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质安发[2004]17号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
认定和
产品认证步伐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无
公害农产品认证省级承办机构:
随着“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深入推
进,无公害农产品地方认证向全国统一认证转换试点工作的基本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已步入“统一规范、简便快捷”的发展轨道。为进一步加快新时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根据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快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进程的要求,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中心组织制定了《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
产品认证步伐的实施意见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无公害食品行
动计划”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推进措施,是一项事关广大老百姓健康的民心事业,已经成为新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一项新任务和新要求。随着“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全面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各行业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认证数量成倍增长,认证效率大幅度提高,认证机构和人员快速到位,地方认证向全国统一认证成功转换,认证的发展态势持续稳健。截止2004年5月底,全国已认证产品7198个,备案产地5409个,基本实现了地方认证向全国统一认证的转换工作。各省(区、市)农业主管厅(局、委、办)明确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省级承办机构65家,委托环境监测机构158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授权产品检测机构103家,培训合格检查
员384人。目前,“上下一条线、全国一盘棋”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格局已初步形成,标志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工作重心由认证转换转移到加快正常认证的发展轨道,并全面步入统一规范、简便快捷的发展阶段。
为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
产品认证工作步伐,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开拓创新,加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
认定进程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是无公害农产
品认证的前提和条件,是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最重要措施,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各地要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的规定,坚持“统一规范、简便快捷”的原则,开拓创新,积极改进认定的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突出问题能抓准,主要危害能管住,关键环节能深入,监管措施能到位,认定进程能加快。
(一)规范产地环境检测行为。按照《无
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地环境检测管理办法》(农质安发[2003]19号)规定,进一步规范产地环境检测管理工作。对产地环境检测参数,各地要组织有关专家按照无公害食品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当地的环境污染因素,进行科学论证,根据产地环境区域特点和不同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素,研究提出产地环境检测参数,作为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过程中的产地环境检测
依据,切实增强产地环境检测的针对性和可比性。
(二)改进现场检查方式。产地认定实
施现场检查,原则上应统一由各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机构(省级承办机构)组织,依托地县两级农业部门加以实施。参加现场检查的人员,应当是经省级以上农业部门培训取得检查员证书的人员,并采取就地就近的原则,以提高现场检查工作的时效性。
(三)鼓励集中普查、整体推进。对生
态环境好、主导产业明显的地区,包括生态农业试点县、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县(农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等,提倡以县(市、区)为单位,由政府牵头统一对产地环境进行普查,对不同申
请主体进行个案评价,采取整体认定,总体推进。
(四)提高产地备案质量。各地对已认
定的产地,要进行一次全面的疏理。凡未备案的认定产地,应于2004年8月20日前统一报送中心备案。与此同时,每月10日前各地应当将上一个月认定的产地及时报中心备案,并作为一项例行制度长期坚持。
当前,各地要将推进优势农产品示范基
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农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等的产地认定工作,作为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基地、示范区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已建成的生产基地,要纳入近期的产地认定计划,做好申报的技术指导工
作;对正在建设的生产基地项目,要与有关方面做好衔接,把产地认定作为项目验收的一个基本条件;要通过沟通、协调,争取将产地认定作为新建或续建农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的必备条件之一,以点带面,将基地做强做大。
二、突出重点,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
认证工作
地方认证向全国统一认证转换工作结
束后,各地要尽快将产品认证的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快正常认证的组织申报。要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新的审查分工和各地区、各行业的发展趋势,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计划和推进方案。已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原则上半年内应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同时,各地要把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和各大中城市实施市场准入的主导食用农产品,作为当前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重点,优先安排,加大推进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产品认证与产地认定、产地环境抽样检测与产品质量检测、现场检查与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有机结合起来,同步推进、缩短周期、提高效率。
(一)充分发挥地县两级农业部门的作
用。地县两级农业部门,既是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重要力量,也是各省级承办机构工作推进的必要延伸和工作支撑队伍,担负着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和现场技术指导重任。各省级承办机构要按照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流程,分解、下放工作环节,充分发挥地县两级农业部门的技术优势和地域优势。
(二)进一步拓展产品认证范围。认证
产品范围,原则上按照《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执行。申请认证产品暂不在规定目录内的,可依据现行相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施认证。暂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可作为特殊个案,由省级承办机构根据当地的生产情况,依据地方标准或申请产品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论证确定质量安全控制指标,提请全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评审委员会审定后作为认证的技术条件,实施认证。
(三)改进产品抽样方式和检测参数确
定原则。产品认证的抽样工作,原则上应当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抽样规范》执行。为保证抽样的时效性和降低抽样成本,样品的抽取工作可由委托的产品检测机构中有资质的人员承担,也可由有资质的产品检测机构委托地县两级农业部门经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代为抽取。产品检测参数,各省级承办机构可依据无公害食品行业标准
和申请人生产情况,结合产地的危害因素和污染源,组织专家论证确定必检参数和选检参数,在报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所属各专业认证分中心审定后实施。
(四)抓紧完成地方认证转换收尾工
作。地方认证向全国统一认证转换的主体工作已基本结束。对个别省份尚未转换完毕的产品,统一由省级承办机构根据《关于进一步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地方认证向全国统一认证转换试点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发[2004]5号)要求,抓紧准备材料,于2004年8月31日前报中心进行转换。从2004年9月1日起,无公害农产品地方认证终止,工作的重点是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维护全国统一认证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五)做好到期复查换证准备工作。全
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到期复查换证,原则上在申请人自查并对主要污染源、危害因素进行说明的基础上,由省级承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按正常申报方式报审。产地环境污染、危害因素有变化的,应当进行现场检查,并对产地环境进行评价。有依据证明产品质量稳定并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的产品可以免检。到期复查换证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强化品牌意识,进一步做好无公害
农产品标志管理工作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是生产者质量安全
管理综合水平的外在表现,不仅是消费者选择的重要凭证,也是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外在特征的
表达方式和认证最终结果的集中体现,标志已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品牌形象。对此,各地要高度重视,要将提高标志的加贴率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抓好落实。
一是推行加贴防伪标志,提高认证有效
性。加贴防伪标志是产品真实水平的体现,印制在包装、标签、广告、说明书上的标志图案,不能作为无公害农产品证明性标志使用。因此,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获证申请人使用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防伪加贴标志,提高产品的市场诚信度和消费认知度,真正做到标志使用“三统一”(标志与证书的统一、标志与产品的统一、标志与申请人的统一)。
二是积极探索,寻求突破。在稳步推进,
全面提高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加贴率的同时,要积极探索新路,寻求在无公害农产品包装上印刷标志图案与加贴防伪标志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尽快扩大标志品牌的影响面。中心将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标志图案印刷办法,待条件成熟后出台文件正式推行。
四、转变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大培训力
度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作为
一项公益性事业,要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力度,要通过专题宣传、座谈、研讨、现场咨询、公益广告等形式,提高社会认知度。宣传重点要突出认证工作、标志、获证产地产品。要尽快使无公害
农产品成为生产者追求的目标,消费者采购的首选;使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成为安全放心的象征,家喻户晓的品牌。
培训工作要按照中心的总体部署,统筹
安排,全面开展。中心主要抓好培训规划的制定、培训教材的编写、师资的培养和配备,并突出加强对各省级承办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进行检查员培训。各省级承办机构要按照中心统一部署和要求,集中抓好本地区、本行业地县两级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并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培训和示范推广工作。
五、 健全检测体系,强化证后监管
无公害农产品检测体系是认证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检测是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两个重要环节。各地要根据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发展的客观需要,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资源,优化布局,加快建设。
获证产地和产品证后监管,是无公害农
产品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做好证后监管工作。
六、加强领导,增加投入
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是一项民心工程。
各地要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规定,加强组织和领导。各省级承办机构要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把加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进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措施,抓出成效。同时要多渠道争取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保障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的推进。
主题词:无公害农产品 认定认证 意见 通知
抄送: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省级承
办机构主管厅(局、委、办),各有关检测机构,部有关司局及部属事业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办公
室 2004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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