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化與協調
——古代書論對書法形態基本規律的揭示
王世徵
内容提要:
中國古代書法理論著述數量宏富,晚清劉熙載所著《書概》則是中國古代書學理論的集要與昇華之作。本文通過分析劉熙載《書概》中對各字體的表現形態、風格特徵、審美規範等的論述,對書法藝術形態的基本規律——變化與協調的辯證統一進行了探索,並對劉熙載“不齊而齊”的文藝理論思想進行了闡述。
關鍵詞:
古代書論 變化與協調 “不齊而齊”
DOI:10.19489/j.cnki.1000-6044.2017.02.001
古代書法理論著述從東漢崔瑗的《草書勢》到清末康有爲的《廣藝舟雙楫》,數量宏富,其中最重大的兩部當是初唐孫過庭的《書譜》及晚清劉熙載《藝概》卷五的《書概》。前者初步建立了中國古代書學的理論體系,後者則是中國古代書學理論的集要與昇華之作。值得注意的是,在這兩部經典中均對書法藝術形態的基本規律這一重大課題做了精要的揭示和闡發,這是十分可貴的。
《書譜》的最後一部分有一段文字集中闡述書法藝術的成功境界,即“至若數畫並施,其形各異;衆點齊列,爲體互乖。一點成一字之規,一字乃終篇之準。違而不犯,和而不同。留不常遲,遣不恒疾。帶燥方潤,將濃遂枯。泯規矩于方圓,遁鈎繩之曲直。乍顯乍晦,若行若藏。窮變態于毫端,合情調于紙上。無間心手,忘懷楷則,自可背羲獻而無失,違鍾張而尚工”[1]。這段話主要從變化與統一的高度描述了點畫、結體、章法以及行筆、用墨的化境。其中用兩句話對這一境界做了理性歸結,即“違而不犯,和而不同”。所謂“違而不犯”,是説互有差異,却不相干擾,即協調者的變化。所謂“和而不同”,是説相互協和,却不雷同,即有變化的協調。就是説書法藝術形態必須注重變化,變化纔能豐富多彩,
[1] 朱建新《孫過庭書譜箋證》,中華書局,1963年版,第116頁。
2·書法研究
纔有生命活力;但一味變化而不協調,就會雜亂無章。書法藝術又必須注重協調,協調纔會成爲有機的整體;但一味協調而缺少變化,就會單調平板。因而變化與協調不能偏廢,必須融合在一起。需要注意的是,兩者中變化是根本,因爲變化是一切有生命的事物——包括書法藝術形態的本質特徵,又是協調的前提,無變化即無所謂協調,因而孫氏這裏着重强調“窮變態于毫端”。
總之,變化與協調的辯證統一,是書法藝術形態的基本規律。孫氏創發“違和論”,是對這一重要規律的深刻揭示,也是他對中國書法形態學的一大貢獻。
再看《書概》中的有關論述。劉熙載在《書概》論草書部分有一段文字:昔人言,“爲書之體,須入其形”,以“若坐、若行、若飛、若動、若往、若來、若臥、若起、若愁、若喜”狀之,取不齊也。然不齊之中,流通照應,必有大齊者存。故辨草者,尤以書脈爲要焉。[2]
這一則説,草書形態多變而“不齊”,又由“流通照應”而“大齊”,即所謂“不齊而大齊”(簡稱“不齊而齊”),實際上正道出了書法藝術形態總體的基本規律而與孫過庭的“違和論”若合一契:其“不齊”即是“違”,其“大齊”就是“和”;其“不齊而大齊”就是變化與協調。顯然,劉氏在承襲“違和論”的基礎上,作出了更加簡明、更爲形象的表述。
劉氏又運用“不齊而齊”這一基本規律,關照書法各種字體以及書法各部分形式因素,對他們不同的風格特徵與審美規範做了精到的闡發。
書法的各種字體是書法藝術總體的表現形態,劉氏的貢獻首先是從實際出發,把各種字體分爲動静兩大類:
字體有整齊、有參差。整齊,取正應也;參差,取反應也。[3]
[4]
書凡兩種:篆、分、正爲一種,皆詳而静也。行、草爲一種,皆簡而動者也。
前一則所謂“整齊”,即總體偏于協調;所謂“參差”,即總體偏于變化。所謂“正應”,即端正的呼應;所謂“反應”,即欹側的呼應。後一則判定篆、分(隸)、正(楷)書三種偏于協調而呈静態,爲静態字體;行、草書兩種,偏于變化而成動態,爲動態字體。
劉氏進而藉以闡明兩類字體的風格特徵:
[2] [清]劉熙載《藝概》卷五《書概》,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142頁。[3] 同上,第165頁。[4] 同上,第143頁。
變化與協調·3
正書居静以治動,草書居動以治静。[5]
楷書與草書是静、動兩類字體的代表。前句説,静態字體總體處于静態而把握動態,即以協調爲主,變化爲輔;後句説,動態字體總體處于動態而把握静態,即以變化爲主、協調爲輔。此説既突出了每類字體相應的主導方面,又兼顧了其相對的次要方面,即于變化與協調各有側重却不偏廢。看這種辯證思維在具體字體中的體現:
篆書要如龍騰鳳翥,觀昌黎《石鼓》可知。或但取整齊而無變化,則槧人優爲之矣。[6]
篆屬静態字體,全篇以整齊爲主,其字形(《石鼓》屬大篆)雖大小相近而異態却須變化生動,此即静中有動。
又如前文所引論草一則,言草書全域變化多端,意象紛呈,然期間必有“流通照應”之“書脈”以貫通之,此即動中有静。
字體兩大類的劃分以及每類風格特徵的闡發,使書法創作與鑒賞有了基本的遵循。
再看劉氏對書法藝術各形式要素審美規範的歸結:凡書,筆畫要堅而渾,體勢要奇而穩,章法要變而貫。[7]
這一則是對書法藝術三大形式要素規範的概括,也是劉氏在“不齊而齊”規律關照下對書法主要構成提出的審美要求,言簡而義精,對指導書法創作與鑒賞當有重要價值。其中關于“體勢”(即結體)和“章法”的提法,十分精當:結體之“奇”即新異,由變化而出;“穩”即完好,自協調而來;章法“變”則不板滯,“貫”則不散亂,兩説皆是不刊之論。唯“筆畫”之“堅而渾”,意謂堅實而渾厚,筆者以爲這一提法與互相對待的形式規律似有不合。如换作“實(實即堅)而逸”或更爲對應,且符合書寫的實際。試看劉氏另一論藝專著《游藝約言》中曾説:“書要筆筆落實,又要筆筆變動。”可知予言不謬。另外,劉氏這裏又未提及“用墨”一項,筆者姑補作“沉而活”,庶幾近之。
再看下面兩則,雖論章法,而突出變化與協調之理念甚明:
字之爲義,取孳乳浸多。言孳乳,則分形而同氣可知也。故凡書之仰承俛
[5] 劉熙載《藝概》卷五《書概》,第143頁。[6] 同上,第134頁。[7] 同上,第166頁。
4·書法研究
注,左顧右盼,皆欲無失其同焉而已。[8]
書之章法有大小,小如一字及數字,大如一行及數行,一幅及數幅,皆須有相避相形,相呼相應之妙。[9]
前一則引自東漢許慎《説文解字·叙》:“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10]即合體之“字”乃由獨體之“文”生養(孳乳)漸多而來,故“文”與“字”之間,“分形而同氣”,即形態由獨體變成合體而字義亦有關聯。這裏藉以表明章法中的變化與協調的關係,即字與字“仰承”與“俛注”,“左顧”與“右盼”,而最終“無失其同”。其中“分形而同氣”一語,用來形容書法意境之美,最爲貼切。後一則論章法無論大小(前人亦稱結體爲小章法),皆有避讓、有襯托、有呼、有應,仍是强調變化的統一。
書法藝術形態的基本規律是形式美總規律在書法藝術中的體現,即是説書法的“變化與協調律”源自“多樣統一律”,而劉氏的“不齊而齊論”則出自其“不一而一論”。他在《藝概》卷一的《文概》中説:“《國語》言‘物一無文’,後人更當知物無一則無文。蓋一乃文之真宰,必有一在其中,斯能用夫不一者也。”[11]《國語》所謂“物一無文”,意爲單一的東西(原指顔色)不能構成文采。這一提法無疑是正確的。《説文解字》:“文,錯畫也。”[12]即文采是(色彩)交錯的圖畫,既是“交錯”而生,必是兩種以上的元素。然後“物一無文”衹講了問題的一個方面,而兩種以上的元素還必須“交錯”在一起,纔能構成文采。因而劉氏從相對的方面做了重要的補正,提出“物無一則無文”。這裏的“一”即統一,與“物一無文”中的單一不同。意味兩種以上的東西没有統一在一起便構不成文采。也就是説,文采的構成有賴于不同元素的統一,這統一之“一”正是文采的完整存在;也衹有在這整體中,那些單一的元素纔能發揮作用,故劉氏稱之爲文之“真宰”。劉氏這一補正十分重要。從“物一無文”到“物無一則無文”,合起來就是“不一而一”。其實“不一”就是多樣,“一”就是統一,“不一而一”就是今天所説的“多樣統一率”,也就是形式美總規律。
從“不齊而齊”再到“不一而一”,可以看出,作爲一位傑出的文藝理論大師,劉熙載對古典藝術哲學有着多麽深湛而通透的了悟。
王世徵:原首都師範大學教授
(編輯:李劍鋒)
[8] 劉熙載《藝概》卷五《書概》,第165頁。[9] 同上,第166頁
[10] [漢]許慎《説文解字》,中華書局,1963年版,第314頁。[11] 劉熙載《藝概》卷一《文概》,第48頁。[12] 許慎《説文解字》,第18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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