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临聘人员的统一管理,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聘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招用临聘人员应当遵循因事设岗、确有必要,职责明确、统一管理的原则。
二、临聘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无违法乱纪证明行为;
2.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三、临聘人员应先由使用处室负责人提出临时设岗申请和临聘人员人选,经校委会研究,报校长审核同意后方可与临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临聘人员应有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从试用期起计算。
五、临聘人员的聘用必须签订聘用合同。
六、聘用合同期满,使用处室负责人为临聘人员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七、临聘人员在受聘期间,按其所从事的不同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劳动报酬及有关补贴和劳动保护用具。
八、严格临聘人员的归口管理制度。任何人员不得越过主管部门直接对临聘人员分配工作,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个人不得私自
动用临聘人员,委派其从事各种公私事务,以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九、临聘人员在受聘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在工作岗位领导的指挥。
十、临聘人员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多次批评教育不加改正的; 3.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引起领导或教职工强烈反映的; 4.因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5.临聘人员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学校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6.工作中自控力差,拒不服从所在工作岗位领导管理的; 7.工作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15日的;
8.因出现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 9.其他应当予以辞退的情形。
十一、辞退临聘人员,应先由总务处提出申请,经校委会研究,由校长签署意见后方可解聘。
十二、临聘人员工资一律实行月工资制度。临聘人员的工资应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十三、临聘人员不享受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十四、实行临聘人员的考核制度,临聘人员考核为优秀的,给予适当奖励;考核为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湘阴渡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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