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检员应知手册(第三部分)
一、设备管理制度应知
19.检修项目的安全环保协议由谁组织签订?
答:A类重点检修项目的安全环保协议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签订,其余检修项目的安全环保协议由设备所属单位组织签订。
20. 检修施工工期如何计算?
答:从具备施工条件起到负荷联动试车成功止(炉窑至开始烘炉止,吸附、分离装置至开始加热、活化止)。在保修期内发生检修质量问题,其处理时间计入施工工期。
21. 环保设备因故需倒换设备,可能造成超标排放时应按照什么标准执行?
答:按照《应急预案响应管理标准》执行。
22.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的使用有何基本要求?其修理资质是怎样规定的?
答:基本要求是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检验有效期内安排检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修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级别修理许可证。
23. 设备事故的定义是什么?
答:凡正式投产的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所造成一切设备损坏(特殊原因除外),导致生产突然中断的事故,称为设备事故。
24. 冶金设备事故如何分级?
答:(1)特大设备事故:事故设备修复费在100万元及以上。
(2)重大设备事故:事故设备修复费在10万元-100万元(含10万元,不含100万元)或主要生产设备停机24小时及以上。
(3)一般设备事故:事故设备修复费在3万元-10万元(含3万元,不含10万元)或主要生产设备停机4-24小时(含4小时,不含24小时),或对主要生产设备有直接影响的辅助设备停机24小时以上。
(4)设备故障:凡是设备故障停机5分钟以上,4小时以下,且修复费不足3万元。其中停机2-4小时为重点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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