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警告
当经过核查,员工被发现有违犯规章的行为而应给予第一次口头警告时,主管或部门主任可直接给予其处分,但应该就此签发一份备忘录,抄送人事部备案。
二、书面警告
如有违反规章行为发生并应给予相应的书面警告,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违纪员工的直接主管或部门主任应签发书面警告,一式四份。
2.违纪员工接收书面警告的原件,并在其它三份副本上签字,如员工拒绝签字,直接主管或部门主任应在副本上证明。
3.书面警告的副本分别公司经理办公室、人事部存入员工档案。违纪员工所在部门主任留存。
三、解除合同
当员工被发现有严重违犯规章的行为,应受到解除合同的处分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直接主管必须进行彻底调查,并在违纪处分报告中写明违纪行为的详细经过,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2.立即将填好的“违纪处分报告”送交部门主任,供其核查和提出意见。 3.然后应将处理意见交人事部主任供其调查,评议和作出最后处理决定。 4.如需报经理或副经理批准或需加以陈述,人事部主任应附上一份包括有事情详细经过、调查记录及其最后处理决定的报告。
5.如决定给违纪员工以解除合同处分,人事部主任将签发相应的解除合同通知,告有关部门执行办理。
6.解除合同命令应一式六份,分别送总经理/经理、财务/工资部、保安部、违纪
员工所在部门主任、人事部存档。原件发还给违纪员工本人。
7.根据解除合同命令,人事部应检查被解除合同的员工是否办理离职手续,如交回工作制服,更衣柜钥匙、名卡以及他所持其它属于公司的物品,并看是否有未发的工资和奖金, 如有,应支付给他/她。
签发单位负责人:
****有限公司 20** 年 *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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