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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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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中医医院毒性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为加强毒性中药饮片的管理,保证质量和保障使用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1、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必须从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购进。 2、毒性中药饮片的验收,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入库和销售。 3、毒性中药饮片应设专柜、专帐,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专人负责,并严格执行领发、核对制度,严防收假发错。在存放毒性中药饮片的容器上必须贴有毒药标志。 4、药房调配毒性中药饮片时,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与毒性中药饮片专用红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调配毒性中药饮片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主管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对处方不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饮片,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处方一次有效,处方应保存2年备查。

5、毒性中药饮片必须按药典规定,内服一类药品为一日量,二类药品为二日量,外用适量。

6、毒性中药饮片应设立专帐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

到帐物相符。

7、对于民间单方、验方需购买毒性中药饮片时,应出具所在机关单位证明,每次购用量不超过二日极量。

8、管理人员交接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在帐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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