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87
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实行日期:1988年8月1日
关于发布《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7〕2480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为国家标准,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原《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同时废止。
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7年12月30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要求,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负责主编,具体由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会同国内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17个单位,对原《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TJ19―75(试行)进行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比较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实践经验,吸取了近年来有关的科研成果,查阅了国内外大量资料,借鉴了国外同类技术中符合我国实际的内容,多次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以及香港地区的意见,对其中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反复讨论,最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和十三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室内外计算参数、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制冷、自动控制和消声与隔振等。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暖通规范管理组(北京复兴路12号),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1987年12月
主要符号
A――声级;矩形送风口边长
a――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紊流系数 B――距离;矩形送风口边长 b――指数;系数
C――静风;有效热压差与有效风压差之比;系数 cf――风压系数 CL――逐时冷负荷
cp――空气的定压比热容 cr――热压系数
D――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直径 dg――工作地点的宽度 d――含湿量
do――送风口的直径
ds――送至工作地点的气流宽度 E――东;东风 F,f――面积
Fo――送风口的有效截面积 Fj――进风口面积 Fp――排风口面积 G――通风量 Gj――进风量 Gp――排风量 g――重力加速度 H――高度;水平
h――高度;计算门窗的中心线标高;高差 hj――进风口中心与中和界的高差 hp――排风口中心与中和界的高差 hz――中和界标高 I――焓
J――太阳总辐射照度
Jp――太阳总辐射照度的日平均值 K――传热系数;安全系数 L――风量;空气量 l――门窗缝隙计算长度
m――散热量有效系数;渗透冷空气量的综合修正系数 m1,m2,m3――系数 N――北;北风
n――建筑物的楼层数;渗透冷空气量的朝向修正系数 P――电动机功率 Pn――电动机轴功率
△P――系统总压力损失
△Pmin――调节阀全开时的压力损失 Q――散热量;显热量;耗热量 Qf――辐射散热量
Ro――围护结构传热阻
Ro2min――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 Rj――围护结构本体的热阻 Rn――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阻 Rw――围护结构外表面换热阻
S――压力损失比;南;南风;距离 s――净距
to――送风口的出口温度 td――屋顶下的温度
tg――工作地点温度 t1――露点温度
t1p――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 t1s――邻室计算平均温度 tmax――累年极端最高温度
tn,tn′――分别为室内计算温度和竖井计算温度 tnp――室内平均温度 tp――排风温度
tp2min――累年最低日平均温度 trp――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
tsh――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温度
ts2max――与累年极端最高温度和最热月平均相对湿度相对应的湿球温度 ts2rp――与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和平均相对湿度相对应的湿球温度 tw――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 twf――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twg――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球温度 twk――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 twl――逐时冷负荷计算温度 twn――采暖室外计算温度
twp――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 tws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湿球温度
tzp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综合温度 tzs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综合温度 △tH温度梯度
△t1s计算平均温度与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之差 △tr夏季室外计算平均日较差
△ty室内计算温度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允许温差 vo冬季室外平均风速;送风口的出口风速 Vg――工作地点平均风速 W――西;西风 Z――距离 α――系数
αn―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系数 αw―围护结构外表面换热系数 β――夏季室外温度逐时变化系数 ξj―进风口的局部阻力系数 ξr―排风口的局部阻力系数
ρ――围护结构外表面对于太阳辐射热的吸收系数 ρnp――室内空气的平均密度 ρp――排风温度下的空气密度
ρwi通风室外计算温度下的空气密度 ρwn采暖室外计算温度下的空气密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室内外计算参数 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第二节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第三节夏季太阳辐射照度 第三章采暖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热负荷 第三节散热器采暖 第四节辐射采暖
第五节热风采暖与热风幕 第六节采暖管道 第七节蒸汽喷射器 第四章通风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自然通风 第三节隔热降温 第四节机械通风 第五节除尘与净化 第六节防火与防爆
第七节设备、风管及其他 第五章空气调节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负荷计算 第三节系统设计 第四节气流组织 第五节空气处理 第六章制冷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压缩式制冷 第三节热力制冷
第四节机房设计、设备布置及其他 第七章自动控制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检测、联锁与信号显示 第三节自动调节与控制
第四节制冷装置的自动保护与控制 第八章消声与隔振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消声与
隔声 第三节隔振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
附录三室外计算温度的简化统计方法 附录四夏季太阳总辐射照度
附录五夏季透过标准窗玻璃的太阳辐射照度 附录六夏季空气调节大气透明度分布图
附录七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 附录八渗透冷空气量的朝向修正系数n值 附录九自然通风的计算
附录十系统式局部送风的计算 附录十一除尘风管的最小风速
附录十二法定计量单位与习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换算表 附录十三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2021条为了在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中,体现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贯彻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以便为安全生产、改善生活和劳动条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必要的条件,特制订本规范。
第1202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建筑、有特殊用途和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第12023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工艺和使用要求、室外气象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同有关专业相配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12024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系统所用设备、构件及材料,应根据国家和建设地区现有的生产能力和材料供应状况等择优选用,尽量就地取材。
同一工程中,设备的系列和规格型号,应尽量统一。
第12025条编制设计文件时,应根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装置的数量及其复杂程度,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以及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表等。
第12026条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系统,应在便于操作和观察的地点设置必要的调节、检测和计量装置。
第12027条布置设备、管道及配件时,应为安装、操作和维修留有必要的位置。对于大型设备和管道,应根据需要在建筑设计中预留安装和维修用的孔洞,并应考虑有装设起吊设施的可能。
第12028条设计中,对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设备及管道,当有可能伤及人体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12029条位于地震区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工程,布置设备和管道时,应根据需要分别采取防震和有组织排水等措施。
第120210条根据本规范进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室内外计算参数 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第22121条设计集中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16~20℃; 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 轻作业不应低于15℃ 中作业不应低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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