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理作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理条例》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监理质量安全工作标准化是指监理机构在建筑施工项目监理过程中,贯彻执行标准规范,有效识别和控制项目施工质量安全问题,排查治理质量安全隐患,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质量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 建筑施工监理质量安全工作标准化(以下简称“监理标准化”)包括建筑施工现场监理部的监理质量安全工作标准化(以下简称“监理部标准化”)和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的监理质量安全工作标准化(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化”)。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监理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理项目。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活动的工程监理企业。
本细则所称监理部标准化检查主体是指县级以上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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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等机构。
第四条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标准化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等机构具体实施标准化检查工作。
第五条 监理标准化结果在“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公布。
第二章 监理部标准化
第六条 监理部标准化周期为项目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至项目竣工终止监督。
第七条 监理部标准化检查主体应按照每季度且“地基基础、主体、装饰”等每个施工阶段不少于一次的频次进行监理部标准化检查。首次检查时项目地基基础施工阶段工程进度应完成30%以上。
第八条 监理部标准化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现场监理部、施工项目部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情况;
(二)建筑材料进场验收检查情况;
(三)涉及结构安全和建筑节能及功能性的检测实施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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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检查情况;
(五) 建筑机械设备进场验收检查情况;
(六)质量安全隐患的整改、上报程序执行情况。 第九条 各监理企业现场监理部每月用《湖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监理部质量安全工作标准化检查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检查表”)记录承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情况。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当月次监理项目质量安全情况进行评价,并签字。
第十条 监理部标准化检查主体应结合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检查情况,对现场监理部填写的检查表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意见。监理部标准化检查主体统计检查得分,并按检查得分确定当月次监理部标准化结果。
监理部标准化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监理部承监的项目在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的不能评“优良”。
第十一条 现场监理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部标准化检查结果应认定为“不合格”,并在检查表检查意见上注明:
(一)未按规定开展监理质量安全工作标准化的; (二)监理部标准化得分在60分以下或有某单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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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0分的;
(三)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且监理负有责任的;
(四)日常监督按规定提出的质量安全工作整改要求监理部没有按规定督促落实的;
(五)上级监理部标准化检查主体监督抽查被认定不合格的;
(六)因本项目质量安全原因,监理企业或总监理工程师被公布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
(七)未按规定录入监理部标准化结果的; (八)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 (九)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各级监理部标准化检查主体要认真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对检查认定为“不合格”的监理部实行告知、认定程序。在认定检查不合格之前,应当以书面方式告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在规定期限内的陈述和申辩,陈述和申辩的期限为总监理工程师接到告知书(见附表2)之日起3个工作日,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则视为认可。
经总监理工程师陈述和申辩后,监理部标准化检查主体确认监理部标准化结果无误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情况认定书面(见附表3)告知总监理工程师。各级监理部标准化检查主体认定监理部标准化不合格的有关证据资料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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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整理、归档、保存。
第十三条 监理部标准化检查主体对项目检查应于每季末月25日前完成,并在检查完后3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录入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
第十四条 监理部标准化结果录入平台后原则上不予修改和撤回,监理部标准化结果公布前要求修改和撤回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监理部标准化结果公布后出现争议,由本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详细报告,认定的监理部标准化结果出现失实的,应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的情况和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一并书面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核实情况核查确认后予以维持或更正,并对出现失实或工作失误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各级监理部标准化检查主体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汇总上季度本地区所有监理部标准化检查情况(见附表4),并通过平台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建设监理协会对全省监理企业的监理部标准化结果进行归集和统计,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将全省每季度监理部标准化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相关信息(见附表5)汇总后报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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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厅统一行文公布。
第三章 企业标准化
第十六条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开展监理质量安全工作标准化工作,定期对现场监理部的监理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第十七条 监理企业的监理部标准化“不合格”数量占监理部标准化检查总数的5%及以上的为“年度标准化不合格监理企业”,2%~5%的为“年度标准化合格监理企业”,2%及以下的为“年度标准化优秀监理企业”(被评“年度标准化优秀监理企业”的企业至少有10个以上的项目,且优良监理部至少占50%;10个及以下的最多为“合格”;)。
第十八条 工程监理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标准化结果应认定为“不合格”:
(一)监理企业的监理部标准化“不合格”数量占监理部标准化检查总数为5%及以上的;
(二)企业当年内所承监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2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且监理负有责任的;
(三)企业当年因质量安全受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且纳入差别化管理企业名单的;
(四)企业当年内因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被公布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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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记录3次及以上的;
(五)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企业标准化结果每年度公布一次,省建设监理协会于每年一季度对上一年度全省企业标准化结果进行归集和统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行文公布。
第二十条 外省入湘工程监理企业,参照本细则对该企业进行实施。
第四章 惩戒
第二十一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厅公布的企业标准化结果,对“年度标准化不合格监理企业”进行差别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监理部标准化不合格的现场监理部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现场监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对督促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约谈监理企业和按规定程序记录不良行为等措施。
第二十三条 企业标准化结果作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监理企业的资质升级、延续、增项和行业协会对监理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监理从业人员信用等级动态管理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监理部标准化不合格的,应按照《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15﹞185号)规定,记录相关责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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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和责任人不良行为。
第二十五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标准化检查工作的监察,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营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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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监理部质量安全工作标准化检查表
监理单位: 长沙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
施工单位: 中彩建工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编号: 项目名称 韶山市肖家冲安置区建设项目 工程规模 形象进度 监理部标准化检查主体检查情况 序检查 号 项目 监理部标准化检查内容 现场监理部 实施情况 标准分值 检查得分 备注 1 关键岗位人员一 到岗及履职情况 3 2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要求配置到位(少配1人或有1人证书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不到岗、不履职的情况提出了整改要求,并向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了报告,则不予扣分。)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频次、履职能力是否符合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要求(1人不到岗或不履职扣1分,2人扣3分,2人以上扣5分;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不到岗、不履职的情况提出了整改要求,并向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了报告,则不予扣分。)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要求配置到位(有1人证书不符合要求的,如假证、越级备案等,扣5分。)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频次、履职能力是否符合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要求(1人不到岗或不履职扣1分,2人扣3分,2人以上扣5分。) 总监理工程师是否执行《建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有一项未执行的扣2分,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施工单位是否按合法施工图进行施工,现场用施工图加盖审查机构专用章检查情况 砌块材料、钢材等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现场外观、现场抽样送检等检查情况 预拌砼的厂家资质、出厂合格证、配合比及原材料(水泥、砂石等)检测报告、现场坍落度检测、现场试块留置养护等检查情况 钢管、扣件的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外径、壁厚规格以及送检情况 涉及结构安全、建筑节能及主要使用功能检测情况 5 5 5 4 5 5 5 6 7 工程二 质量控制情 况 9 8 5 5 5 5 10 5
11 12 13 安全三 生产管理工 作 16 15 14 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实施情况 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实施情况 支模架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实施情况 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实施情况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实施情况 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及其他设施的安拆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检查情况 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及其他设施的进场组织联合验收、安装检验报告、备案登记手续的检查情况 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时,项目监理部是否按照《监理规范》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质量安全隐患情况严重时,是否按照《监理规范》签发了工程暂停令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停工时,是否按照《监理规范》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5 5 5 5 5 5 17 5 质量 安全 四 隐患 的管理 18 19 20 5 5 5 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质量安全情况评价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检查得分 (总分100分) 检查结果 (分) □优良 ; □合格 ; □不合格 注:在填写栏前方框内打√ 监理部标准化检查主体检查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1. 检查表总分为100分,得分在在80分及以上,且各单项得分均不低于3分的为“优良”;得分在6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
有某单项得分为0分或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2. 某单项内容经检查完全符合要求的,则计5分;某单项内容经检查基本符合要求的,则计3分;某单项内容经检查未开展该项工作的,则计0分。其他情况得分采用拆分法,根据开展的情况进行计分。扣分的主要原因应在备注中注明。 3. 如有缺项,检查分数在剔除缺项分数后,按照 计算。
附表2
湖南省建筑施工监理质量安全工作标准化
监理部标准化结果告知书
(编号: )
(总监理工程师):
你负责监理的 项目,在你对现场监理部检查的基础上,依据《湖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监理部质量安全工作标准化检查表》,我们按照规定于 年 月 日对监理部工作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经检查,该项目检查结果为不合格。
不合格理由:
你收到该告知书后应及时告知企业,如有异议,可在三日内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逾期则视为认可上述事实。
特此告知。
监理部标准化检查主体(公章):
年 月 日
签收人(总监) 送达人 、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3
湖南省建筑施工监理质量安全工作标准化
监理部标准化结果认定书
(编号: )
(总监理工程师):
你负责监理的 项目,在你对现场监理部检查的基础上,依据《湖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监理部质量安全工作标准化检查表》,我们按照规定于 年 月 日对监理部工作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经检查,该项目检查结果为不合格。
不合格理由:
特此告知。
监理部标准化检查主体(公章):
年 月 日
签收人(总监) 送达人 、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4
年 季建筑施工监理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理部标准化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检查时段: 年第 季度( 月至 月)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 项目名称 监理单位 项目 总监 监理部 标准化得分 监理部 标准化结果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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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年 季建筑施工监理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理部标准化不合格监理部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检查时段: 年第 季度( 月至 月)
序号 1 2 3 项目名称 监理单位 项目 总监 监理部 标准化得分 评定不合格 原因 备注 4 5 6 7 8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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