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更好的体现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加强施工现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 “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奖,代表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先进水平。“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工作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为评审依据,评审工作由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具体工作由宜宾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施。施工现场建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由市规划和建设局建管科负责协调指导,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监督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 全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地必须切实搞好施工现场的建筑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可以在申报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同时,申报省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但必须达到省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
第二章 预报程序及条件
第五条 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附件1)
及创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站、(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备案。建设单位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可以将工程项目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化工地作为招标文件内容之一予以发布。
第六条 预报工程在市规建局办理备案手续后,宜宾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向预报工程发放由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统一制作的“创市级文明标化工地”铜牌,申报项目部必须将此铜牌悬挂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并在在建建筑物醒目位置(建筑物的至少两个立面)悬挂“创市级文明标化工地”横幅(字体不得小于0.6米×0.9米)供社会监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加强对预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预报标准化工地: (一)中心城区所在地工程项目
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
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 3、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 4、8000座(含8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5、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6、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 7、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 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二)中心城区以外(包括各区县)的工程项目 1、单体住宅工程2000平方米及以上;
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4000平方米及以上; 3、单体工业建筑4000平方米及以上; 4、5000座(含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5、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6、500座(含5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 7、300座(含3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 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 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第八条 施工现场应达到以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件: (一)施工现场
1、现场标牌 六牌一图应设置于施工现场大门外明显位置,规格为900×1400mm,字体规范,图牌完整。六牌一图为: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照片)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牌、民工工资公示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管理人员必须佩带胸牌上岗。
2、现场入口 施工现场应设置企业标志、减速带(挡水带)、金属大门和警示线管理。门口应设高压冲洗设备,且在大门内侧设置排水沟(沟宽×深≥30×30cm)和沉淀池,污水须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大门内侧50cm处应设10cm宽的黄色油漆警示线。
3、现场围档 围墙高度不小于2m,材料为实体材料(厚度不应小于180cm)或轻型装配式彩钢板,围墙顶部应采用瓷砖或琉璃瓦美化处理,围墙外墙面美化处理宜体现工地所在地域的文化特色和建筑风格,内墙面必须抹灰。建筑垃圾、弃土等应放置在围档以内,不能满足此项条件的,必须立即清运;施工现场隔离设施撤除须在施工现场全部清理完毕后进行,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施工场地 场地应采用硬化处理。现场进出口地坪应采用混凝土硬化,长度不得少于10米,宽度不小于3.5米。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应小于200 mm,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并有排水措施。施工现场按总平面图应设置安全标志、宣传栏,进出车辆不得抛洒滴漏,不得超载,车厢必须覆盖严密,保持清洁。
5、现场办公室、宿舍 应设置在施工现场安全地带,符合安全要求。办公室、宿舍区应与施工区域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可采用砖砌体(内外墙面抹灰刷白),砌体超过2层,应出具设计图纸。如采用钢构件装配式活动房,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现场办公室、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窗户,室内高度不低于2.4 m,应配备办公和生活用品,并应配备消防设施。
6、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点源必须设置公示牌。
7、生活设施 食堂搭设牢固、稳定。墙壁及屋顶应封闭,设置纱门和纱窗,木门下端应防鼠板。灶台、操作台及周边墙面1.5m以下应贴瓷砖,地面应采用混凝土硬化或贴地砖,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消毒设施。食堂操作间、储物间应分隔设置。厕所应为水冲式厕所,男女厕分设,进出口设明显标志,内墙面1.5m以下应贴瓷砖,地面应采用混凝土硬化或贴地砖,通风良好并配备照明设施。施工现场应按相关要求设置浴室,内墙面满铺瓷砖,并保证室内通风。污水须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
8、材料堆放 各类材料、设备、构件等按施工总平面图整齐堆放,标注名称、品种、规格,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9、施工作业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湿式作业法,控制粉尘,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主体施工随楼层及时张挂密目安全网,整洁严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以及细颗粒建筑材料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建筑垃圾从楼层采用转运或封闭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并集中堆放。禁止使用噪音超标的施工机械,降低噪音污染,不得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夜间施工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10、现场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建筑起重机械等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及规范执行。
11、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还应做好以下工作:市政工地工期在3个月以下的,维护设施可采用高度不低于1.8米的彩钢板,工期在3个月以上的,应采用实体围墙,维护设施应做到连续、稳固;施工运输车辆、挖掘土方设备等驶出工
地前必须作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污染城市道路;
12、施工噪声管理:施工现场要加强对噪声污染的管理,施工噪声昼间应控制在75分贝以下,夜间应控制在55分贝以下;噪声作业时间控制,晚间作业不得超过22:00时,早上不得早于6:00时;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声措施,事先做好群众的工作;
(二)安全管理资料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资料 共13个档案盒,分别是(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2)目标管理和规章制度;(3)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4)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5)定期检查、检验;(6)安全教育和培训;(7)班组安全活动;(8)特种作业管理:(9)违章违纪和工伤事故报告处理;(10)安全标志;(11)文明施工管理;(12)危险点源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13)分部、分项安全检查。
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包括:公司、项目、班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机构网络图,公司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班组长及有关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目标管理和规章制度
包括:伤亡控制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机械完好率等;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奖惩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等。
3、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基坑支护、临时用电、脚手架搭(拆)、起重机械安(拆)、模板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
4、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
包括:分部、分项、分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起重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操作规程。
5、定期检查、检验
包括:公司、项目定期各项检查记录,起重机械检测和验收报告,脚手架、
模板支撑、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等验收记录。
6、安全教育和培训
包括:“三级”安全教育,工人转换工种教育,农民工夜校培训和考试、考核记录等。
7、班组安全活动
包括:“三上岗” 、“一讲评”等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8、特种作业管理
包括:特种设备备案资料,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特种设备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9、违章违纪和工伤事故报告处理
包括:违章违纪处罚记录,工伤事故月报表和工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10、安全标志
包括:标识安全标志的平面图,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11、文明施工管理
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协议及支付计划;现场材料堆放、防火,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环境卫生,扬尘治理、保健急救、社区服务等资料。
12、危险点源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包括:危险点源公示、监控措施、治理情况等资料,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演练方案和演练记录。
13、分部、分项安全检查
包括:脚手架、模板支撑、机械设备、临时用电、“四口、五临边”、劳保用品等检查及整改记录。
第四章 工程复查程序及条件
第九条 预报工程应当分别在基础完工、主体二层、主体每十层进入下一
阶段工程施工前、主体竣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查,并由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质量安全监督站等相关部门对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复查。
第十条 预报工程主体完工后进入装饰工程施工以前报送复查申请材料,经当地质量安全监督站、规划和建设局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组织复查。
第十一条 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复查申请材料包括:
一、复查申请材料总目录
二、《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复印件及《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复查申请表》(附件2)。
三、工程立项计划书,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评价手册、承包合同、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管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工程概况和介绍工程安全管理情况的文字材料。
五、当地安全监督站安全评价书(如在安全方面获得本(区)县有关专业部门颁发的奖,提供获奖证明复印件一份)。
六、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照片或录像带。
七、当地质量安全监督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在各阶段检查时的评价情况及推荐意见。
第十二条 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在接到申请复查材料后,组织有关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专家组成复查小组,对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复查。
第十三条 工程现场复查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听取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介绍。 二、查阅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资料,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
三、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四、查看现场,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并结合本办法中预报工程应达到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件的规定对施工现场评分。
第五章 工程审批与发证
第十四条 工程经复查后,由复查小组写出书面复查报告,报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审批。
第十五条 所有经复查的工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继续组织施工直至竣工。在此期间,如该工程项目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将取消评比资格,并立即收回“创市级文明标化工地”铜牌。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且安全评价为优良,符合条件的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填报《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发证申请表》(附件3),经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审批后,收回“创市级文明标化工地”铜牌,颁发《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证书》。
第六章 奖励
第十七条 每隔半年,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将行文公布获奖单位名单,并通报表彰,同时,按照《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以上获得表彰的企业给予20分的加分。有关地区、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预 报 表 工 程 名 称 施 工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建 设 地 点 施工许可证编号 安 全 生 产 许可证编号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能力考核证书编号 建 筑 面 积 开 工 条 件 审 查 情 况 通信地址及邮编 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安 全 生 产 业绩评价手册编号 安全员安全生产 能力考核证书编号 目前工程进度 项 目 经 理 预报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监督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 创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 工程监理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规划和建设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复 查 申 请 表
工 程 名 称 申 请 单 位 通信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及电话 建设单位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评价情况及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复查意见 复查组成员 年 月 日 市规划和建设局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3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建筑面积 宜宾市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发证申请表 结构类型 竣工验收日期 工程造价 开工日期 项目经理 工程安全 有无重大 有无重大 评价等级 质量事故 安全事故 复查时间 及结论 施工单位自评情况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监理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规划和建设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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