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1、有害垃圾处置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有害垃圾交由专门的垃圾回收单位进行处理,确保安全无害。
2、易腐垃圾处置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将易腐垃圾交由专门的垃圾回收单位进行处理,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处理,防止产生恶臭和传播病菌。
3、可回收物处置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将可回收物交由专门的垃圾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和再利用,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4、其他垃圾处置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将其他垃圾交由专门的垃圾回收单位进行处理,确保垃圾的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
一)加强宣传教育。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如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单页等,向医务人员和患者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重要性和方法。
二)加强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机构应当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加强协调推进。医疗机构应当与相关部门和垃圾回收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落实。
五、加强技术支持和经费保障
一)加强技术支持。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科研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的合作,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二)加强经费保障。医疗机构应当合理安排经费,确保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加强评估和总结经验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评估工作,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方法,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效果和水平。
以上是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要求,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生活垃圾的准确分类投放、暂存和处理,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促进医疗行业的生态文明建设。
医疗机构应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根据有害垃圾的种类和数量确定收运频率。
医疗机构可与易腐垃圾专业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每天产生的易腐垃圾由专业处置单位上门收集并处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采用生物转化有机肥等技术就地处理易腐垃圾。
医疗机构应统一处理本单位产生的可回收物,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可回收物的可追溯。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在提供输液瓶(袋)类可回收物时,应说明来源并做好交接登记,确保可追溯。再生资源利用单位在利用这类可回收物时不得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应在与输液管连接处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存放。去除后的输液管、针头等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严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圾中。
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可以按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处理。医疗机构应科学、规范、节约用药,提高药物使用效率,减少浪费,降低药品消耗和环境承载压力。
以下情况的输液瓶(袋)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 1.在传染病区使用,或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应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2.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的输液瓶(袋),应按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
3.输液涉及使用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应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
加强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同时,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责任落实。逐步拓宽回收渠道,改进处置方式,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各类垃圾的回收、处置和资源再利用能力。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应提供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地方住建部门应提供易腐垃圾专业处置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
医疗机构应承担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责任,落实源头分类和暂存的责任,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同时,应进
行生活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安排专门部门负责执行这些措施。
各相关部门应加强行业监管和沟通协作,避免监管空白,促进垃圾综合处里模式的规范回收、有效监管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生活垃圾专业处里单位。环保部门负责环境监管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支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利用单位。
同时,要突出宣传引导的重要性,确保宣传工作能够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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