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二三级联动销售代理合同
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建造《 》项目(简称“该项目”)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了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该项目地址及销售价格
1、该项目地址: 。
销售范围为该项目中所有可售独立成套单元(详见附件四)。
2、该项目销售价格以甲方向乙方出具且经甲方签章确认书面报价为准。若该项
目销售价格有调整,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按照调整后价格向外销售。
3、甲方对外销售或者委托其他第三者代理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向乙方书面报
价。
4、在乙方提供甲方客户信息后,该客户实际购买房地产超出甲方委托乙方销售
范围,则甲方同意该客户实际购买房地产自行归属于本合同委托销售范围之内。
二、委托销售期限及委托权限
1、本合同委托销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正式委托乙方独家代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标居间销售工作,乙方作为受托方成为甲方关于本合同标唯一委托代理人。 三、客户确认及客户有效期
1、凡乙方带领客户前往甲方销售场所了解该项目相关情形或者实地察看该项目,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确认人(见附件一)应当及时签署或盖章乙方提供《客户确认书》(见附件二,甲、乙双方同意《客户确认书》中客户联络电话/手机号码删除其中部分号码),以此确认乙方客户。若甲方变更本条所述确认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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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确认乙方客户后,甲方不得再行确认该客户为其他销售代理人客户,否则,无论该客户是否通过乙方与甲方成交,均视为乙方代理成功。甲方在确认乙方客户之前,若该客户已经被确认为其他代理销售人客户,甲方应当事先通知乙方,并有权拒绝确认该客户为乙方客户,但若甲方仍然确认该客户为乙方客户,则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
3、委托销售期限届满后,甲方依据本条第1款方式已经确认客户,该客户继续有效,即无论该客户最终是否通过乙方与甲方成交,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委托销售期限届满后,若乙方依据本条第1款方式向甲方推荐客户,且甲方亦按照本条第1款方式确认为乙方客户,则该客户为乙方有效客户,对于该客户,乙方享有本合同约定权利和义务。
4、经确认为乙方客户后,若该客户所属企业或者组织,以及该客户亲属、委托人、代理人或有关联人,最终利用乙方提供该项目销售信息和甲方成交,亦视为乙方代理成功,甲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佣金。
5、经甲方确认为乙方客户后,该乙方客户有效期限包含委托销售期限以及委托销售期限终止后 个月。有效期限终止后,若乙方正与乙方客户处于商洽购买该房地产事宜之中,并书面通知甲方该情形,经甲方同意后可再行授予该处于商洽之中乙方客户有效期限,有效期限从乙方书面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 个月。
四、代理成功标志
凡乙方客户与甲方签署《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简称“预售合同”)或《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简称“出售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成立有效合同后,即为乙方代理成功。本条所述签署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时间不以委托期限为限。
五、佣金计算及支付方式
1、计算方法
A.甲方应当按照乙方代理成功独立单元销售金额(房价款) %标准向乙方支付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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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若乙方代理成功独立单元超过 套,则甲方同意超出套数部分按照该单元销售金额(房价款) %标准向乙方支付佣金。
2、支付条件
乙方代理成功,且乙方客户支付甲方首期房价款或定金后,甲方应按第3款约定时间支付乙方佣金。
3、支付时间
每个月5日前(若遇法定节假日,则相应顺延至法定节假日终止后),甲方应按本条所述佣金计算方法和支付条件结算上一个月应付乙方佣金,并实际支付乙方。乙方收到甲方支付佣金后,应出具甲方相应佣金发票。
六、甲方职责
1、甲方保证委托出售/预售房地产符合法定出售/预售条件,并向乙方和乙方客户出示上海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且提供复印件。
2、甲方积极提供乙方代理销售所需相关资料,包括:房型图、小区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其他费用估算、楼书等;
3、若甲方需要乙方使用甲方提供楼书、宣传海报、广告传单等宣传材料对外推广该房地产,则甲方应当确保所提供宣传材料符合有关行政机关规定,取得了相关行政许可,否则,乙方因对外推广行为产生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4、对乙方提供客户,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接洽,提供看房便利,并按时按约定给予乙方书面客户确认。
5、甲方从乙方处获知乙方客户信息后,不得引导或配合乙方客户避开乙方代理,否则,甲方应支付乙方代理成功时佣金,作为对乙方经济补偿。
6、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定金协议、认购协议、预售合同、出售合同等协议后,就前述协议履行过程中所产生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甲方与乙方客户依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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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乙方代理过程中,甲方获知乙方未对外公开商业信息或者乙方客户个人或商业信息,均应当予以保密,不得以营利为目非法使用或披露。
8、甲方不得违反本合同关于独家代理约定,若甲方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代为销售本合同附件所列物业,则甲方任应按照本合同所约定佣金数额及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数额违约赔偿金。 七、乙方职责
1、乙方应当随时应甲方之查询要求,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2、乙方应当充分利用自有客户网络资源,通过各种途径,让有购买意向客户及时了解本项目有关信息。
3、委托期限内,乙方若需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对外推广宣传该项目,则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代理方名义标示企业名称和标徽等,但乙方宣传内容和形式需经甲方同意,因此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当协助乙方客户实地踏勘该房地产,并协助甲方与乙方客户谈判议价,尽快促成交易成功。
5、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资料和本合同约定进行代理销售,不得过度夸大、隐瞒或承诺该房地产相关信息。
6、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价格,非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折扣。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7、在代理过程中,乙方获知甲方未对外公开商业信息,乙方均应当予以保密,不得以营利为目非法使用或披露。
八、其他事项
1、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当诚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该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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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委托方):代 理 人: 联络地址: 联络电话: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附件一
乙方(受托方): 代 理 人: 联络地址: 联络电话: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甲方指定确认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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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姓 名: ; 电 话: ;
证件号码: ; 签名式样: ;
(2)姓 名: ; 电 话: ;
证件号码: ; 签名式样: ;
(3)姓 名: ; 电 话: ;
证件号码: ; 签名式样: ;
附件二
客户确认单(A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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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1 姓名 性别 电话 姓名 中介员工 信息 分行 组别 分行 电话 手机 分行 传真 特别说明:1、客户确认单要求中介员工在到项目前事先用分行电脑填写打印(A、B、C联都要填写)。2、经开发商对接人员确认是否符合有效客户认定标准,符合签字确认为有效中介客户.3、此客户确认单分A、B、C联,经确认后A联发展商存留,B联中介方对接人留存,C联门店业务员留存。
案场经理(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发展商(盖章):
客户确认单(B联)
客户1 姓名 性别 电话 中介员工 信息 分行 组别 分行 电话 分行 传真 姓名 手机 特别说明:1、客户确认单要求中介员工在到项目前事先用分行电脑填写打印(A、B、C联都要填写)。2、经开发商对接人员确认是否符合有效客户认定标准,符合签字确认为有效中介客户.3、此客户确认单分A、B、C联,经确认后A联发展商存留,B联中介方对接人留存,C联门店业务员留存。
案场经理(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发展商(盖章):
客户确认单(C联)
客户1 姓名 性别 电话 中介员工 信息 姓名 分行 组别 分行 电话 手机 分行 传真 特别说明:1、客户确认单要求中介员工在到项目前事先用分行电脑填写打印(A、B、C联都要填写)。2、经开发商对接人员确认是否符合有效客户认定标准,符合签字确认为有效中介客户.3、此客户确认单分A、B、C联,经确认后A联发展商存留,B联中介方对接人留存,C联门店业务员留存。
案场经理(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客户成交确认书
1、客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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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姓名: 客户性别: 所属国籍: 所在城市: 证件号码: 手机号码:
2、该客户所购房屋信息
成交房号: 面积: 成交总价 具体坐落:
3、兹确认第一条所述客户由上海 公司向上海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推荐,且现该客户已于 年 月 日与上海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出售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成立有效合同并支付房款人民币 元,该客户属于上海 公司推荐且已成交客户!
4、佣金按照双方约定合作协议书结算。
上海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确认人(签名) 敲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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