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发展现况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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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发展现况综述
一、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现象严重 从灵寿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和运行情况看,截至2012年6月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70个,而运作较为规范的各类农合社只有50多家,主要原因是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注册门槛的降低使得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程序越来越简便,部分人为套取国家的资金补贴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合作社只图个名分,并没有开展经营活动或运营流于形式,合作社实际上成了有名无实的“空壳”企业。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匮乏,运行机制不规范 目前,农合社发展中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人很少,了解现代合作社知识、企业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的也不多,人才匮乏已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前和长远发展的根本因素。另外,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松散,内部管理机制方面不完善,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立起规范的财务制度,财务信息的透明性较差,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设机构不全,社员几乎没有参与组织监督、管理的机会和途径,农户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严格制约了农合社的发展。 (三)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范围经营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歪曲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向,不规范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采取吸收不同期限定期股金的方法,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在以高息转贷给资金需求者,从中获取利润,有变相非法办理金融业务的嫌疑。 二、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外部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金融支持的难度很大 一是金融服务不到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机构少。目前,灵寿县涉农金融机构主要有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多处于边远农村,近年来农业银行信用农村网点基本撤完,农村信用社也大量收缩,目前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业务范围窄、支付结算不畅、资金实力弱的现实条件,不能满足日益发展壮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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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信贷需求得不到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提供符合金融机构要求的抵押、质押物品非常少,且大多数规模不大、自身的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透明度较差,金融机构难以对其各方面进行比较确切的了解和进行风险评估,从而影响了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的积极性,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得到有效的金融支持。一些规模大、效益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因缺乏资金支持,进一步做大、做强受到了制约。初步调查,灵寿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需求在5000万元以上,而通过金融机构获得的资金支持不足1000万元。 (二)资金需求的快捷性和临时性,影响了金融机构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的积极性 调查中了解到,6家农合社资金需求多为季节性、临时性。如灵洁食用菌、绿园菌业、田园种植、学科种植4家农合社,每年食用菌、种子收购时需要大量资金,但一般在3个月左右就加工、清仓完毕。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占用时间短,金融机构利润空间小,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金融机构繁琐的贷款程序和手续也降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的主动性,从调查情况看,全县金融机构除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提供少量贷款外,金融机构还没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 (四)金融产品创新滞后,金融信贷产品创新与农合社发展不匹配 虽然国家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人民银行也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但对于经营性金融机构而言,金融产品创新滞后,县域金融机构并未开发出专门针对农民合作社的金融创新产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投放方式主要为其成员的联保贷款、惠农贷款信贷服务,从灵寿县调查数据看,调查的6家样本社中,贷款需求额度为3100万元,实际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只有3家合作社,贷款额度为140万元,贷款满足率不足5%。而且大部分贷款还是以农民合作社社员的“个人名义”,通过联保担保方式取得贷款,即贷款主体为社员,而非合作社。金融信贷产品创新与农合社发展不匹配。 三、建议 (一)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杜绝“空壳”运行,套取国家补贴问题 实施“宽进严管”方式,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建立规范的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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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际没有运行的农合社应及时办理注销,对一些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空壳社”要进行检查取缔。同时加大对合作社获取政府项目资金的严格审查。规范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的委托程序,分类公布建设项目,明确承担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条件,确保把扶持措施落到实处,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松散的民间组织向规范的现代化企业转变,力争做到组建一个,规范一个,发展一个,壮大一个,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二)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使农合社自身壮大发展实力 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规范化管理,鼓励社会或相应部门有能力的人员去创办、领办农合社,把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了解现代合作社知识、企业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的人员充实到农合社,为农合社发展注入新鲜血液。同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种培训,引导其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起规范的财务制度和民主管理监督机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现代化企业过渡。对于违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向、超范围经营、违规经营的农合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维护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三)积极搭建金融服务平台,破解合作社发展壮大的“瓶颈” 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提升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供给水平,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二是加快农村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要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需求特点,找准防范风险与支农的切入点,切实改进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投入。三是探索“合作社+农户+信贷”的信贷模式和担保机制,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重点要在担保方式、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体现便捷、个性、灵活特点,开发适合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贷产品,多方式、多渠道增加信贷投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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