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规范管理,提高施工效率、施工质量和投资的精确性,使之能够快速地响应客户要求、满足客户业务发展需求。围绕提升服务质量的目标,结合目前的施工状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和考核办法。
第一章施工队伍的管理
第一条为保证施工队伍的力量,各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一个月将其内部的施工小队人员组成情况报建设维护部备案。为保持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各施工单位在更换施工小队时,必须经公司审核同意,公司对此具有违规考核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条每个施工小队必须配备一名负责人,负责工程各环节的规范施工和工期管理;配备一名技术人员,负责技术资料、报表填报等;至少2名以上技工,保证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
第三条各施工队伍每半年组织施工小队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员培训、总结,重点针对问题的改进、规范的建立,并形成培训报告。培训至少要求有2名以上项目经理参与并签署意见,培训情况纳入考评。
第四条各施工队伍必须给施工人员配备统一的安全帽和施工服装,确保施工安全和良好的施工形象。
第二章施工质量管理
第五条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本规范施工(特别是隐蔽工
程的施工),施工现场与设计不符或有其他原因及要求需要变更的,必须提交工程设计变更单到公司,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许可造成的材料或其他损失由施工队伍赔偿,并进行返工。
第六条施工队伍必须接受现场随工人员和监理人员的检验,及时纠正不规范和不达标的操作行为,确保施工质量合格。如有异议,及时与公司联系,进行协调。
第七条隐蔽工程施工必须通知随工人员或监理到场,确保施工规范,否则不予以签证。
第八条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按要求进行吊牌,吊牌要内容完整、编码准确。工程验收或抽查时发现一处未吊牌或吊牌不规范的,视作验收不合格。有关吊牌、编码等具体细节、规范由公司另外发布并培训。
第九条竣工资料是考核工程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必须齐全、准确,符合资源编码的要求,如工程委托了监理,则竣工资料须经监理人员签字后进行移交。若竣工资料不合格,必须在7天内整改,以保证资料的及时交付。竣工资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开工报告、完工报告、签证、测试记录、材料平衡表、相关原始单据、工程决算、图纸。
第十条在工程验收中发现的所有问题必须在整改通知单限定的时间内整改,费用自负,整改结果由随工人员或监理人员签字确认。超过整改期限仍未整改或不合格的,视为验收不合格,作为超时工程管理。必要时公司将该工程的整改任务交付其他施工队伍,发生的费
用在原施工队伍的施工费中扣除。
第十一条由于违规施工造成的损失由施工队伍全部负责。
第三章施工工期管理
第十二条工程完工定义:完成现场的安装施工,将现场资料(主要是塔桅、机房平面图、天线安装图等图纸信息)正确录入相关的资源系统,并能正确用于配置业务后称为工程完工。
第十三条 工程完工期限以公司项目经理在下达施工任务时确定的期限为准。
第十四条 符合工程完工定义,具备建设、监理(对于安排监理的项目)及公司签字确认的完工报告,才视作有效完工报告,并提交公司。
第十五条 公司项目经理签收完工报告的日期视作工程完工日期。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因其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工程误工、停工的,必须填写停误工报告,经现场随工或监理确认后有效。
第十七条 公司项目经理剔除“停误工报告”的延时后,统计实际完工期限。实际完工期限超过施工任务下达的期限时,视作工程超时。
第十八条 施工队伍必须按时真实地填报工程施工开工报告交建设单位、监理及公司,并由建设单位签收确认。开工报告在具备开工条件(建设或监理单位确认)后的3天内提交公司,每单项工程未按时提交开工报告的,视作一般施工违规。
第十九条 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鼓励尽早完工。由于施工队伍自身原因导致严重不能保证工期的项目,公司有权终止该项目的施工合同,收回材料重新选择队伍发包,扣除该项目已经发生的施工费。
第二十条 工程初验:各施工单位在提交完工报告后5天内交完整的纸质资料,协助及提醒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初验。对初验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后,形成竣工资料。
第二十一条 竣工资料在初验后5天内,提交公司。未按时交付竣工资料的,视作工程超时。
第二十二条 工程验收:公司收到竣工资料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验收,施工队伍配合,监理人员参与。
第二十三条 验收完毕填写验收报告单,不合格的予以整改。整改时限以验收时确定的时限为准,整改效果由维护单位确认是否合格,不能按时完成的视作工程超时。
第四章施工材料管理
第二十四条 施工队伍根据设计领取材料,领料或施工中发现材料规格型号、数量与设计不符时及时向公司提出,请项目经理核实后进行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材料、运费及工期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施工队伍在接到施工任务的5天内到仓库领料,由于材料不齐全需要再次领取的,材料部门负责配送,或计取合理的材料转运费(须有建设单位和监理的签证)。开出领料单后,材料在3天内必须出库,不得占用场地,并且视为材料具备的开工条件。
第二十六条 因材料缺乏无法领料或开工的,施工单位必须 第一时间反馈到公司,否则视为具备开工条件,进入正常施工期。 第二十七条 工程竣工资料必须具备材料平衡表,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材料平衡表的编制,要明确反映领料、用料、余料规格长度等详细信息,以供公司和财务部初审和终审时核算材料的使用情况,终审定案后,根据财务部最后核定的材料使用情况,公司向施工单位下达工程余料退库通知,施工单位将余料以及未及时移交的拆旧料等在10天内交回仓库,并将仓管人员签收的入库单据及时交付给公司,以便财务部及时下达审计结论。
第二十八条当余料需要用在其他工程上时,应及时补办出库手续,完成出库与退料的帐务平衡,不必以实物进行交接。由于施工单位原因而出现的退库手续推迟办理,公司和财务部将不再等候,直接在施工费中扣除应退库而未退库的材料费用。
第二十九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队伍看管不当或由于未及时拆除旧缆造成的材料丢失,或施工失误造成材料的额外损耗、浪费,需进行赔偿。具体操作将在初审和终审的材料平衡过程中内体现。 第三十条 施工队伍严禁变卖废料、余料、旧料等,一经发现,将按双倍在施工费中扣除,并视情况给予警告、解除承接工程资格、报案等。
第五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三十一条施工队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施工队伍应当按照要求堆放材料、机械、工具、设备,设置临时设施不得侵占场地内的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第三十三条 在公路上施工时,必须设置护栏路障等标识。 第三十四条在市、县城区重要的或大客户的施工现场,施工队伍主要管理人员应当佩戴工作证;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业主或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遵守业主或建设单位对大楼、机房出入管理制度。造成客户有理由投诉的,视作一次重大施工违规。 第三十五条到政府单位、金融、电力等重要客户处施工时, 第一次去先与客户经理联系,一同到施工现场,避免引起误会。 第三十六条机房或重要场所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卫生,每发现一次未清理的,视作一次一般施工违规。
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施工队伍制定安全生产办法交公司备案。 第三十八条各施工队伍负责自身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三十九条必须按国家法律规定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十条由施工队伍统一为施工人员发放劳保及安全防护用品。 第四十一条在施工现场必须依据网络安全要求规范操作,由于施工队伍原因造成的网络安全事故,依据合同条款进行考核处罚,并具有对队伍的施工否决权。
第七章 考核内容和方式
第四十二条施工单位的考评分年度考评和月度考评。年度考评作为下一年度施工单位入围和任务比重分配的依据,由公司根据各建设
单位每月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以及公司综合考评两部分综合得出。 月度考评作为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考核,以及年度内其它项目分配的依据,由建设单位每月执行,并将考评结果报送公司。
第四十三条施工单位考核标准包括五部分内容:管理水平、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文明:1、管理水平包括施工实力、管理制度的全面性及执行的力度;2、进度控制分为物业协调进度、勘察设计进度、工程施工进度和完工移交进度等4方面;3、质量控制分为物业协调质量、勘察设计质量、硬件安装质量、系统调测质量和文档管理质量等5方面;4、投资控制包括工程量的审核、工程物料在框架内;5、安全文明方面:具体见安全文明条款。具体考核项目详见附件施工单位考评细则。
第八章 其他内容
第四十四条中标人所中标金额达到100万,需配合甲方完成2-3个基站的选址工作;中标金额达到200万,需配合甲方完成4-6个基站的选址工作,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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