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本条例的制定旨在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协助学生社团更好的发
展和完善财务制度。
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须遵守财务透明的原则,并统一受院团委和院学生社
团管理委员会监督。
第二章 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管理规定
各学生社团的经费为学生社团公共财产,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用
于超出学校以及本社团章程规定以外的活动。
各学生社团的财务应由该社团负责人之外的专人管理,记账人和持款人各
司其职,互相监督。
学生社团可在每学年初向会员收取会费,会费不得高于人民币二十元。 学生社团可以通过举办活动获得赞助的形式筹集经费,社团接受的任何捐
赠、资助,必须向院社管如实报告,经院团委同意后方可使用。
每月月末(假期除外)各学生社团财务部长须向校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报
送一份当月财务支出情况总结。总结中应分析一下本月经费支出情况是否是本着节约的原则,并合理计划下个月的支出,学会利用有限的资金开展各项社团特色活动。
每月月末各学生社团须向校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提交财务汇报表,同时要
附有正规发票,发票后面要附有社团负责人和使用人的签字,并在其后面用铅笔写明具体用途。经院团委和院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审查后,统一管理。
每学期期末,各学生社团财务负责人有义务在会长以及院学生社团管理委
员会的监督下向全体会员公布财务支出情况,各会员有权知道自己所缴会费的具体用途。
各学生社团负责人要严格审核制度。任何一项支出都要有会长、财务负责
人和使用人的签字。经费的管理应做到收支明确,账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院团委和院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将定期对社团的账目的进行审计。对于账目混乱的学生社团,将责令其进行财务整顿,并在年终的社团评比中给予相应扣分。影响恶劣的,将严格追究社团负责人和经手人的责任。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山东农业大学水利土木工程学院校内所有经合法程序审
批成立的学生社团。
第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院团委、院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 第十三条 本细则于公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8月30日
山东农业大学水利土木工程学院团委
山东农业大学水利土木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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