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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表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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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May.2009 第6卷第5期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僵Iuin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VoI.6 No.5 论网络表达自由 刘春霖,孟涵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 摘要:现代科技的发展,带来网络技术的进步。依托这项技术。互联网领域内的研究领域不断出现。网络言论 表达自由就是其中的代表。如何已经解决发生在我们周围的社会问题,面对这些困惑,我们有众多的法理学问题需 要思考。 关键词:网络言论;表达自由;责任 网络当前已成为新媒体的~个重要组成部分.许多人已 二、何谓表达自由 经开始习惯于通过网络的方式行使自己表达自由的权利.来 现代表达自由制度.通常被假定为一组相互关联的自由 弥补对现实的不满。例如2o07年5月 25 13.网络上出现一 和权利。在某种意义上讲,自由意味着国家不应当干预,至少 段北京海淀区某艺术职业学校学生上课期间挑衅、辱骂年老 不应当随意干预人们的表达行为;权利是利益、主张、资格、 地理老师的视频。对老师的同情和对这些学生的愤怒瞬间在 权能等。在诸多场合,权利的内容直接表现为自由。比如新闻 网络上蔓延。有些网友通过各种途径查询到学生的姓名、家 自由、人身自由等。嘬达自由是一项权利。意味着国家或在 庭住址和电话并公布在网络上。这种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事 特定场合下的民事主体。负有促进、保障民众表达自由的义 件.涉及到的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公民的言论自由。作为 务。表达自由的权利包括在公共场所.特别是在享有治理社 上的一项人的基本权利.保障公民言论自由自产生以来 会的机构面前发表自己的观点的权利、向的权 就成为其一项价值目标。公民的言论自由渗入到化国家 利、报表不当行为的权利;通过书刊、电台、电视台 人们的普通生活中。我国的公民言论自由,虽早已提及。但真 等。出版各类作品、自由报道新闻、各自接受和传播各种消息 正能够有明显突破的还是在政治环境相对宽松、信息媒介自 的自由等。[31对与这些实践性自由,中国也都有所规定: 由传播的当今社会背景之下而显现.而网络的方式使公民的 “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第35条) 言论自由放大到了最大化。然而,在这个虚实相合的空问里, 三、何谓网络表达自由 公民的言论自由是否被整个社会所认可的呢?也就是说.网 网络表达自由.顾名思义.就是表达自由在网络上的体 民的话语权是否应该受限?为了弄清这个问题,我们不妨从 现。就是人们通过网络的形式,不受的表达自己的意志. 一下几方面分而述之: 特别是表达一些内容.这些内容包含着围绕着言论的一系列 一、网络表达自由的历史渊源 社会力量的冲突和竞争.相互影响相互支配。前已提及。表达 虽然网络是在上个世纪才刚剐兴起.而且网络中的表达 自由涉及到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冲突.同时也涉及到私权利之 自由的提法也是近些年才有之.但是.网络毕竟是一种外在 间的冲突.但我们这篇文章更多的是从私权利之间的角度对 的工具.其核心仍然是传统的表达自由,不过由于网络其自 网络表达自由的分析 这是因为私人之间的在网络中的表达 身的特点,使网络表达自由有了新的内容,也就是说,网络表 行为13益普遍.互联网为更多的普通消费者提够着大量的言 达自由可以向上追溯至古老的表达自由。表达自由作为一种 论平台。极大的拓展了人们行使表达自由权利的空间。并极 古老而常新的的社会实践活动 在西方古达的希腊和罗马共 有可能在某些方面改变着国家政治决策或是调整着国际社 和时代,城邦的人们就开始在民主制度下,通过自我管理、自 会场合中不同言论者的格局 而私人之间的网络表达自由的 我决策。来表达自己心中的城邦应该是什么的样子。古希腊 最大障碍或者说是影响其健康发展的主要是侮辱与诽谤的 诗人阿里斯多芬尼斯(Aristophances)能够把主张妇女权利和 行为。就像我们文章开始的部分.网民虽然可以在这个空间 废除婚姻制度的观念写成《执政的女人》的事实,也足以证明 表达自己的想法。但其言论达到了侮辱与诽谤的程度。其合 雅典的公众经常辩论一些非常激进的社会改革方案。【l1罗马 法性就当然受到质疑 人则通过群众聚会的方式.确定他们的执政官和法律是否能 四、网络言论表达需要受限 够通过。古希腊和罗马正是字这种宽松、自由的言论环境中 我们已经看到,由于立法与法律实践的滞后,网络中的 创造了辉煌的成就。但是西方进人中世纪以后。自由的发展 话语底线似乎在朝着不加控制的方向发展.出现了诸如刚才 受到了种种的。通过言辞向国王的权威挑战就不仅仅是 所提到的案例中的情形.我们真实生活中的令人所不屑的社 对世俗政权的威胁,也是对上帝的亵渎,因此,在中世纪,表 会不道德现象。怎么在网络上堂而皇之的上演?这种现象,在 达自由得不到很好的发展。事情的转折,还是从近代的社会 我们这个力求和谐的以社会主义道德为人文基础的国家里. 变化开始的 我们不禁要问。它们是正常的吗?如果不正常。那问题出在哪 ・91・ 里呢? 。 践行奋斗的天然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在网络上,网民言论 不该受限是一项终极的价值追求 其实.复杂事物的背后,往往有着简单原则的支撑,那就 是自由与责任的制约 网络虽然是现代科技的产物,但其运行 操守还是不能偏离以人为核心的、为主体的社会准则。因为我 另外.当今的互联网出现了某种意义上的“互联网执政” 的现象。当前空前繁荣的网络议政。正把中国互联网变成世界 们的社会.是我们真实而赖以存在的最终家园,人都不能脱离 自己的社会而自己~人与世隔绝孤独的生活。网络话语的表 上规模最大的“众议院”、规模最大的“陪审团”,这是网络的神 奇和伟大.更是中国达到现代文踢的一个契机。它的横空出 世.不仅改变了中国的生态.而且从里就没有获得过话语 权的沉默的大多数。也在互联网上迅速崛起。以至于网络 变成了草根阶层狂欢的天堂,而且也改变着中国的政治生态。 中国从惧怕互联网到参与到互联网之中,与多极的网络 达.无非是我们这个家园的自然延伸,在其所及之处,偏激、侮 辱、诽谤、放纵。是破坏家园正义最强而狠的敌人,有谁能够置 身于现实之中.而回避网络中的强制呢? 自由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不仅意味着我们拥有诸多选 择的机会以及是否选择的机会.而且还意味着我们需要承担 自己选择自己行为之后应该承担的后果,接受他人、社会对我 们行为的赞扬或谴责 也就是说我们选择了自由的同时,也选 择了责任。自由与责任其实密不可分,如果一个希望自己所处 的社会的是个合理社会的人们不把自己在选择自由的同时也 意味着选择了责任这种论断理解为正当.并为了这个理念而 付出努力.那么任何所谓自由的社会就不可能发挥作用或维 系其自身。坚信言论自由的时代,始终应该是诚信的个人责任 的时代 然而我们不无遗憾的说,正如前面事件中的人们,当 缺乏对自己约束的机制存在时.自由就突破了责任的界限,放 纵自己的行为.同时也侵犯到了他人的自由。我们应该看到, 我们自由的获得.并不是凭借一味发展自身权利的方式而获 得.而是容忍他人的合理与自身合理行使的双方面努力。如果 那种我们对个人责任信仰与对自由的尊重一起明显的开始思 想上的滑坡滑坡的时候.责任就会成为一个不为人们所欢迎 的概念.这也就是为什么在网络中夸大言论自由.降低自己责 任意识的最好解释了 然而,对自己应尽责任的否定,通常来 讲却是因为恐惧责任所致.而且这样的一种恐惧.必定还会变 成一种对自由的恐惧 正是由于对自由的恐惧.是不是才会发 生了我们所正在进行的对网络言论的自由的问题的讨论了? 对网络表达自由的恣意使用的后果.在我们这里而言.是 造成名誉侵权的原因 名誉侵权产生于当一个人未经授权说 或写关于他人的名誉或经营的错误陈述导致实际或预期的损 失。它有两种方式:口头的,叫做言辞诽谤;书面的,叫做文字 诽谤。在网络上发布的名誉侵权是文字式的侮辱与诽谤.而不 是言辞式的.对网络言论进行设限.就是对网民使用网络语言 进行规制.规制的原则也成为发生纠纷之后所要求的举证事 项.这包括:针对他人的荣誉或企业而进行的错误和毁誉的陈 述,一般是事实而不是观念;没有授权公开陈述;当事人存在 过错或过失:实际或预期造成损失。从这些角度分析。可以明 确的知道网民的言论是否超过预定.而这个就是自 由背后的责任性要求 五、网络言论表达亦须自由 我们说.在我们当前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里, 倡导和谐是党和变革社会的殷切希望.网络无疑成为最 佳的表达最有效的途径。这既是网络的特点所致.也是当 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自由地表 达言论是人们不可剥夺的基本.无论是在现实中还是在 网络上。正如名人所说的那样:“你可以剥夺我的人身.但你不 可剥夺我说话的权利。”因此 保障公民言论自由.或是保障网 民言论自由.将不仅是现代人的任务.也是将来后来居上者们 的使命:不仅是蜷缩在纸面上的一种权利.也是人类为之 ・92・ 力量形成良性互动。改变了传统那种僵硬的命令型政治.回应 政治,公众加入到网民之中,参与政治,使其成为在互联网上 崭露头角的不可忽视的力量 六、网络言论表达约束与自由的结合 基于前面的分析,我们们似乎得出了看似矛盾的观点.即 社会的进步、网络的发展.网络言论既需要受到,亦需要 得到自由的空间.也就是说.网络言论受限与网络言论自由受 限都是合理的。其实.正是矛盾的世界组成了我们完整的对世 界中的事物的理解。我们讨论的网络言论受限与网络言论自 由发展这两种观点的产生.无非是出发的角度不同.是人们站 在不同的层面而产生的能够相融但不相合的观点:网民在网 络中抒发自己意见.表达自己看法不应受到这种观点更 多的是从终极意义而言.是立足于人这种生命对自由的需要 而言:网民网络言论的需要自由的表达这种观点是属于微观 领域.它研究的是运行规律当中的具体行为人的活动准则。无 论人们是否承认.这两种观点都应该是为我们所珍视的.因为 前一种培养的是我们的理想。而后一种却完善了我们的实践。 正如19世纪末的学家戴西在《学导论>中所言:“我 们的现行法律允许任何人随心所欲地谈论、写作或出版:但如 果他误用了这项自由.他就必须接受惩罚。如果他不正当地攻 击个人,诽谤的受害者就可以诉讼赔偿;另一方面,如果书面 文字或印刷品煽动叛国或不道德行为.那么触犯者可以受到 指控和审判。每个人都有发表公正和坦率的批评,但批评者必 须把自己限于批评.而非使之成为非难个人的面纱……如果 发表的言论损害了个人而并为给公众带来利益.那么即使言 论完全确实,发表言论的个人仍然可以受虱玳事处罚”。 由此 我们可以说.对于网民在网络表达意志.对其进行必要的限 制.是含有其拥有充分表达自由的本质的,我们也应该理解 为.两者并非水火不能共容。 对此。我国现行法律即息产业部发布的《互联网电子公告 服务管理规定》也有明确的规定,这些正是对刚才总结的观点 的最好说明——任何自由的行使都不能超越所处环境的规则 或道德的底线,无论是在现实中,还是在网络空间。 参每文献: f1】【美1乔治-霍兰・萨拜因.政治学说史【M】.盛葵阳等译.上海:商务印 书馆.1986.46. f2】夏勇.概念起源——权利的历史哲学【M1.北京:中国大学 出版社.2001.47-_48. 【3】王四新.网络空间的表达自由【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7.3. 【4】张千帆.学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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