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单位在⼀个分段分项⼯程完成并⾃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分部⼯程质量报验认可单》报项⽬监理部。 (2)监理⼯程师对报验的资料进⾏审查,并到施⼯现场进⾏抽检、核查。 (3)对符合要求的分项⼯程由监理⼯程师签认,并确定质量等级。
(4)对不符合要求的分项⼯程,由监理⼯程师签发《不合格⼯程项⽬通知》,由承包单位整改。 (5)经返⼯或返修的分项⼯程应按质量评定标准进⾏再评定和签认。
(6)安装⼯程的分项⼯程签认,必须在施⼯试验、检测完备、合格后进⾏。 5)分部⼯程验收
(1)承包单位在分部⼯程完成后,应根据监理⼯程师签认的分项⼯程质量评定结果进⾏分部⼯程的质量等级汇总评定,填写《分项/分部⼯程质量报验认可单》,并附《分部⼯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报项⽬监理部签认。
(2)单位⼯程基础分部已完成,进⼊主体结构施⼯时,或主体结构完,进⼊装修前应进⾏基础和主体⼯程验收,承包单位填写《基础/主体⼯程验收记录》申报;并由总监理⼯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核查承包单位的施⼯技术资料,并进⾏现场质量验收,由各⽅协商验收意见,并在《基础/主体⼯程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 4.3.事后控制
1)分项、分部、单位⼯程的质量检查评定验收
对符合设计、验收规范所提出的质量要求的各分项⼯程,项⽬监理部对所有已完成⼯序的隐蔽⼯程进⾏验收,评定已完成分项⼯程的质量等级,并签署验收意见。验收频率为100%。
以分项⼯程质量等级为基础,进⾏分部⼯程的质量等级评定。项⽬监理部对已完成的分部⼯程进⾏抽样检测,抽样频率不⼩于25%。对重要的分部⼯程,项⽬监理部将进⾏100%的检查验收。以分部⼯程质量等级为基础,进⾏单位⼯程的质量等级评定。项⽬监理部对单位⼯程进⾏全⾯的⼯程质量检测,并提出监理评价意见。以单位⼯程质量等级为基础,进⾏建设项⽬的质量等级评定。
2)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
(1)监理⼯程师对施⼯中的质量问题除在⽈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项、分部⼯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
(2)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案;监理⼯程师审核后(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验收。
(3)对需要返⼯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除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外;总监理⼯程师应签发《⼯程部分暂停指令》,再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研究,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案,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验收。
(4)监理⼯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施⼯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总监理⼯程师应书⾯报告业主及监理单位。
(5)监理⼯程师应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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