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其中,有13个单位上报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45个,有7个单位上报新增双学士学位授权专业23个。经审议,同意华中师范大学等院校申报的45个专业新增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名单见附件1),同意武汉工业学院等学校申报的18个专业新增为双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名单见附件2),同意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启动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将名单予以公布。未经授权的专业,不得行使学士学位(双学位)授予权。

学位授予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2011]11号)学科门类授予。学生攻读双学士学位,必须选择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不允许选择同一学科门类下的专业。授予双学位的专业必须是教学资源充足、管理规范、获学士学位授权4年以上的优势或主干专业。双学士学位的授予比例应控制在10%以下。请各单位切实加强学科建设,规范学位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和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把关,确保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附件:1、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名单

2、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授双学士学位专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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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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