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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比较法在房地产评估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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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比较法在房地产评估中的运用

作者:贾童新 杨景海

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16年第08期

摘 要:市场比较法因其估价结果的高比较性而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容易被估价人员、委托人及社会大众广泛接受,但因为房地产评估行业在国内发展时间较晚较短,导致缺少夯实的理论基础,仍有实际和理论脱节的问题存在,为此,将介绍市场法以及实务中的评估流程,以及评估中经常出现问题的原因和运用中的改进方法。 关键词:市场比较法;房地产评估;运用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08.048

市场比较法,也称比较法,是目前房地产评估中最常见的、最有效的、最易于被接受的评估方法,并被房地产评估行业及国际评估行业广泛认可。评估人员从交易市场搜集大量相似的交易实例,运用专业知识从中不断筛选,提炼出精确、可靠地评估参数、指标等基本数据,经过周密计算从而得出评估基准日下的评估价值。谨慎地参考、比较使得市场法更具说服力和适用性。在《房地产评估规范》第5.1.4条还特别强调:在有条件选用市场法时,应当首选市场法。可见,市场法在房地产评估方法中的重要地位。

市场比较法能够适用的范围在频繁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如:普通商品住宅房、写字楼、工厂、房地产开发用地,以及村镇的房屋等一些常见的房地产。交易次数越高、交易成功率越高、可搜集的数据就越多、越精细,最后得出的评估价值就越准确。市场法在一些特殊的、相似样例少的房地产评估很难发挥,如:纪念碑、特殊用途工厂、地标建筑、教堂、寺庙等,因为这样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相对狭窄,获得的交易实例可能不够充足,数据不准确,会影响最后房屋最后的评估价值。

1 市场比较法评估的一般程序

房地产评估市场法的评估程序大致分为四个阶段:搜集类似交易实例资料;选出可比交易实例;对实例的各项交易因素进行适当的修正;得出评估对象价值。 1.1 搜集类似交易实例资料

市场法的适用性和说服力完全依靠搜集来的大量成功的交易实例的交易资料,其内容如房地产成交、待售的报价和买方出价,房地产的结构布局、坐落、朝向以及周边地带的经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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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其它交易信息。如果搜集的交易实例资料不充足,会极大影响到最后得到的市场价值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失去评估意义。 1.2 选中可比交易实例

从搜集来的大量交易实例资料中甄选出和待估房地产各个条件相似或相近的、成交日期与评估时点接近,成交价格等其他交易因素可修正的交易实例,一般都选取3~9个作为参照最为准确。

除了注意以上几点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是否与待估房地产用途相同;(2)是否与待估房地产建筑结构相同;(3)是否与待估房地产坐落位置接近;(4)是否属于正常交易等。选取实例的准确性会直接影响到得出的评估价值的准确性,所以从大量的数据中选出最合适的交易实例是四个阶段中最困难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1.3 对交易实例的各项交易因素进行适当修正

筛选出的可比实例尽管非常贴近待估房地产,但也存在着不同与待估房地产的因素和特性。所以要通过专业的评估人员依靠自身多年的工作经验及调查研究制定出相应的修正系数,进行一一修正,从而避免被其中几个特别的交易因素误导,使最终结果偏离。例如其中的:(1)交易情况修正;(2)交易日期修正;(3)区域因素修正;(4)个别因素修正;(5)容积率修正;(6)房地产使用年期修正等等。另外还要统一价格单位和房屋面积单位。 1.4 得出评估价值

最后用每个可比实例的交易价格进行修正,从而得出若干个可比价格,但这些结果不可能完全一致,要汇总这些修正后的可比价格,经过统计学上的相应公示的反复计算最后得出一个最标准、可信的评估值。如:简单算数平均值法、加权算数平均值法、众数法、中位数法等。 2 市场法比较法运用时的问题 2.1 缺少符合国情的评估理念

市场法的成功运用在于两点,一个是信息,一个是专业人员。数据就像计算机的软件,人员就像硬件,二者缺一不可,完备的评估理念则是这计算机稳定运行的前提。但我国的房地产评估行业从起步到如今才几十年的时间,再加上近年来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发展似乎并没有赶上前进的步伐,相较国外一些更早起步的国家而言,我们依然缺乏足够的经验、阅历。而更多的是模仿、套用其评估思维,缺乏创新。看似有条不紊的发展但实质缺乏符合我国国情的评估理念。所以在很多评估实务中会产生很多差异。 2.2 不合格的评估机构与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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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也逐步扩大。在供不应求的大环境下,房地产评估机构拔地而起,有的完全不按照规定招揽工作人员,有的只拥有两名专业的评估人员,有的甚至一名就可申请办理评估机构的设立手续,在国家规定要求不完备的情况下这样的个例屡见不鲜。房地产评估机构是客户与房地产市场最重要的纽带,不规范的评估机构和不充足的评估人员会对其他标准评估机构的业务和房地产评估的整体形象产生很严重的负面影响。评估人员要通过全国的统一考试合格后方能取得评估资格,通过的考生难免会发现显示的评估实务与所学知识脱节。所以对于资历尚浅或刚刚拿到资格证书的房地产评估师们来说,缺少足够的实践经验和更深资历的老评估师的正确引导,很容易使最后的评估结果失真。更有甚者个别评估师只是简单地、机械的套用评估程式,使评估结果粗糙、简略、不具有可信度。如今拥有房地产评估资格和土地评估资格的人数也不过10万余人,并且较多集中在发达城市,这也导致评估人员的分布的不均衡。面对如此庞大又富有潜力的房地产市场,当下人才的供应还远远不够。

2.3 信息流通受阻

信息的流通性也是在评估实践中总会遇到的棘手的问题。市场法需要一个公开、透明的交易市场,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的、公开的、透明的房地产交易信息平台。个别评估人员只是依靠报刊、广告以及房屋中介单位发布的挂牌价格作为参考进行评估,而并未对成交价格进行深入的调查求证。老百姓对于房地产市场投资的热情有增无减,民众过度的投资所谓的“不动产”待其升值,使得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泡沫逐日累高,平添了此类房地产评估价值的不准确性,容易受到很多因素影响价格起伏。再者,房地产评估机构之间存在的相互竞争也是评估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每个评估机构都有各自的信息收集渠道,而鲜有互帮互助、相互交流的合作存在,更有个别机构故意封锁交易数据,进行恶意竞争。这都为评估人员收集信息资料加大难度。

2.4 各主管部门的要求不一

地产评估在我国正式出现也不过二三十年的时间,主要评估的是土地、建筑物及其地上定置物,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很多的规章制度还不完善。我国主管房地产评估市场的主管部门有三个:建设部、国土部和财政部。对于不同的评估对象的收费标准就有差异。当以房屋资产为评估对象时要按照建设部的标准评估、收费,当是评估对象是土地资产时则要以国土部的规程评估、收费。企业或个人往往对这些细致的条件不够理解,奔走在评估机构和主管部门之间,极大地降低了评估效率并加重了负担。 3 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3.1 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的流畅传播

建立统一的交易信息交流平台。如今在这个大数据的时代,尤其是评估机构这样对信息资料及其需求的专业至关重要。面对我国庞大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建立信息交流平台,不断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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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添增各类房地产的交易信息,使得信息更公开、透明、及时。一来极大的减轻了评估人员在搜集信息资料时的负担,并且获得的资料更具有可信度和适用性。还可以按城镇、区位、以及类型等来明细类别,使查找更方便快捷。二来也可以方便被委托人、同行业人员及社会公众监督,获得认可,杜绝回扣、评估和委托方双方违规商讨评估价格等不正当评估现象的发生。第三则是打破交易信息流通时发生的阻塞、信息封闭和恶意拦截交易信息资料的不良行为。说白了,就是为全国或地方建立一个专业的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数据库,公众方便借鉴、监督,评估也变得更具说服力和实用性,这位我国房地产评估的未来发展将会起到十分良好的推动作用。

3.2 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协作,统一规范、严格管理

目前房地产评估市场中发生的乱收乱交费用、办理混乱等不规范操作屡见不鲜,因为我国还并未颁布一套十分完善的关于对房地产评估行业的管理制度。在此制度完善之前,政府的有关部门、主管部门及评估行业专业协会则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应对现在市场中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逐一、彻底的审查,评定其是否拥有足够的开办资质,对单位资金、人员编制、评估实力,业绩等诸多方面进行核准,对不符合标准的要求限期停业整改,轻者可给予降低其评估资格处分,情况较严重的和规定期限内仍未整改通过的应取消其评估资格,吊销评估营业执照。同时,对符合要求的优秀评估机构应进行不同程度的褒奖,可颁发星级评估机构的荣誉证书,以兹鼓励评估人员以及同行业人员更积极参与工作,努力进步,也可给社会公众对选择评估机构加以引导。如此优胜劣汰可以促进评估行业发展,方便市场注入新鲜血液,不断推陈出新。各主管部门也应联合出台一套规定,如统一的评估收费标准和管理制度,使客户不再因不熟悉管理而奔走于主管部门与评估机构之间,极大提升工作效率,明晰清楚。 3.3 提高评估人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操守,加强整体队伍实力建设

再详实的消息资料如果没有被运用和分析的透彻、详细,也不会评估出在这一试点最适合准确的评估价值。提高评估人员的职业素养、道德操守、职业水准和经验技能是内部改变行业现状的首要任务。评估机构和协会应积极举办各类房地产评估的讲座,可由经验丰富的资深评估师们面授多年来的工作心得,行业新人也可提出实践中的诸多问题,集思广益,如此丰富自己增长见识,短时间内汲取额外的经验教训。我国经济发展日渐加快,房地产市场的变化也风云起伏,评估人员应时刻把握市场的变化脉搏,开拓思路、与时俱进,不断积累经验,积极总结。同时也要关注国外房地产评估行业评估方法的运用方式和理念,取长补短,在市场运用的过程中进行巧妙变通。 4 案例分析

以近年的一项案例为例,某市房地产评估机构运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某小区一所房屋,经调查后得知该评估对象此类房屋产权为50年,到评估基准日为止该小区已使用了11年。现在从该小区及周边搜集来的比较案例中选取甲、乙、丙三总交易案例,甲案例的使用面积97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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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成交总价为750000元人民币,乙案例的使用面积为105平方米,成交价总为720000元。丙案例成交总价为790000元,使用面积为112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图。 交易日期修正(平均每月上涨1%) 甲:1+(3+9)1%=112 乙:1+(2+9)1%=111 丙:1+(8+9)1%=117 成新率:甲:1-10/50=80% 乙:1-8/50=84% 丙:1-10/50=80%

甲各项因素修正后价格为:7731.96*112/100*100/97*80%*97.8/101=6915.81 乙各项因素修正后价格为:6857.14*111/100*100/102*80%*97.8/86=6788.85 丙各项因素修正后价格为:7053.57*117/100*100/98*80%*97.8/91=7240.29 由以上得出,待估房地产的评估价格为: (6915.81+6788.85+7240.49)/3=6981.72 元/平方米

运用市场法的计算过程大致如此,严格按照估价规范的规定流程,搜集案例、经多个因素修正之后计算评估对象的评估价格。以上提到的个别因素和区域因素还包含很多更考究的明细,如个别因素里朝向、层高、装修程度、建筑结构等,区域因素里繁华程度、交通条件、临街情况等。由此可见,运用市场法对评估对象的相关资料要求详细,这正是市场比较法具有较强说服力的体现。评估师要对交易条件和交易背景资料进行充分了解,交易案例的各个交易因素要评估师靠职业经验把握准确、分析透彻才能修正准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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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叶路.运用市场法进行房地产评估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J].中国资产评估,2005,(11).

[3]和战红.市场法在房地产评估中的应用探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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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春东.房地产评估市场法的评估原理研究[J].金融经济,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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