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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画鸵萌宠网
南政文〔2011〕117号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有效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全力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2011年度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目标的实现,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一轮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整治内容:认真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重点整治带病车辆上路、无证营运、客货混装、农用车非法载客、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逆向行驶行为;摩托车无牌无证、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章载人行为;依法取缔货运农用车、农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简易机动车、二轮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等非客运车载客运输;依法取缔生产或改装(拼装)不符合国家要求的汽车生产(维修)企业;整治校车、土方车及道路旅客运输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秩序;整治占道经营;整治事故多发路段重大隐患。

该项整治工作由姚智寿副市长总协调,交警大队牵头组织开展,交通局、公路分局、

安监局、行政执法局、质监局、农海局、工商局、广电局等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配合。

二、非煤矿山安全整治

整治内容:坚决依法取缔和关闭非法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组织非煤矿山整顿验收工作,验收后安全生产管理严重滑坡的,责令其限期整顿,逾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要依法实施关闭;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非煤矿山建设工程,必须依法进行“三同时”审查验收;严格民爆物品的审批供应,凡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不得审批供应民爆物品;对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但不符合民爆物品储存条件或无专人保管民爆物品的单位,责令其停止爆破作业并限期整改。

该项整治工作由林锦明副书记总协调,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开展,公安局、林业局、环保局、安监局、工商局、水土办、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配合。

三、燃气安全整治

整治内容:重点整治燃气市场,指导燃气企业建立健全燃气管网、液化气储罐站等燃气设施档案,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位的燃气规划建设与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各类违法、违章的燃气建设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依法查处和取缔非法经营的液化石油气站(点),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安全管理,从经营环节上消除事故隐患;依法严格执行燃气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全面清理占压燃气管网、液化气储罐站等燃气设施违章搭建、搭盖及违法建设的现象,杜绝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钢瓶的违章充装行为,消除燃气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该项整治工作由蔡龙群副市长总协调,市政局牵头组织开展,公安局、消防大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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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配合;交通局牵头开展燃气等危险物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公安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市政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配合。

四、旅游安全整治

整治内容:开展旅游业企业(包括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点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和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该项整治工作由张瑞平副市长、陈巧英副调研员总协调,旅游局牵头组织开展,交通局、交警大队、林业局、文体局、民宗局、消防大队、质监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公路分局、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配合。

五、学校安全整治

整治内容:构筑学校安全管理体系,开展校舍建筑及附属物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游泳安全、食品安全、教育体育设施安全、体育运动设施场所安全和师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整治,建立严格的师生校内外活动防范重大事故的有效措施,制定《南安市学校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重点整治幼儿园、校车接送、校舍建筑及附属物安全,创建“学生绿色通道”等安全管理模式,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该项整治工作由李清安副市长总协调,教育局牵头组织开展,安监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文体局、工商局、药监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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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筑施工安全整治

整治内容:集中整治全市所有在建建筑施工工地,凡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不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建设施工工地,要责令其限期停工整改,直到消除隐患、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批准复工;整治企业、农村建房无资质、无防护设施现象;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和消除建筑施工中的事故隐患。整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该项整治工作由蔡龙群副市长总协调,规划建设局牵头组织开展,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市政局、经贸局、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配合。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整治内容: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取缔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经营的单位;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许可行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标准化管理,强化基础工作建设,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该项整治工作由姚智寿副市长总协调,安监局牵头组织开展,公安局、交通局、经贸局、质监局、环保局、外经局、市政管理局、供销社、教育局、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配合。

八、特种设备安全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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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内容:监督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及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全面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杜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使用无证特种设备,确保安全。

该项整治工作由林建辉副市长总协调,质监局牵头组织开展,市政局、安监局、工商局、经贸局、外经局、旅游局、消防大队、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配合

九、水上交通安全整治

整治内容:清理内河“三无”船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执法检查,防止危险品泄漏对水体的污染,强化沿溪沿海水上工程安全监管,加大非法采砂打击打度,加大桥梁的隐患排查整改和危险桥梁的拆除力度,监督管理渔船通信、监控设施的配备及规范使用,清理挂靠渔业船舶,进一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消除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加强渡口、渡船、客船、旅游船艇的安全管理,杜绝非法渡运打击水上非法运输行为,整顿水上交通秩序。

该项整治工作由林锦明副书记总协调,内河交通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开展,海上交通由南安市海事处牵头组织开展,其中海洋渔业安全、非法采砂安全整治工作由吴顺情副市长总协调,海洋渔业安全整治工作由农海局牵头组织开展,非法采砂安全整治工作由水利局牵头组织开展,公安局、安监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旅游局、工商局、气象局、边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配合。

十、公众聚集场所及“三合一”场所安全整治

整治内容:全面贯彻《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商场、宾馆、饭店、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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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监管力度,确保用电线路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施齐全完好;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有效提高综合防御能力;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整改制度,明确具体整改期限;坚持“三同时”原则,严把审核关口,对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规程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场所要严肃查处。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市民对“三合一”场所危害性的认识;健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加大查处力度,消除“三合一”回潮现象。

该项整治工作由姚智寿副市长总协调,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开展,市安监局、公安局、经贸局、卫生局、教育局、文体局、旅游局、工商局、民宗局、外经局、粮食局、供销社、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配合。

十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整治

整治内容:全面开展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申报、普查,依法规范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的预测、监测、监控以及应急措施的管理,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改善作业场所作业环境,建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的长效管理机制。

该项整治工作由张小红副市长总协调,卫生局牵头组织开展,市公安局、经贸局、安监局、外经局、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配合。

十二、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整治

整治内容:加强对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联合执法检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对烟花爆竹领证网点进行清理,取消不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的零售资格,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健全烟花爆竹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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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规定,进一步强化民用爆破器材储存、使用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过程监控,加大监管力度。

该项整治工作由姚智寿副市长总协调,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开展,安监局、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邮政局、供销社、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配合。

十三、企业安全整治

整治内容:进一步加强对企业、集贸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用电线路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施齐全完好;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自觉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抓好安全隐患整改,从而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努力构建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该项整治工作内资企业由张瑞平副市长总协调,经贸局牵头组织开展,外资企业由李天居副市长总协调,外经局牵头组织开展,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配合。

十四、用电安全、电力设施保护安全整治

整治内容:进一步完善电力设施施工、安装申报、验收和审批等制度,加强自备发电机组安全管理,规范用户安全用电行为;组织开展以《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宣传和安全用电常识的教育,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用电意识和水平。重点是加大“三线”(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交越和搭挂、农村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房、输电线路走廊种植速生林及电力设施被偷盗引发事故隐患的整治力度,切实做好排查、登记、整改和上报,严格执法,防止触电伤亡及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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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整治工作由李天居副市长总协调,电力设施建设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公安局、安监局、林业局、广电局、电信局、电力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相关部门及当地乡镇政府配合。

十五、其他负有安全生产职能职责的部门也要针对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监管的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实施方案。火车站、中石化、中石油、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等企业,也要根据本企业的特点,有重点的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实施方案,防止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整治 通知

抄送:泉州市、安委办,南安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委骆国清书记、市政府陈荣法市长、市政府各位

副市长、副调研员。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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