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申请表
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申 请 表 申请许可内容: 申请地址:
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企业名称:
要求填写企业(公司)全称、企业预先核准全称 负责人姓名: 经办人姓名:
通信地址: 手机: 电话: 邮编:
传真:
申请材料核对表
请在□内打√
(1)开业(升级)申请报告,包括申请项目、经营地址、面积; (2)填写好的《开业申请表》(一式两份);
(3)经营场地、教练场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记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和委托书;
(5)各岗位管理人员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6)理论和实践教练员资格证明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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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教练车辆及教学设施购置证明或拟购车辆及设施情况,若属于现有 的教练车辆,应提供行使证及车辆技术综合检测证明; (8)各岗位职责和各项管理制度; (9)驾培专业委员会审查意见。
只有上述材料备齐有效后,您的申请才能正式受理。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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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若提供材料中有虚假资料, 将终止受理并退回所提供的材料。
2、所提供的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必须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区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驾驶员培训许可证申请表》(或在广州市交通信息网下载);
二、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好申请表后,备齐上述资料报送到区交通主管部门受理窗口; 三、窗口工作人员审查资料齐备后,发给受理回执;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现场核查的形式,作出答复或批复意见;
四、同意有关开业申请的,申请人在接到批复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凭受理回执和法人身份证明、委托证明到窗口领取相关证件。
停 车 场 经 营 业 务 申 请 表
申请许可内容: 申请地址:
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企业名称:
要求填写企业(公司)全称、企业预先核准全称 负责人姓名: 经办人姓名:
通信地址: 手机: 电话: 邮编:
传真:
申请材料核对表 请在□内打√ (1)申请开业报告;
(2)填写好的开业申请表(可在“广州停车网”或“广州市交通信息网”下载); (3)经营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①室内停车场提供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建筑工程 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②露天停车场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赁证明、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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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室内停车场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合格证明; 露天停车场必须配备国家公安消防部门认可的消防器材。 (5)验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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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业务管理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7)相应的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的书面材料;
(8)停车场场地平面图【明示车场位置、场内停车位、通道及进出扣布局等】 (平面图须用电脑制作打印、盖章);
(9)停车场与路网位置示意图(标明场地与周边道路的位置);
(10)机械式停车场需具备有效的技监部门出具的机械设备生产、安装技术合格证; (11)室内停车场30(含30)个车位以上需安装羊城通收费系统,提供与羊城通公司签订《商务合同》及工程安装合同。
只有上述材料备齐有效后,您的申请才能正式受理。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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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若提供材料中有虚假资料, 将终止受理并退回所提供的材料。
2、所提供的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必须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区属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开业申请表(可在“广州停车网”或“广州市交通信息网”下载);
二、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好申请表,备齐上述资料报送到区交通主管部门受理窗口;
三、窗口工作人员审查资料齐备后,发给受理回执;主管部门通过现场核查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批复意见;
四、同意有关开业申请的,申请人在接到批复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凭受理回执和法人身份证明、委托证明到窗口领取相关证件。
汽 车 摩 托 车 维 修 企 业 申 请 表
汽车一类 汽车二类
大中型客车( ) 大中型客车( )
大型货车( ) 大型货车( ) 车身清洁维护( ) 车身( )
小型车( ) 小型车( ) 电气系统( ) 涂漆( )
发动机( ) 自动变速器( )
汽车维修资质申请类别:
汽车三类专项
轮胎动平衡及修补 ( )
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 )
四轮定位检测调整( )
喷油泵和喷油维修( )
气缸镗磨( )
散热器(水箱)( ) 空调维修( ) 曲轴修磨( )
申请地址: 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企业名称:
汽车装潢(蓬布、座垫及内装饰( )
要求填写企业(公司)全称、企业预先核准全称
负责人姓名: 通信地址: 手机: 邮编: 申 请 步 骤:
经办人姓名:
电话: 传真:
一、先填写本经营申请表的基本内容,盖公章,交至受理窗口;
二、主管部门根据该表内容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初审,现场初审合格后,继续 补充书面资料进行开业申请(申请表我站提供);
(现场审查不合格或申请场地与拟申请经营项目与市区政府规划相抵触,该申请不受理)
声 明
1、本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若提供材料中有虚假资料, 将终止受理并退回所提供的材料。
2、所提供的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必须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3.目前,市交委仅受理汽车维修一类、连锁经营、捆绑集团式经营企业(含集团公司 属下二级企业)、LPG车辆改装维修企业开业申请,汽车二类以下和摩托车维修以 下和摩托车维修企业在其所属区(县级市)交通局申请;
4.根据市政府和区政府的要求,市区内的主干道部允许开设维修企业。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区属交通主管部门提交该申请表,主管部门根据该表的内容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初审;
二、现场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向所在区属交通主管部门领取《开业申请表》 三、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好申请表,备齐上述资料报送到区交通主管部门受理窗口;
四、窗口工作人员审查资料齐备后,发给受理回执;主管部门通过现场复查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批复意见;
五、同意有关开业申请的,申请人在接到批复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凭受理回执和法人身份证明、委托证明到窗口领取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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