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
钢 订立日期:
订立地点:支 撑 施 工 合 同
2010年10月28日
工程施工协议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江苏梦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郑和国际广场钢支撑工程施工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其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钢支撑使用期: 天(日历天) 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日期为准。
钢支撑使用期:为某一安装段或几个连续安装段的钢支撑安装完毕至甲方书面通知该区段支撑拆除时间止。
1.4工程承包范围及其内容:1~3号楼水平直撑,材料有联系杆、活结头、钢围檩、托架等构件的租赁、安装及其拆除以及施加预应力的工作内容(按设计图纸为准)。
1.5合同价款:
金额: 元(人民币) ¥: 元 第二条 双方一般责任 2.1甲方工作
2.1.1甲方代表: 由甲方代表或其委派人向乙方提出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2.1.2负责与现场业主、监理、总包单位等各方关系的协调。 2.1.3提供施工图纸、现场用水、电、临时住房一到两间。
2.1.4机械配合:甲方协调现场机械(如挖机、塔吊等)在钢支撑安装过程中的场内运输和吊装,钢支撑在拆除过程中的钢支撑材料吊出基坑装车出场及钢围檩与围护桩间填充的C30细砼材料由甲方提供并承担费用。
2.1.5负责现场道路畅通,确保材料能进、出场。钢支撑拆除时,因甲方原因造成钢支撑埋入墙板或造成损坏报废,由此造成的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
2.1.6委派工程师及时对安装完毕钢支撑进行验收签认,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2.2乙方工作
2.2.1乙方代表:仕兴明
乙方的联系单及工作量确认必须经过乙方代表签字确认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后视为送达。
2.2.2乙方技术负责人:孙荣坤 安全员:郭玉庆
2.2.3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服从甲方及监理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支撑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向甲方及监理提交验收确认单。
2.2.4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书面拆除指令进行拆除。拆除指令作为决算依据。 2.2.5建立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按照有关建筑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交底及其记录,加强职工的安全防范和自身保护意识,随时检查、监督、整改安全设施,保证所有人员在安全可靠的条件下从事施工管理与施工作业。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2.6与其它分部工程的配合施工,应服从甲方对整个工程的统一协调调度。 2.2.7已完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未交付业主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发生损坏,乙方应自费予以修复。
2.2.8本工程所涉工程甲方、监理有关制度、规定(包括暂行制度和规定)对乙方任何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工程作业酬金(费用)及其价款支付 3.1工程价款的组成:
3.1.1工程价款: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预算为794吨,固定单1850元/吨,总价暂定为14600元(人民币:壹佰肆拾陆万捌仟玖佰元整)。安装结束后工程量按实结算。
3.2工程价款的支付:
1)、钢支撑进场施工前付工程款50万元。 2)、钢支撑安装结束支付工程款80%。
3)、钢支撑拆除后一个月内付清结算后的剩余工程款。
第四条 其它
1、按照计价表规定钢支撑使用期为120天,使用期超过120天的支撑,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钢支撑租金,钢材重量以甲方签证工程量为准,租金按7.00元/吨·天计算。 2、在钢支撑使用期过程中如遇甲方原因,造成钢管、法兰、钢围檩等材料的损失,此费用由甲方按照6500元/T的价格承担。具体损失量以双方签字确认量为准。 3、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使用期内承担钢支撑质量保修责任。若因乙方施工范围内的钢支撑的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安排,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社会信誉,乙方不得将本工程以作业或其它形式分包给他人。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如双方因履行合同而引起争议,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
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和单位盖章后生效,在甲乙双方结清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6、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 方:南京郑和国际广场建设有有限公司 乙 方:江苏梦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签章) (签章)
代理人: 代理人: 2010年10月28日 201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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