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份哥本哈根峰会的失败让人们清楚地看到许多刺眼的事实,其中之一就是,通过达成国际共识来解决诸如气候变化等问题并非最有效的方法。从角逐国家利益到技术知识匮缺之争,再到由谁来为环境恶化买单的跨国争论,从全球角度来解决这个问题的挑战层出不穷。但是,在全球气候变化方面未达成协议的背景下,我们还能做些什么?3月9日,来自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和清华大学的教授们在清华的校园内联合举办了一场题为“走向可持续的未来:跨文化研究和技术创新”(Cross-Cultural Research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的研讨会。尽管来自不同的专业领域,但所有专家一致认为,全球最大的两个碳排放国家 – 中国和美国 – 有责任为其他国家树立典范。这件事说易行难。
“在某种程度上,环境问题的两大来源国正是寻求解决方案时的两大[障碍],”宾夕法尼亚大学亚洲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雅克·德里斯勒(Jacques DeLisle)说道,“在这方面,美国和中国的问题尤为突出,而且有着很多复杂的异同点。”
他指出,最大的问题在于,在清理已经造成的破坏以及采取措施来实现更加绿色的未来方面,两个国家应当肩负何种程度的责任?答案并不简单。德里斯勒指出,按中国的经济规模来看,中国提出的降低40%至45%的碳浓度只是一个很普通的目标。与此同时,美国也在责难逃 – 美国的许多消费品都产自中国,美国难道不应当对中国的环境恶化承担部分责任吗?
德里斯勒和其他法律学术专家一致认为,虽然责任问题错综复杂,但还是有希望的。如今,美国对国际法方面的态度比过去十年要友好得多,国内新一代的绿色捍卫者在促进环境议程时也比他们的前辈更加积极果断。在中国,政府已认识到环境恶化带来的经济和社会风险,尽管环境方面的法律仍显薄弱,但是已经从原先较低的基准快速提高。中国政府最近亦将可持续发展定为国家的核心利益,对从地方政府到政府间组织等各个部门起到了积极的激励作用。
雷声大雨点小
清华大学法学教授、环境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明越指出,目前在国际范围内,几乎没有采取任何法律措施来应对棘手的气候改变问题。全球的法律“看上去很美”,但在施行方面却存在不足,特别是由于各国对法律本身有着相互冲突的利益。
而在国家范围内,此种情况也只不过是差强人意,王教授补充道。中国就是最好的证明。国家领导人日益认识到加大环境保护力
度的重要性,因而出台了一系列与环境有关的法律。但是法律总是“雷声大雨点小”,王说道。其中一个关键原因在于,中国人的环保意识仍然很低,导致此等法律的施行不利。王指出,需要呼吁许多利益相关者对此采取行动 – 包括政府部门、政治家和企业高管 – 以增加他们在环境问题中的参与。
宾大沃顿商学院法学教授、宾夕法尼亚大学全球环境领袖计划主任埃里克·欧茨(Eric Orts)指出,为此,“不能只从一个角度来解决问题。”例如,解决诸如水资源短缺等问题需要的不只是科学研究,还需要商业解决方案和严格有力的法制框架,他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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