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用地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农业生产,有效提高土地利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落实西沟乡生态发展战略,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将村二组大石垭子湾承包给乙方用于建设生态黑猪农业示范园,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承包范围
四至边界:东 南 西 北 二、承包年限
为十五年,自2012年4月16日起止2027年4月16日止。 三、付款方式
1、承包范围内的八亩承包地按土地流转的方式流转给乙方,具体租金为:三年内每年每亩按500元,三年后调整为800元/亩/年,乙方应按年付给甲方;
2、承包地之外荒滩地共计60亩,前十年租金为每年1.3万元(201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4月1日止),十年后调整为2.6万元/年(2022年4月1日至2027年4月1日),乙方应按年付给甲方。
3、2012年4月16日前项目所有地块上地面附着物乙方一次性支付4000元(肆仟圆整)给甲方作为补偿,不再承担其它补偿。
4、租金每年一交,乙方必须在每年的4月16日之前将本年度租金一次性付给甲方,若超期则按5%交纳滞纳金。 四、双方的利益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及义务
1、甲方必须给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及时处理各类矛盾纠纷。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好各部门的关系,若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争取国家及地方的优惠。 4、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的投资进度及安全措施。
5、甲方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的《工作进度表》完成应完成工作。 6、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完成基础建设,保证水利供应、道路通畅、架设电力设施。
(二)乙方的权力及义务
1、乙方有权利享受上级及对口单位给予该项目的所有扶持。 2、乙方在甲方所在地享受本村村民的同等待遇。
3、乙方按规划施工,四年内总投资不得低于500万,使园区具备旅游和接待、产业示范等相关功能。 4、乙方经营自主,甲方不得干涉。
5、乙方应以生态发展为原则,园区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定之二十五日内,双方开设共同账户,双方各向里存入200000元(贰拾万圆整),如一方未能履行应尽职责,而导致项目延误
及受到影响,或未按合同进度执行的,另一方均可在共同账户中提取相应金额作为补偿。
2、本协议双方应该相互遵守,如有违约,在实际损失之外,违约方须向被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拾万圆整。 六、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同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由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投资规划和营业执照复印件附后,做为合同要件。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监证方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证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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