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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立中学新生入学教育手册中学生守则版

来源:画鸵萌宠网


民 立 中 学

中 学 生 守 则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

二、遵守学校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国家法律。

三、维护集体荣誉,关心集体利益,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活动。

四、热爱科学,勤奋学习,勇于探究,不怕挫折。

五、保护环境,珍惜资源,讲究卫生,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六、尊敬师长,孝敬父母,礼貌待人,和睦邻里,学会感恩。

七、友爱同学,健康交往,善于合作,乐于助人。

八、自尊自爱,诚实守信,明辨是非,知错就改,文明上网。

九、珍爱生命,强身健体,注意安全,拒绝烟酒,远离毒品。

十、尊重外宾,言行得体,维护国格,关注国家安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修订稿)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穿戴整沽、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3.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6.爱惜名誉,冶金不昧,抵制不良诱j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i

7.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8.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9.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0.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1.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

12.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3.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14.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15.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6.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17.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18、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19.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

20.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21.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2.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23.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4.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

25.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26.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

27.经常与父母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

28.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29.体贴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心照顾兄弟姐妹。

30.对家长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气,不顶撞。

31.待客热情,起立迎送。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五、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32.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33.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

34.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及师长让座,不争抢座位。

35.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36.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37.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

38.公共场所不喧哗,瞻仰烈士陵园等相关场所保持肃穆。

39.观看演出和比赛,不起哄滋扰,做文明观众。

40.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教育部)

上海市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施细则

在校做个好学生

l、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唱国歌时要精神饱满、正确、流畅、声音洪亮。要认真参加升旗仪式。

2、穿戴整洁、得体、朴素大方。上学佩戴校徽,团员应戴团徽,少先队员应戴红领巾或队章,队干部应戴队长标志。提倡穿校服。头发干净整洁,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3、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习惯。会自我介绍和表达自己的想法。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真诚相待。交谈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谦恭礼让、讲普通话,使用“请”、“你早”、“你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再见”等礼貌用语。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不打架、不骂人、不说脏话、不叫侮辱性绰号。男女同学正常交往,自尊自重,有矛盾多作自我批评。

4、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进校第一次见到教职工,要主动行礼、致意或问候。路遇教职工要微笑致意问候。

5、上下课要起立向老师鞠躬或问好。发言要先举手示意,上课迟到要说“报告”,得到老师允许才进教室。上课时未经老师同意,不得随意调动座位或离开教室。下课请老师或来宾先行。上课要积极思考,主动发言、提问。

6、进入教师办公室应先轻轻敲门或说“报告”,征得老师同意才可进入。进入后,落落大方,不私自翻动办公室物品;离开办公室时要把椅子放回原处,并向老师道别。

7、坐正立直,行走稳健,举止文雅端庄。会微笑、点头、鞠躬、握手、招手、鼓掌、双手递送和接受物品等礼仪。

8、对待来客,热情大方,主动问候,微笑致意,起立迎送。

9、骑车者校内要下车推行,并将自行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

lO、不在教室和楼道内追逐喧哗。上下楼梯靠右走。进人图书馆、阅览室、各种专用教室、宿舍保持安静。

11、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宿舍,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不随意打断别人的讲话、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求助他人应致谢,妨碍他人要道歉。

12、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拾到东西要设法及时归还失主或交给老师

13、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答应别人的事要按时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并致意道谢。

14、尊重教职员工,虚心接受教导和帮助,说话要亲切、轻声;敢于和善于发表自己的意见。

15、参加校内各种集会要准时、有序、守纪。参加和观摩演出、比赛要热情、适时、适度鼓掌致意。

16、上课前,根据学科要求准备好学习用品。预备铃响迅速进教室安静入座,回忆预、复习内容。

17、上课要坐姿端正,专心听讲,积极思维。要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认真参加教学讨论。发扬创造、开拓精神,勇于提出问题,善于发表自己的见解。

18、要按各学科作业规范的要求独立完成,字迹端正,簿本整洁。

19、测验、考试、考核要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对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要及时汇报,帮助纠正。

20、学会准确使用学具和工具书。遵守学校实验室、电脑房、语音室、劳技房、健身房等实验、操作的使用规则。

21、积极认真上好自修课和活动课,发挥创造性思维,自觉约束自己、管理自己,不影响同学学习。

22、注意用眼卫生,读写姿势端正,保持“一拳”、“一尺”、“一寸”距离。每天坚持做眼保健操,动作正确、到位。

23、认真做好值日生和校园保洁工作,保持教室和校园环境整洁优美。爱护校舍和各种公物。不朝黑板、门窗、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扔球、踢球、涂抹和刻画。不攀摘花木,不践踏学校绿化场地。爱惜学校图书馆、阅览室的书报杂志,并按时归还。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节约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爱惜簿本、文具等学习用品。

24、积极参加团队活动和学校、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不看、不传有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等内容不健康的书刊杂志和音像制品。不参加吸烟、吸毒、贩毒、赌博、迷信和不安全的活动。

25。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学会心理自我调适和向他人求助的方法。

在家做个好孩子

l、尊重长辈、尊重父母,能用尊称称呼长辈,见到父母长辈早起问早,离家道别,回家问好,临睡请安。学会使用不同时间和场合的问候语。

2、父母或长辈生日,要以适当的方式庆贺,表示敬老的心意。父母长辈生病时应勤问、勤侍、勤体贴,为长辈做好力所能及的慰抚工作。

3、自尊自重,遵从长辈的意见和教导,不提不合理要求,不私拿长辈的财物。向长辈提意见要实事求是,要有礼貌,注意场合和方式,不耍脾气,不顶撞。做错事要勇于承认,积极改正,学会自我批评。经常与父母、监护人交流生活、学习、思想情况。

4、客人来访应热情大方地接待,主动问候、请坐,双手敬茶递物,说话面对客人,声音和谐,不插嘴,不乱动,客人告辞时要起身相送。对待长辈和年长体弱者,还要扶下楼或走出楼至平坦路面,再与之道别。

5、用餐应先请客人或长辈就座。家中设宴待客,应热情招呼客人,请长辈先动筷,主动敬菜。餐毕应道“请慢用”,再递清洁毛巾和餐巾纸给客人。

6、邻里之间应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招呼,处事要宽容大方,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严于律己,不为区区小事斤斤计较。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7、主动打扫公共场所,保持环境整洁。帮助社区做些力所能及的好事,特别要关心孤寡老人、独居老人、残疾人和来沪青少年。

8、不乱串邻居家门,不随便翻阅、动用他人信件、日记等物品,借用物品及时归还。

9、父母长辈外出要主动照看门户,注意家庭的安全,对素不相识的来客不要贸然接待。掌握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安全知识。学会正确使用家用电器、煤气、液化气知识,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用煤气。如遇不测,及时报警。正确使用各种紧急电话号码和公共服务电话。

10、合理使用电话,正确选择适当的通话时间,使用礼貌用语,交谈热情友好,简单扼要。

1l、培养良好的网络道德,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12、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

13、培养高尚情趣,每天读报或收听时事广播、电视,阅读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书刊,不看色情、凶杀、迷信书刊、影视片,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封建迷信和赌博活动。

14、要及时整理床铺和衣着用品,培养打扫和保持居室整洁卫生的习惯。

15、饭前便后要洗手。不偏食,不挑食,不暴饮暴食,不剩饭菜,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

16、学会煮饭和烧家常菜。主动承担整理房间、洗衣、打扫卫生,管理自留农田、饲养牲口等家务劳动。

17、定时参加打扫楼道、庭院等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

18、生活俭朴,勤俭节约,不乱花钱,不与他人攀比,不赶时髦。、

19、关心、照顾幼小儿童和兄弟姐妹及残疾人。

20、邀同学来家学习或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事先应得到双方家长的许可。串门互访碰到同学的家长、亲友或同学的弟妹等,应热情招呼。未经父母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同学朋

友。

在社会做个好公民

1、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2、尊敬解放军,尊老爱幼,尊重妇女,待人热情,谦让助人,举止文明,不打架、不骂人,不说粗话和脏话,不叫绰号。

3、遇到外宾,以礼相待,不卑不亢,不受利诱,不失人格,保守国家机密。掌握中学生英语交际礼貌用语。

.4、尊重外地人,遇到问路,态度和气,耐心细致,用普通话认真指引。被问到不了解的情况时,应向对方表示歉意。

5、问询时,要热情、礼貌地称呼对方。可根据对方的年龄和性别来选择合适的称呼。得到指点或回答了你提出的问题后,应真诚地表示谢意。

6、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车、船,依次排队,不争先恐后。上车主动购票,见到老、弱、病、残、孕妇和师长主动让座,并帮助照顾上下车。不坐超载和不规范车辆。

7、衣着整洁,仪表大方,不穿背心、拖鞋进出公共场所。

8、买票、购物有秩序,会用尊称招呼、道谢。

9、参加社会活动要遵守公共场所规章制度,准时、有序。观看演出和比赛,保持安静,不迟到,

不中途离场,不随便走动,不吃带有壳有声的瓜果、食品。演出、比赛结束,要鼓掌致意,做文明观众。请演员或运动员等人签名,一定要注意礼貌,要在征得他人同意时,才能让演员或运动员给自己签名留念,签名后,应当即表示感谢,致以敬意。

10、参观文化遗迹、展览会等场所要遵守场规,不喧哗,不打闹。爱护公共设施和公物,不随意触摸展品、乱涂乱画刻。瞻仰烈士陵墓要肃穆。

1l、在图书馆看书要安静,借阅书刊要爱惜,按时归还。损坏图书要主动道歉、赔偿。

12、遵守交通法规,尊重交通警察和执勤人员,听从指挥和劝导。过马路走横道线,不乱穿马路、红灯,不翻越护栏杆,不在马路上、桥上和交通场所踢球、戏耍、打闹。注意交通安全。

13、骑自行车靠右,行慢车道。不违章骑车带人、追逐游戏;不乱穿红灯、乱停放自行车。

14、看到老、幼、病、残、孕妇、师长主动让路,对老人、小孩、盲人过马路主动搀扶。

15、见义勇为,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主动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16、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17、严格遵守“七不”规范,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扔废弃物,不把果皮纸屑扔出窗外、楼外,不在规定禁止区域燃放鞭炮,保持环境整洁。增强环保意识,做好垃圾分类处理。

18、认真参加社区活动,积极主动参加社会服务、公益劳动和志愿者活动。主动为社会、为邻居、为他人做好事。以实际行动创建文明楼、文明村、文明街,文明社区和五好家庭。 .

19、保护绿化环境,爱护花草树木,不攀摘花木,不践踏草地,保护有益动物,不打鸟,不掏鸟窝,不捕捉青蛙等有益动物,保护生态环境。

20、珍惜劳动成果,爱护庄稼,不践踏农田、破坏庄稼。

2l、培养健康情趣、提高鉴赏能力,不进营业性舞厅、电子游戏机房(规定时间除外)、酒吧和音乐茶座等不适宜学生活动的场所。

22、外出游览,要遵守当地民族风情和习俗,遵守当地一切规章制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注重自身形象,注意安全。

民立中学学生学校礼仪规范

(试行)

一、 进校礼仪

1、早晨进校应佩戴红领巾、团徽、校徽,在校门口、校园内遇见教职工应点头微笑,热情地叫“老师早!”

2、课间与教职工相遇,应有礼貌地点头,或微笑示意。

3、课问与来校参规、听课的客人相遇应主动有礼貌地点头微笑示意,

或热情向他们致意叫“老师好!”

二、升旗仪式

l、升旗仪式;应按升旗仪式的规定程序和规范要求实行。

2、升旗前,全体师生按集合队形(周一升旗仪式)或广播操队形(平时升旗)列队。领队老师要求全体师生脱帽,检查着装(要求;不敞胸露怀,戴好红领巾、团徽),面向旗杆立正(要求:脚跟靠拢,两手五指并拢,中指紧贴裤缝),肃静。

3、升旗时,学生应向国旗行队礼或行注目札直至国旗升至杆项。

4、唱国歌时,要求学生精神饱满,吐词清晰.音调准确,声音响亮。

三、上课礼仪

l、上课前,由班长带领全体同学起立,向老师问候“老师好!”(老师.回礼“同学们好,请坐。”)。

2、见有客人来听课,同学应主动搬凳设座,由班长带领全体同学在上课起立前鼓掌或其他形式表示欢迎。

3、上课迟到应轻声敲门或报告,得到老师允许才能轻声进教室。

4、下课前,由班长带领全体同学起立向老师道别“老师,再见!”(老师回礼“同学们再见!”)

5、下课,师生道别后,应让老师先行;由客人听课应让客人先退席并由班长带领全体同学鼓掌欢送、主动帮客人搬凳子。

四、校内交往礼仪

l、学生进教职工办公室前先要轻声敲门或报告,经老师允许以后进入。.进办公室后,不私自翻动办公室物品.离开办公室时应向老师道别“老师再见!”(老师回礼:“同学再见!”)。

2、与教职工,学友交谈,态度要诚恳,谈吐得体,举止文明,热情大方,不随便插嘴打断别人讲话。

3、使用礼貌用语

(1)对师长、他人用尊称,如“老师”、“先生”、“叔叔”、“阿姨”等,.不直呼其名。

(2)日常生活中注意礼貌用语,例如:与人招呼用“您好”、“早”.与人分手时用“再见;给人添麻烦、无意碰撞别人、交谈时需插嘴、中途逼席谢“对不起”。别人向自己致歉、道谢时说“没关系”,得到别人帮助应说“谢谢”。

(3)提倡人人学讲普通话,规范校园用语。

五、使用体态语言

1、对客人表示友好、欢迎可点头,微笑致意。

2、大会发言前应鞠躬或敬队礼,发言完毕向听众致谢。

3、道别时。师长、领导先伸手时应握手道别。表示感谢、慰问、祝贺、鼓励时也可以握手致谢。

4、公共场合远距离欢迎、欢送客人可以鼓掌或挥手示意。

5、校园内上、下楼梯或路上行走时,遇人礼让靠右侧行走。

6、回答师长、客人问话时应主动起立。

7、与师长、客人递送物品要起立用双手:接受奖品、礼物、或其他物品也应起立用双手,并鞠躬或点头致谢。

8、观看演出、比赛,适时适度鼓掌致意。

六、学生仪表 ’

1、学生衣着得体,服装符合学生年龄特征。

2、男同学不留长发,女同学不烫发,学生不化妆。

3、学生不戴项链、佩件等饰物。

4、坐、立、行走、读写姿势端正。

5、注意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戴好手帕。

值日生要求

1、各班要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和完善值日生制度、大扫除制度、卫

生常态保洁制度。

2、每天做到“三扫”(早中晚),“二拖”(早大拖、中小拖),“三

擦\" (早晚各一次)教室角落无积灰。重点擦:教室前后门玻璃

框、前后门框、教室里外窗台。

3、及时擦黑板,粉笔槽无灰,中午和放学各擦一次。放学后要用

湿抹布擦。

4、保持教室整洁,始终保持讲台、三角台干净。无粉笔头,座位

整齐。放学后请把椅子翻到桌子上(自己做)

5、垃圾袋装化(前一天套好后一天的垃圾袋)

6、饮水机干净,槽内无水

7、离开教室前关掉所有的门窗、灯、电扇、电视机及饮水机。

民立中学学生安全教育条例

学生安全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教职员工要牢固树立依法施教的观念,不仅要学习、熟悉有关学生的安全法规,更要树立教师是每个在校学生安全赢任人的观念,加强对学

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此,学校特制订本条例。

1、学校和班主任要利用午会课和班会课等教育场合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 全教育和相关法规教育。

2、班主任每天要按时到校,及时了解本班学生按时到校情况,发现迟到或没到的同学,要在第一时间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做好记录。

3、任课老师上课时首先应该检查同学是否全部到齐,发现有缺到的要查明原因,并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

4、任课老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让学生进教室上课。如有特殊情况需停课处理,

必须及时呈报校长室批准。

5、学生在校正常上课期间,任何老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离开学校。 .

6、体育课和各类活动课,任课老师首先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

7、班主任要教育学生在课间休息时,不要互相推挤,激烈追逐,楼上的同学不得向窗外仍杂物,不得在走廊打球,不得在草场上踢球。同学之间的各类娱乐活动要互相尊重,注意安全。

8、每天放学后,班主任要督促学生尽快氍校,必须保证本班同学在学校规定

时间内离校,教育学生进出校门必须走正禾门,不得走边门。(注:每天离校时间,高中同学最晚5:30;初中同学最晚5:00)

9、班主任要教育学生,在来校和放学途中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

必须走横道线,不得闯红灯,骑车同学不得逆向行驶,不得带人行驶,不得穿梭行驶,不得超速行驶。

10、初二(14周岁)及以下年级的学生尽可能不要骑自行车,否则,班主任应

要求家长提供学生安全责任保证书。

ll、学校或班级组织任何活动前,班主任必须反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

12、严格禁止各项测验考试成绩排名次向学生、家长面上公开公布。

13、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在对学生进行教育时,要讲究方法,注意分寸,严千方百计地保护同学的自尊心,尊重同学的人格。.

14、要把安全教育与常规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常规教育抓细抓实不松懈,安全教育才有保障。

15、学生安全教育要与学校的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要反复抓抓反复,坚持不懈,防忠于未然。

民立中学学生考试犯规和作弊的处理条例

学生在考试中犯规和作弊,不仅违背我校倡导的“崇实”校风,同时也暴露了学生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上的问题。为杜绝考试作弊现象,严肃考试纪律,维护优良校风,现对考试舞弊的处理作以下规定。

一、犯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属考试犯规:

l、携带文曲星等有储存功能的计算工具、携带手机和呼机进考场的;

2、没有按班主任规定就座、没有出示学生证或准考证等规定证件的;

3、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没有按监考老师的要求放置的:

4、在考场内随意讲话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5、用红墨水钢笔、红圆珠笔或铅笔(绘图可用铅笔除外)答卷的:

6、在卷面上胡画乱涂的:

7、未到答题时间就开始答卷或考试终了时间一到继续答卷的。

二、作弊: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属考试作弊:

1、夹带并偷看书本、资料、纸条等以及类似行为者(无论已遂或未遂):

2、试场内传递纸条或答案的:

3、抄袭别人答案或有意将答案给别人抄袭的;

4、窥视别人试卷的;

5、与邻座或前后耳语者或在考试及交卷过程中将答案告诉别人者;

6、代替他人考试的或请他人代考的;

7、以其他手段作弊而禽有实据的(如暗号作弊、手机短信息作弊等)。

三、犯规和作弊的处理原则:

l、出现上述犯规情形,监考老师应立即制止和纠正,对考生给予批评教育或口头警告,经教育或口头警告仍不改者,上报学校,给予校内公开批评直至考试成绩作零分处理。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考场。

2、出现上述作弊情形,其作弊科目的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入学生成绩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考试作弊受处分后再犯屡犯者,或作弊情节特别恶劣者,加重处分。

上海市民立中学教导处

2002年5月23日

怎样创建学习型家庭

——家长要坚持“十要”“十不要”

【序】:我们正处在知识经济的社会、信息网络的时代。家庭功能正在走向以“情感支持”为核心,以“学习”为家庭休闲不可或缺的生活内容。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学习、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成长,已成为共同克服来自社会竞争中的压力和困难,保持家庭的和谐和健康的可持续发展必由之路。当前,孩子对父母最大的不满足是“自己不学习”。 学习已成为每个人乃至整个社会开启富裕之门的铜匙。创建学习型家庭,家长要做到“十要”“十不要”。

十要

l、在家庭中要有一个读书角,创设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2、父母要带头学知识、学技能、长智慧:

3、要经常和家人一起看书读报,讨论交流,分享成果;

4、遇到困难和矛盾时,家人之间要相互理解与支持:

5、要经常与家人一起参加文娱体育活动;

6、要尊重孩子,学会倾听孩子的心声;

7、要经常与孩子沟通,成为孩子的朋友:

8、多给家人…点微笑和赞美,要经常给家人带来快乐:

9、全面关心孩子成长,要尊重孩子的兴趣和爱好;

lO、家庭成员之间要相互支持,实现家庭的可持续发展。

十不要

1、工作再忙,也不要忘记抽时间与孩子沟通

2、如果孩子有了点滴进步,不要忘记说一声:“孩子,你真棒!”;

3、如果孩子犯了错误,也不要展现权威,简单粗暴,棍棒加唠叨;

4、如果孩子在学习中遇到困难,不要忘记给孩子说一句鼓励的话:

5、如果你错怪了孩子,不要忘记对孩子说一声:“对不起!”

6、如果孩子在做作业,千万不要打麻将影响他的学习;

7、凡是孩子自己能干的事,不要去包办代替:

8、如果你与孩子谈话时,不要忘记“弯下身段”学会平等地商量:

9、如果你向孩子提出要求时,不要忘记把“补偿心’’换成“平常心、IO、如果你拿到孩子学习成绩单时,不要盲目与别人攀比。

民立中学违纪学生处理条例

在校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遵守

班级年级纪律,对于违反以上守则、规范、校规、班纪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由班级、年级和学校给予相应的惩罚及纪律处分。

一、由班级处理的违纪行为:

1、一周内无故迟到1-2次者、无故早退1.2次者;

2、作业经常欠交(迟交2次当欠交1次论,每周有1次以上欠交属经常欠交);

3、抄袭功课、上课玩游戏一经发现者;

4、随处扔垃圾一经发现者; 、

5、没有遵守校服、仪容规定者; .

6、擅入别班教室者;

7、缺席留堂者;(一般情况下,高中下午5:30以前、初中

下午5:00以前,老师可以留学生进行教育和辅导)

8、捉弄他人者;

9、给他人起、叫绰号并有损他人自尊者;

10、其他不符合《班级文明公约》者。 .

出现以上情形,由班主任负责处理,处理方式:劝诫、书面警告、班级通报批评、召见通报家长,并记录于班级违纪情况登记表上。

二、由班级和年级协商处理的违纪行为:

l、旷课一节及以上者(迟到或早退三次当旷课一节);

2、毁坏公物情节较轻者;

3、滋扰生事情节较轻者;

4、对师长不敬者:

5、行为不诚实,欺骗者;

6、说粗言秽语者:

7、不遵守教室、集会及课余规则者:

8、不遵从教职员工教导及学生干部管理者;

9、一周内作业欠交累计两次及以上者;

10、其他违反所在年级规范要求者。

出现以上情形,在班主任进行教育的前提下需要由年级组教

育的,由年级组长负责处理,处理方式:劝戒、书面通知家长、

年级内部通报批评,并记录于年级学生违纪登记表上备案。

三、学校处分条例

l、对有严重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破坏学校或社会秩序、破坏公共财务、道德品质败坏等违纪行为,又屡教不改的高中学生,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

初中学生,一般只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司法部门判刑或送劳动教养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高中学生留校察看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须经校务会议和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除上述手续外,还须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一学期后,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学年后,确有悔改表现,可撤销其处分。

已撤销的处分,不记入学生登记表(即不放入学生档案);留校察看除分未撤销者,不发给毕业证书。

2、在各类考试中,不得擅自缺考,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作弊。一经查实,试卷成绩为零分,并给予记过处分。

3、中学生应有文明言行,不得打人、骂人。如发现有侮辱、谩骂他人或打架、参与群架者,不

论在校内校外,均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打伤对方和损坏财物的还要进行经济赔偿。

4、爱护公物是每一个学生的职责。对故意损坏公物的行为,除根据校总务处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

上处分。

5、中学生不吸烟、不喝酒。一旦发现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出学籍。

6、中学生应有良好的礼仪规范,不化妆、不戴首饰,在校穿校服,衣着整洁大方,行为端正。凡违反者,经教育不改的予以校纪处分。

7、在校学生如果出现任何偷窃、藏匿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8、严格遵守图书馆的借书、阅览规则。如发现擅自撕页,或携带图书馆书刊、资料出馆者,除按现市场价赔偿以外,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公开通报批评直至校纪处分;

9、中学生要遵守《网络文明公约》,不出入明文规定的不准·中学生进入的场所(如游戏机房、舞厅等),一旦发现,给予警告以上处理:

10、在校学生不得藏有或携带不良刊物回校,不得在学校或集体活动场所携带扑克牌并打牌,一旦发现,给予警告以上处理;

11、在校学生不得在校区范围内约请校外人员来校寻衅闹事,一旦发现,给予记过及以上处理;

12、中学生不准谈恋爱。男女同学交往过密并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

警告以上处分。

13、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算旷课一节,未经请假或请假未予批准擅自不到者,作旷课论处。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6节(一天),予以公开通报批评;旷课累计12节(两天),予以警告处分;旷课累计18节(三天),予以严重警告处分。旷课时数累计两周(十天),或期中、期束考试无故缺考者,给予记过处分。

14、中学生应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正确的是非观念,发现有违反以上各项规定的事件应向有关老师和部门报告。知情不报者,如经查实,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15、凡严重违反校纪并受校纪处分的同学,在未撤销期间,品德等第在中以下,不得参加任何的评优。 .

16、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可由家长持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书面提出休学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发给休学证明。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都应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时间,初中学生一般不得超过三年,高中学生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17、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报区、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证明上要 注有“自动退学”字样):

(1)一学期连续旷课超过8周或累计旷课10周以上,经学校与家长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

(2)体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者。

18、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准时到校或上课的要办理准假手续。请事假l节课至2天、病假l周以内由班主任审批;请事假3-5天、病假l-2周游年级组长审批;请事假5.10天、病假2.3周

由教导处审批;事假10天以上、病假3周以上由校长室审批。事假凭家长证明办理,病假凭医院证明办理。

上海市民立中学学籍管理条例(修改草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加强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使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保证素质教育的实施,全面提高我校教育质量,根据上海市教委和静安区教育局有关学籍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凡在本校学习的学生入学、转学、借读、旁听;升级、留级、,休学、复学;毕业、结业、肄业:奖励、处分等事项均按本条例办理。

第一章入学注册

第一条 学生按静安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制定我校具体招生方案(包括推荐学生、直升学生、特招学生等)报静安区教育局批准实施招生新生。

第二条 学生录取通知书由学校校长室统一向新生发出。凡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民立中学报到注册,方可取得民立中学学生学籍。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有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书面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请延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超过一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者,作自动放弃民立中学学籍处理;初中学生未到其他学校报到过的按《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45条规定,予以处置。

第三条 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应按规定时间返校注册,因故不能如期返校注册者,须向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班主任应在开学二周内,将来报到注册的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备案。逾期两周不注册者,、初中学生按《上海市实旅<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45条规定,予以处置;高

中学生作旷课处理。

第四条 经学校校长室研究同意的插班学生(转入、借入、旁听等)凭转学证书、借读证明或其他学历证明与学生学籍档案(学生评价手册、学生学籍卡、健康卡、体育合格证等),高中转入学生还须静安区教育局基教科的转学介绍信、高中学生社会实践鉴定表等,按规定时间到教务处报到注册。并按排进相应的班级

第五条新生入学,如发现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当手段骗取学籍的,由学校报静安区教育局批准,取消其民立中学学生学籍。

第二章转学、借读、旁听

第六条 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变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转学者,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手续在每学期结束前一周至下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办理。无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如申请转学的不办理转学手续。

第七条 在校学生申请转出,需经班主任同意,运动员、艺术特招学生还须有有关部门同意,并带学生证、图书卡及总务科结清学校其他费用单等,方可到教务处办理转出手续。

第八条 本市学生转入,应符合市、区教育局和民立中学招生、转学办法.经校长室同意应,持有转学证明或学历证明和学生评价联系册及有关学生学籍材料,方可办理,高中学生还须静安区教育局基教科的转学介绍信,方可办理。

第九条 非本市学生转入,应符合市、区教育局有关非本市学生转入本市学习的有关规定,经校长室同意应,持有户籍证明、静安区教育局基教科的转学介绍信、转学证明或学历证明和学生评价联系册及有关学生学籍材料,方可办理。.

第十条 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

第十一条 非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符合市教委有关借读条件者,经静安区教育局同意批准,方可在本校借读。借读生毕业。后要求继续在本市借读,应重新申请办理借读手续。

第十二 条未被上一级学校入取的学生或在同类学校取得学籍的学生,符合民立中学招生、转学办法,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书面申请,经校长室同意批准,可办理相应年级的旁听。旁听学生无民立中学学生学籍,不参加民立中学学生的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旁听学生在民立中学如有违反学校的校纪校规,经教育无效的,将上报校长室批准取消旁听资格,退回原学籍学校。

第三章成绩考核

第十三条 学生学业考核分学业成绩考核和学生思想品德评定两个方面。学生学业成绩须有学期总评和学年总评成绩。学生思想品德评定由思想品德评语、思想品德等第组成,每学期评定一次。学生的学期总评成绩、学年总评成绩及学生思想品德评语、思想品德等第记入学生学籍卡与学生评价手册。。 第十四条学业成绩的考核分考试、考查二种。各科的考试或考查应根据《课程标准》规定,采取笔试(开卷、闭卷)、口试、听力测试,实验、实际操作等方式,注重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考试成绩不排队,不公布。

第十五条 学生的学业考核应着重考核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分析解决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考查题目不应超出教学大纲、教材规定的要求。必修课目,每学期举行期中、期未两次考试,考查科目一般每学期举行一次期未考试。

第十六条 各科成绩考核记分和评定方法。必修课考试科目(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计算机);初中预备年级(政治、语文、数学、外语、体育)采用百分

制记分,并按分数计算A、B、C、D四个等级 A、B、 C、D分别占考试人数和20%、30%、30%、20%:考查科目、选修课目均采用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第记分,选修课程考核及格以上学科成绩记入学生学籍卡与学生评价手册。选修课采 .用学分制,每周l课时,学满1个学期,经考查及格,即作1分计算。

各学科须评定学年总评成绩。学年总评成绩按第一学期成绩总评40%与第二学期成绩总评60%评定。学期总评成绩以平时成绩20%,期中考试成绩20%,期未考试成绩30%和学期态度、能力成绩30%评定:无期中考试的科目以平时成绩20%,期未考试成绩50%和学期学习态度、学习能力成绩3懈定;体育、美术、音乐等学科可根据平时考查和考试成绩评定。

第十七条 毕业班学生的体育合格标准按国家教委(87)教体字019号文《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试行办法》执行实施。

第十八条 第一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科一般不举行补考。学生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科在四门以下(含四门)者准,予补考。

第十九条 学生不及格学科的补考内容和范围,由学科教研组根据教学计划确定。补考日期应事先公布.并通知学生本人。

补考后的各科成绩,只记及格和不及格;因特殊情况(经学校事先同意的因公活动、外出:考试当天因急病需医院证明或其他特发事件)准假后缺考的学生,其补考成绩,可按实际考试成绩评定: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学生,不再给予补考。

第二十条 思想品德评语应依据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学德育大纲》、《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规定的教育目标、要求和内容,对不同年级学生在思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等方面

进行考核。应符合不同年龄阶段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充分反映学生个性,应以正面引导式的鼓励性评语为主。.初中、高中学生毕业须进行毕业鉴定,学生毕业鉴定应采用自我评定和小组评议相结合方式,毕业鉴定的结论要与学生本人见面。

第四章免修升级留级

第二十一条 学科成绩保持优良,有一定自学能力,单科学习成绩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学科比赛中获名次,或达到更高年级的学力程度,、出学生和家长提出单科免修的申请,经班主任、任科老师和教导处审核,报校长批准,可以单科免修。

第二十二条 对患有先天性疾病、小儿麻痹症、部分肢体残缺,或有医院证明不宜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由学生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体育老师和教导处审核,报校长批准可免予执行体育合格标准。 .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留级。

l、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五门者(体育、音乐因生理缺陷等原因,经校长批准免修,不予计算),不得补考,即予留级。

2、学年总评成绩不及及格学科在四门以下(含四门)者,经补考后,预备年级语、数两门中有一门不及格;或语、数两门及格,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初、高中语、数、外三门中有两门不及格者;或语、数、外三门中有一门不及格,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不及格学科达四门者。

3、高中学生选修课成绩未达到规定学分,或活动课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

毕业年级不再留级。随班就读生不实行留级制度。

第二十四条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留两次(即在同一年级读完三年)仍不能升级,而又未满十六周岁者,应继续随班就读,也可转入初职班(校)学习。高中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续学习两年仍不能升级者,经静安区教育局批准,可令其退学。

第五章毕业结业肄业

第二十五条 初中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总评成绩及格(包括补考后及格,下同),语、数、外三门及格,其他不及格学科在两门以下(含两门),且德育、体育、劳动技能符合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初中学生修业期满,不符合毕业要求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高中学生修业期满,各科会考成绩及格:或会考成绩中语、数、外三门会考及格,其他学科有一门不及格,德育、体育、劳动技能符合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高中学生修业期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1、语、数、外三门会考成绩及格,其他会考学科三门不及格以下(含三门)者。

2、语、数、外三门会考成绩中有一门不及格,其他会考学科有一门不及格者。

3、品德测评(含思想政治课成绩)总评等级为“差”者。

4、体育总评成绩不及格者。

5、劳动技能等级测试不合格者。

第二十九条 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肄业,发给肄业证书。

l、学完三分之二以上课程而中途退学者。

2、学完三分之二以上课程而中途休学、休学期满无复学条件者。

3、学完规定学习年限,但达不到毕业、结业标准者。

第三十条 办理过外出旁听的学生,有该生所在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业证明,达到毕业、结业标准的,准予发给相应的毕业或结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 初中毕业生达到毕业标准的,由学校编制毕业生名册;报静安区教育局备案后,发给毕业证书。高中毕业生由静安区教育局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监制、编号。

第六章休学与复学

第三十二条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须由家长持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学生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坚持学习者;须由家长持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教导处审核批准,报静安区教育局备案,发给休学证明。

第三十三条 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应办理休学手续。高中出国读书的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凭区县以上医院证明。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可以继续休学。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提出复学申请(须附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批准,报静安区教育局备案,即可复学。

第三十五条 休学时间,初中学生一般不得超过三年,高中体诸方面情况,包括毕业生登记表、考生登记表、学籍卡、思想小结、素质教育活动鉴定表、奖惩记录、体质健康情况等,都应归入档案。班主任、政教处、学生团委、少先队大队部,备教研组、年级组都要及时将学生在校内外活动中受到各种表彰、奖励或处罚记录的材料或副件上报教务处归档。

第五十二条 学校学籍管理、教导处要有专人负责,并在每学年开学两周内,将新生名册和各年级学生的注册、转出、转入、借入、借读;留级、休学、复学、退学等情况,报静安区教育局备案。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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