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埭头通港大道工程总监办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切实做好秀屿区埭头通港大道(后海303围垦至埭头公路)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顺利有序开展,确保施工及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事故和经济损失,总监办结合本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由总监理工程师为安全工作第一管理者,总监办设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配置相应的安全监理员具体负责相应施工合同段的全面安全施工监理工作。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的原则,实行安全工作目标化、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管理,要求承包人从组织、宣传、措施等方面,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得到贯彻和落实。
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无重大安全伤亡事故发生。
2、尽量避免一般安全工伤事故的发生,轻负伤率:≤1.5‰。
3、全线各工点均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标准和要求,做到施工生产忙而不乱,井井有条,规范有序。
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
监理安全管理主要是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序和部位进行旁站监理。为此,总监办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分别由组长、副组长以及各成员组成,负责对日常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安全生产监理岗位职责保证
(一)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2、在监理工作各个环节中,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与监理工作同步安排,同等重视,对总监办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建立总监办内部的安全领导机构,负责总监办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组织协商,研究决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安全职能部门、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发布总监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5、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亲自过问,制定整改方案,并创造条件、定人限时督促落实。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也应制定好救灾预案。
6、审批年度安全责任目标,按规定提取经费,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和整改事故隐患,专款专用。
7、签订和审批监理工作活动的各种文件时,必须保证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专项内容,明确各个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在执行中严格考核,赏罚分明。
(二)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理业务工作;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并报建设单位;
4、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整改;
5、审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审核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
6、检查现场安全设施布置及施工机械安全检查、验收、挂牌情况,安全设施不到位,施工机械未通过安全验收不得施工;
7、办理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监理合同段范围内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理工作。
2、全面熟悉合同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项目安全监理方案,制定安全检查实施细则和有关奖惩措施。
3、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审查承包人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其实施。
5、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及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组织施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受控无重大事故隐患。
6、组织监理人员进行日常安全巡查和检查,督促承包人遵守施工生产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制止或者纠正并跟踪督促复查消项。
7、对工程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序和部位(危险源)进行旁站处理。
8、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每月编制专项安全监理月报,向业主安监部门报告工地安全生产情况,并建立健全安全监理日记台帐。
9、对政府管理部门和业主组织安全检查后提出的隐患和问题等处理意见,及时督促承包如期
整改,并组织复查反馈。
10、按“四不放过”原则,参与对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1、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监理员安全职责:
1、认真落实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切实抓好安全监理工作。
2、及时阻止、纠正现场不规范施工方法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施工行为。对纠正、改进的不安全、不合格项目要认真做好监理记录。
3、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现场安全及工作情况。
4、办理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安全生产制度保证
(一)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为增强全体监理工作人员安全意识,督促施工单位规范办事,确保人员及财产的安全,展现本监理合同标段良好的工程形象和现代化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对施工单位每月上报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进行认真审核,及时下达安全文明施工指令,督
促施工单位贯彻执行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安全文明施工。
2、为防患于未然,总监办每月要定期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与反馈。
3、对施工单位的现场安全组织体系、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计划书、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的安全技术方案等安全措施进行严格审查,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4、根据现场作业分布、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必须对各道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现场施工人员是否按安全技术规范措施和规程操作,并做好监理记录。
5、严格实行事故报告制度。今后总监办如发生重大问题(包括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其他重大问题)应速向业主和公司领导报告,并续报处置(处理)情况。
6、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总监办各项安全措施,注意安全用电、用火和安全行车,上工地要戴安全帽,并注意自身安全,防止火灾、被盗和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为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必须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总监办培训教育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以充分保证。
3、采取会议、板报、标语、印发宣传品、图片展览、安全知识竞赛、专场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
4、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
5、在新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新的技术标准颁布、安全操作规程改变、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实施、仪器设备和工具更新、新工艺、新技术推广、重大事故发生或不安全因素出现等情况下,必须及时向有关全体监理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6、应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1)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教育:
1)加强安全知识学习自觉性:安全生产工作是总监办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总监办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安技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工作的管理水平。
2)加强安全管理培训取证工作。
(2)监理员安全教育培训:
总监办安全教育:由总监办工程技术部组织,安全职能部门参与进行,主要内容如下:
1)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3)业主生产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4)业主安全生产形势及事故案例的分析、教训;
5)事故发生的处置、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
6)本监理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7)本监理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8)本工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及高空作业等安全基本常识;
10)防火、防毒、防尘、 防爆知识及紧急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11)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基本知识;
12)本监理项目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护对策;
13)本监理项目作业环境及使用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通过培训、考核、板报展览、内部通讯报道、会议研讨、竞赛测试等多种丰富活泼的形式来实现安全生产这一严肃课题。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及时发现s202线古田高头岭至局下改建工程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管理缺陷,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必须加强各级安全生产检查,不断提高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水平。
2、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政府、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
4、总监办安全检查以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重点抽查为主,以查处生产装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的“装置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月组织进行一次,并将检查情况上报业主。
5、督促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应以经常性安全检查和自查、互查、交接查为主,以查处不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施工的“操作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周组织进行一次。
6、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专业性较强的及重大危险项目的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7、总监办除了要坚持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根据工作需要、生产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巡回检查、专业性检查、防洪、防汛、防台风、防雷击、防暑降温、冬季施工等季节性安全检查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
8、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领导,使其目的和要求明确、计划具体可行。在计划和实施安全生产检查中,各级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全程参加,特别对隐患及其整改方案必须亲自确认,并签署意见。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检查整改、复查情况存档备查并及时反馈。
9、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由各级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
人员以及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代表共同承担。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要认真听取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代表反映的安全生产问题,并加以协调和解决。
10、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应该是:
(1)查各施工单位,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了《安全生产法》及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是否真正履行了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是否保证为安全生产提供了充足的资源;
(2)查制度,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是否真正落实;
(3)查防护,施工现场各种防护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
(4)查隐患和违章,施工现场各方面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
11、每次安全生产检查都要制定明确的检查表,并严格依据安全生产检查表实施系统性的检查,避免随意性和漏项。
12、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隐患和违章,要由检查负责人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或违章处罚通知单。隐患整改要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尽快进行。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建立检查、整改、消项登记台账,予以记录。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和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13、由于气候、自然灾害等原因停工以及发生因工重伤事故及以上事故后,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经检查负责人确认合格并呈报业主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再开工。
14、定期全面的安全检查应该由检查负责人组织写出书面的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报告,并加以审
核后,报请业主或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特别是对事故隐患,要实事求是地具体描述,并提出具体明确的整改意见。业主或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对隐患整改方案和所需资金等要签署明确意见,并督促落实。
15、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检查过程中,依据业主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制止、处罚和根据隐患情况采取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整改等应急措施。对不听从管理的人员、部门或单位,有权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16、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日常安全检查结果负责。在日常检查中,对存在的隐患不加以指出,不责令整改的或隐患得不到整改,也不向领导和上级汇报的,一旦因此发生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制度
1、安全监理人员要在监理机构领导的指导下,认真开展安检工作,确保能及时发现,及时报告,现场整改做到“三不放过”。
2、对上级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当场改正的绝不拖延,短时间内无法整改的,必须由总监办安全负责人为首,成立专门班子,限期整改到位。
3、认真做到“安全第一、生产第二”,对需整改的部位,应停工的必须无条件停止施工,整改不到位,不能恢复施工。
4、整改是否达到标准及规程要求,是否可以复工,必须由总监、专监及该部位负责人三人到场作出复工决定后才能复工。
5、在总监办设立举报箱,鼓励监理人员对违章行为进行举报,激发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对举报隐患属实的人总监办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奖励。
(五)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为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订,各单位应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总监办应结合每月工地例会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本合同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督促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落实。
3、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完成对本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4、项目经理部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组织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制定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5、必须坚持使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经常化。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
(六)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管理制度
1、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力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 , 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点,对照各危险点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 , 并对各种防护设施的用料计划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
2、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 , 应当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各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签章手续。各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后 , 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单、审批人签发后方可实施。
3、施工单位应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4、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完整、标准、规范。
5、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公路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有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不得进行施工;
(2)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以及行业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制定;
(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全面,并具有针对性。要根据施工工程的结构特点、施工方法、施工机具设备、作业环境、各类施工人员的素质等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地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项。防止口号式、一般化;
(4)施工现场需要的暂设电气工程,必须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要有设计、有计划、有平面布置图、有说明;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与意见,并经过项目总工程师审批生效。
6、特殊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1)爆破、吊装、水上和水下作业、深坑、滑模、搭设和拆除高大脚手架、桥架、挑架、挂篮等特殊架子、施工临时便桥等,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据,严格标准,有计算、有详图、有说明、有审批。
7、实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各分项工程开工前,总监办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项目部进行书面交底,安全技术措施得以落实后,方准进行下一步施工;
(2)书面交底书,要有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人签字;
(3)书面的交底书,要按分项工程归放在一起,以便备查。
8、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验收制度。
(1)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由项目总工程师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签认。项目经理每月要亲自带队到现场检查一次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2)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的机电部门负责人对机电设施、设备进行验收签认;由项目的材料部门对施工材料、工程材料进行验收签认;由项目的人事部门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验收签认。
9、督促承包人做好特种作业等各类安全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教育、考核和管理工作。保证各类人员均具备相应的技术等级和从业资格。
10、做好安全技术资料的回收、分类、整理和保管工作。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回收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书、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设备、材料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验收单、合格证、施工队伍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等。对回收的各类安全技术资料要进行分类、整理,并做好保管工作。各相关部门或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11、建立和实施严格的施工生产安全技术管理责任制度。
(1)总监办要组织技术部门和监理人员分析研究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技术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
(2)总监办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工程技术部负责人要认真组织监理人员学习国家、行业以及上级颁布的安全技术规程、规范、规定、标准等,并要积极贯彻执行。
12、各级都要认真总结、推广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成果,积极采用安全新技术,不断促进安全技术进步。对在这项工作中做出成绩的监理人员要及时给予奖励。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创建平安单位活动的要求,为加强我办机关和驻地的消防安全工作,杜绝火灾和火警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岗位责任制
(1)总监领导职责
1)贯彻落实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规定、指示,认真负责地做好内部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切实负起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定责任。
2)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公司议事日程,做到与监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
3)强化员工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动员和发动职工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4)督查各部室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在冬夏防和重要时期,要率领有关人员到重点单位(部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本单位存在的火险隐患要舍得投入,及时整改,确保内部单位不发生火灾和火警事故。
5)副总监协助总监做好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
(2)部室领导职责
1)依照上级和公司党政领导要求,认真抓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切实负起本部室消防安全责任。
2)对本部室职工经常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提高职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加强各部室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机关以防火为重点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3)对本部室的办公场所要做到一日“三查”(查电源电线有无损坏、查可燃物是否清除、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三关”(关门、关窗、关电源),消除火险隐患,确保机关安全。
(3)员工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消防法规、规定和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备(器材),预防火灾和火警事故的发生。
2)自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自学消防安全常识,做到“三懂”(懂得本岗位生产过程中或商品性质存在什么火灾危险性,懂得怎样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三会”(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火险隐患)、“三能”(能自觉遵守消防规章制度,能及时发现火险隐患,能有效地扑救初起的火灾),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认真做好办公、工作、生活场所的一日“三查”、“三关”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消防火险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置,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
(3)防火干部职责
1)依照公司党政领导的部署和地方消防主管部门布置的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阶段性贯彻意见,负责修订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认真做好宣传达教育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对职工进行以防火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常识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和业务技能。
3)每年冬夏防和重要时期,重大节假日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对重点单位(部位)组织抽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口头和书面的“三定”(定时、定人、定措施)整改意见,限期
整改,抓好反馈和复查工作。
4)负责消防器材的配备、布局与保管,落实“三定”(定人管理、定点存放、定期保养)措施,保证性能良好,确保应急使用。
5)主动协调办公大楼安全主管部门抓紧好消防安全工作,每年组织一、二次义务消防队训练,以提商消防业务技能。
6)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消防干部权限,完成上级机关和消防部门交办事宜。
2、宣传教育规定
(1)总监办领导在组织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上,反复教育大家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要逐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强调各部室领导和试验室负责人应负起对职工教育的重任,落实逐级教育责任制。
(2)总监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教育。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员工教育大会和组织一、二次收看有关电视教育节目,播放与消防工作相关的录象,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
(3)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笔试和专题讲座,普及消防常识教育,使全体员工都做到“三懂”、“三会”、“三能”,以提高员工对火灾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3、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办公场所、工作现场和生活区的照明、电器设备的线路、开关、插座等严禁擅自安装。需要改变、新增的,应报综合部或驻地办负责人审批,并派电工按规定要求安装。已按规定安装的
灯泡瓦数不得随意增大,保险丝不得任意换大,严禁用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2)严禁使用电炉或电热棒。经批准使用电水壶、电饭煲和是电炒锅的,应有专人看守,确保安全。
(3)办公场所、工作现场和生活区需要明火作业的,经批准后,应有专人负责监护,并要配足灭火器材和制定防护措施,做到火灭人离。
(4)禁止在车库和要害部位吸烟。不准乱丢烟头。
(5)因工作需要购用的化学易燃品,按规定使用与管理,防止意外事件(事故)发生。
(6)总监办食堂使用的液化气应到有质量保证的供应点购买。炊事员应按规定操作,不得违章,不得擅离职守。
(7)因违章所发生的事故,事件责任,公司依照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公司消防部门依法追究。
4、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
(1)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和挪作他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不准擅自移动、动用和借用。
(2)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保养,发现破损、失效的及时修复或更换,使消防器材保持良好状态。
(3)灭火器要落实定点存放(手提式灭火器应挂放在醒目位置),其项部离地面应小于1.5 米,而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米),定点管理,定期保养。责任人应切实负起经常保养和保管的责任。
5、查改管理规定
(1)各部室和试验室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防火员)负责,发现问题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提出整改意见,报告部室或试验室负责人。
(2)节假日、冬夏防期间和重要时期,总监办统一组织安检组对驻地公楼和重点监理工作现场开展防火大检查,发现火险隐患逐一登记在案。能立即整改的一般性问题作口头通知整改。需要书面通知的则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被检查部门应在期限内速作整改并反馈。对整改有困难的隐患应在采取应急措施前提下,书面报告总监办。对反馈的整改情况,总监办认为有必要时还会组织复查和“回头看”。
(3)总监办组织的安检组和防火员在安检中注重检查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电线、电器是否完好;杂物有无乱放推;用火用电有否违章;消防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设备)布局是否合理和完好无损,不图形式,走过场。
6、火灾事故报告、处置规定
(1)任何场所万一发生火灾,现场人员要沉着、镇定,要一面组织扑救,一面迅速报警,并速报总监办、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
(2)火灾发生地的总监办负责人应全力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扑救火灾和抢救伤员及国家财产,积极协助查火因和责任人。
(3)凡是发生了燃烧现象的火灾都要如实上报总监办领导和综合部。如有瞒报、虚报或故意迟报的,要追究火灾发生的各部室负责人的责任,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火灾布置工作告一段落后,要用书面专报总监办。
(4)火灾发生后,要坚持“三为放过”原则,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新的预防措施。
7、灭火作战预案
(1)发生火灾后,由总监办领导和综合部等相关部室领导组成临时现场指挥机构,指挥扑救等施救行动。
(2)发现火灾的第一目击者,在大声呼喊的同时,速拿灭火器扑救,在场的其他人迅速挂119报警电话。在场所有人员都要自觉、勇敢地投入灭火等施救行动。
(3)发生火灾时,电工或其他在场人员立即切断总开关电源,并有专人留守看护,防止有人蓄意破坏。
(4)发生火灾场所大门要指定专人看守,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派员配合消防部门开展工作。
(5)火灾施救结束,进入查火因阶级时,要指定专人做好警戒火灾现场,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
(6)其他事项按“火灾事故报告、处置规定”执行。
8、建筑防火审批规定
(1)凡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综合部按规定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经同意后方可动工。竣工后应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单位内部所有装修工程应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工程竣工后应经公安消防正式验收合格,并领取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后方可交付使用。
(3)因工作需要临时搭盖的场所,应报综合部审批,征得消防部门意见后方可搭盖。擅自违章搭盖的所有场所一律要拆除。
9、奖惩规定
(1)有关总监办和各部室接到“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后,应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并填报“安全隐患整改回执”,整改不到位或整改不及时的,依照公司“创安活动奖惩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2)发生火灾事故的直接、间接责任人,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追究外,还要按公司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和创安活动奖惩办法”规定处理。
(3)违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和蓄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的,依照公司“创安活动奖惩办法”处理。情节严重的,提请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罚。
(4)总监办和各部室负责人及防火员,以及总监办检查组成员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发现属失职或渎职责任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对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管理制度,为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以及在火
灾施救行动中表现突出的,总监办给予通报表扬、嘉奖、记功等精神和物质奖励。
(八)治安保卫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颁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及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的执行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确保治安保卫安全工作的正常进行。
2、治安保卫是全总监办的共同任务,具有共同责任,做到思想上警钟长鸣,组织上齐抓共管,措施上有备无患。
3、总监办工程师对全总监办治安保卫工作向上级负责,并明确各部门治安保卫责任人。
4、签订逐级、专业承包、要害单项承包合同,做到“五同时”。
5、办公桌内不准存放现金和票据、贵重物品必须专人保管,重要科室安装报警器。
6、从事经济往来,物资进出的部门和个人,必须按规定领用现金支票及物资,活动中严格执行治安责任制和内部操作管理程序。
7、从事机要、文档和贵重仪器使用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人、物、责相对应。
8、发生案件、事故等及时报告、查处,不得瞒报,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9、奖惩规定
(1)有关部室接到“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后,应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并填报“安全隐患整
改回执”, 整改不到位或整改不及时的,依照公司“创安活动奖惩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2)发生治安保卫事故的直接、间接责任人,由公安治安部门依法追究外,还要按总监办的“创安活动奖惩办法”规定处理。
(3)各部室负责人和职工,以及总监办检查组成员要认真履行治安保卫安全管理职责,发现属失职或渎职责任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对严格执行治安保卫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管理制度,为治安保卫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以及在治安保卫行动中表现突出的,总监办给予通报表扬、嘉奖、记功等精神和物质奖励。
(九)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施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
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3、施工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具有《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条件资格认可证》和《安全鉴定证》的产品。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协同材料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对新购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杜绝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
4、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为预防意外灾害发生特制订紧急应变救援管理办法,以使发生灾害时,将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在施工监理工作中,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同时,也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为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做到领导靠前组织,统一指挥,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1、预案的类别
(1)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2)公共突发事件(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火灾、治安刑事案件、群体上访等)
2、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协调制定紧急救援方案;
(3)协调项目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调查处理重(特)大事故的工作,并督促按要求整改;
(5)将事故的原因、责任人及处理意见进行上报;
(6)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调整、修订和补充。
(十一)重大隐患控制制度
1、建立事故风险分析评估制度,由各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对各工程分项的施工安全和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危害程度。
2、纠正与预防措施应有效,并能够降低风险,可按下列顺序选择采用:
(1) 消除危害,可使用替代方案、改进设计或改变工艺;
(2)取代,可使用安全性能较好的材料、设备或其它物品取代原来的物品,或用安全意识较强、安全状态较好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取代原有人员;
(3)隔离,将危险物、危险源从操作现场移开,严格管理;
(4)分离,将操作人员和有关人员从危险处撤离至安全地点;
(5)工作轮换以减少危害;
(6)使用预警信号、指示性标识;
(7)使用个体防护装置,只有在其它措施无法采用时,才能作为最后措施使用。
3、纠正与预防措施应具体化,并定期进行评估,确定措施与危害程度及风险相适应。
(十二)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1、工伤事故报告应采取快报方式,逐级完成。 事故现场负责人(或现场目击者)应在事故发
生后,立即用电话、传真等最快方式,向上一级领导进行报告。
2、直属领导应在接到事故现场负责人的报告后,立即向单位领导进行报告,同时责成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重伤事故的报告不超过24小时,死亡事故的报告不超过4小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
3、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拍照或录像、写出详细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方可移动现场物件,待调查组确认调查取证完毕,充分记录后,方可清理现场。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事故隐瞒不报,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不得在事故调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
5、事故调查处理文件、图纸、照片、录像等资料应长期完整保存,以便研究改进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科学研究。
6、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虽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按伤亡事故上报和查处,不得隐瞒不报。
7、事故调查完毕,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由发生事故单位负责落实与处理。
8、项目部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工伤事故快报表》和《工伤月报表》,不得瞒报或迟报。
(十三)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事故统计报告
(1)为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分析研究事故发生的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根据陆运交通事故处理规则以及国家标准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精神,结合本合同段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企业内部事故按其造成危害的性质有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和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等。
(3)交通事故: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1)交通事故:凡车辆在公路或街道上行驶、停放过程中因发生碰动翻车碾压、失火、落水坠车等事态而造成人、畜、伤亡、车物损坏均称交通事故。
2)小事故:轻伤 1-2人,直接经济损失在 50元以下的。
3)一般事故;凡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及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损失折款200元及2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上,非机动车事故损失折款50元以上。
4)重大事故:凡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轻伤3人~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5000元及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或虽未造成人身伤亡。但危及首长(指付部长级以上)外宾、知名人士的安全造成政治影响很坏的事故。
5)特大事故:凡一次造成死亡3人或3人以上,或重伤11人及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及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及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10000元或10000以上的事故。
(4)工伤事故:
凡是职工为了生产和工作而发生的伤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等,或不在生产和工作岗位,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劳动条件等因素及防护用具不良而引起的职工伤亡事故,均称为工伤事故。除必须遵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上报外,应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报告。工伤事故按其伤害程度分为:轻伤和重伤。
1)轻伤:一般是指伤害较轻,达不到重伤事故范围的伤害事故。
2)重伤:因工伤造成残废或局部残废。
3)多人事故:一次事故同时伤2人以上,一次事故同时伤3人以上,24小时内报省级主管局。
4)死亡事故:是指当场死亡或经医治无效而死亡的事故。
5)按责任分: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5)机械设备的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造成一般总成,零部件的损坏,它相当于小修或一、二级保养规程作业范围内即可恢复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内者。
2)大事故:造成主要总成,零部件的损坏,它相当于三级保养规程作业范围内即可恢复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3000元者。
3)重大事故:造成重要基础零部件的损坏,须经过大修或更换主机才能恢复或造成停产一星
期,以及整机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者。
4)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按责任性分。
2、事故调查和处理
(1)发生事故按下列调查程序:
1)事故现场勘查:发生事故后,及时挽救受伤者,组织力量采取措施制止事故事态蔓延,并认真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在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必须虚设现场标志。
2)旁证材料搜集:及时按被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现场人的口述材料,做好考证和对真实程度负责。
3)物证搜集:在现场搜集的物件,均应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
4)事故现场图:平面图、伤人位置、引起事故地点等。
5)事故据查程序:
事故调查:组织有关人员分工负责
现场勘查包括拍摄照片
搜集人证、物证材料
分析事故原因
确定事故性质
责任分析
责任处理
事故处理
(2)对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应由工程技术部配合有关单位会同一起调查处理,对内根据驾驶员责任大小,对照90年46号文规定处理。对机械设备事故由工程技术部及时组织人员深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分析原因,重大事故在四小时内报主管局。
(3)事故处理应根据“四不放过”原则,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本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度和防范措施不放过,对那些玩忽职守,不负责任,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所造成的重大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将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一经事故处理后,应做好材料归档工作,归档材料包括:事故报各、现场调查记录、人证、物证、照片、直接、间接经济损失费用、事故责任者的自述事故经过及肇事者处理的人员名单位等检查工伤人员的医疗证书,事故的处理结果,参加事故调查。
(5)凡违章作业未经安技部门考核而擅自上机或领导违章指挥上机操作,不论是否发生事故,一经查出,作严重违章处罚。
(6)若操作人员操作与操作证上不相符合的准驾机型,不论是否发生事故,作无证和严重违
章作业,视情节轻重,给予扣证、扣奖金处罚。
(十四)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在施工监理工作中,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为切实加强在施工监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及时督察处理现场出现的问题,同时,也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为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做到领导靠前组织,统一指挥,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应制定安全值班制度。
1、总监办组织现场值班制度,重要节假日和可能发生自然灾害期间实行总监24小时带班。
2、各级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空岗、缺岗,处理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主要问题。
3、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指示、指令。
4、紧急或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带班领导请示汇报,根据领导意见迅速办理并督促落实,及时将办理情况向有关领导反馈。
5、完成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和注意事项,巡查、督促有关人员抓好安全生产。
6、做好交接班,认真填写值班日志。
(十五)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安全生产方针,制裁安全生产违章行为,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的《安全
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s202线古田高头岭至局下改建工程指挥部有关规定,结合总监办的生产实际,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s202线古田高头岭至局下改建工程总监办(以下简称总监办)所属各部室。
第三条 总监办对安全管理有功人员和单位实施奖励,对“三违”人员和单位实施处罚。奖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奖罚款从总监办的安全奖励金里扣除。
第四条 奖励的种类有:表彰,奖励;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者,给予表彰和200元奖励:
1、在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职业健康、质量标准化工作、工程设计或施工中,对预防事故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小改小革,被采纳后,取得良好效益者;
2、坚持原则,勇于抵制“三违”现象,避免或减轻事故损失者;
3、在排除事故隐患和抢救事故中表现突出,使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免受损失或减轻损失的单位或个人;
4、举报“三违”者,经调查核实,事实确凿,给予举报者奖励,并为其保密。
第六条 生产单位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责任人200元罚款:
1、对施工单位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2、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3、拒不执行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七条 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于警告,可以并处300元的罚款:
1、拒绝、阻碍安全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监督检查的;
2、提供虚假情况的;
3、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及其它安全问题的。
(十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车辆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驾驶和车辆完好正常运行,杜绝交通伤亡事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分管车辆的领导,应加强对所属车辆的管理,对分管的车辆技术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2、车辆统一由调度安排与调配,负责车辆的安排和使用,掌握各车辆的技术性能,根据各部门提出的用车计划,安排车辆的使用。
3、各部门需要用车的,应在当天晚上向分管车辆的领导汇报次日用车计划,便于领导统一安排决策。
4、车辆应由指定驾驶员专人负责使用和保管,明确责任制,做到爱车护车,正确驾驶,使其
保持良好状态。除一级保养由司机完成外,应设立定点保养,以确保车辆维修的保养质量。
5、驾驶员必须证照齐全,不串岗驾驶,出车前应经常检查车辆是否加水,是否加注机油。驾驶员在出车前应按规定对各部件加注润滑剂,不得开带病车,驾驶中如发现异常或温度过高应先停车后检查;夜间开车应有足够的照明灯具。
6、驾驶员应检查车辆刹车装置、轮胎,检查喇叭、刮水器等是否符合要求。收车后必须将车辆停靠停车位,检查车辆是否完好,并及时冲洗干净,做好保养工作。
7、车辆为工作用车,不随意作为他用,或借给他人使用。不得擅自离岗,或把车辆交给非指定人员驾驶。对于外出不能及时回单位,而又需要维修车辆,加燃油的应主动向分管车辆的领导请示汇报。
8、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明了汽车构造,性能及用途,熟悉操作,驾驶和技术保养。
9、开车时,必须集中精力,不得吸烟,打手机,不允许在操作室内放置易燃易爆等物品,禁止烟火。
10、控制装载量和装载高度;超车时应选择道路宽直、视线良好、左右两侧均无障碍的路段进行;会车时应看清来车的装载情况以及前方道路的交通情况,适当降低车速,靠路右侧缓行交会通过;倒车时,应先看清周围道路、环境的情况,选准进退的目标,必要时,可下车查看,并要注意到前后有无来车;调头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地点或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选择宜于调头的地方,应预先发出调头信号,并随即减速;转弯时必须注意前方来车,减速慢行,保持车辆平稳,防止转弯时因离心力过大而使车辆发生侧滑;要提前预告弯道对方来车和行人,以免发生车辆碰撞。
11、注意学习交通规则,熟悉道路标志,精力集中,会车前减速鸣号;不强行超车,不逆行行驶,不跟随过紧,不酒后开车,不开赌气车,不开英雄车;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及时检修、安全经济运行。
12、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组织驾驶员学习上级有关规定和业务知识,定期召开车辆管理会议。
(十七)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为扎实推进开展建设“平安福建”工作,促进我办交通工程监理工作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据省交通厅的工作布署,结合我办实际,为加强我办职工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现无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及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的目标,维护我办内部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特制定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1、强化维护社会稳定体系建设 :
我办及所属各部室组主要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坚持立党为公,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认识平安建设,强化我办职工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保障职工群众安居乐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根本利益的举措,是新时期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从而高度重视,认真抓好维护稳定的工作。
(1)建立我办主要领导挂帅,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内部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总监办、部室均落实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人员,及时化解基层内部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加大我办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2)建立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每半年召开1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深入研究我办内部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完善处置的机制和方法。排查调处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隐患。
(3)各部室安全联络员,即是我办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联络员,与我办及时联系、沟通相关信息,健全信息网络。
(4)正确处理群众内部矛盾,要注重从源头上抓起。各级干部都要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以人为本,时刻关心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密切干群关系,及时解决好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化解容易发生矛盾和纠纷的各种不利因素。
(5)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要按照我办关于责任查究的有关规定,严格责任查究。
2、工作措施 :
(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强化法制道德宣教体系建设。为此,必须认真贯彻《“四五”普法教育规划》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干部职工的道德和法制教育。努力营造人人讲究社会道德、带头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
(2)要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道理,始终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设身处地地为职工群众着想,积极主动地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都要从群众利益出发,要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作为排查调处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3)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重大矛盾纠纷,大都有一个萌芽和发展的过程。预警机制完善,在矛盾纠纷始发阶段及早掌握情况、及时采取调处措施,往往能够取得最好的工作效果;要坚持“三早”原则,即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落实“四项制度”,即落实情报信息报告制度,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分级调处制度和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4)各部门必须精心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营造良好氛围。要切实加强对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自己的根本利益与实现自己利益的途径,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当前,尤其要引导群众学法、守法、用法,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既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
3、齐抓共建机制
要充分发挥综治机构及成员的职能和作用,党、政、工齐抓共建,形成的合力,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在公司党、政领导下,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工作,必须深入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最大限度地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紧紧围绕我办创建“平安单位”综治、安全等方面工作,落实责任,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建的良好局面。
(十八)保密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为确保各项秘密的安全和效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上级机关的有关保密规定,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保密范围
(1)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交通部、交通厅和其他上级机关下发的带有密级或限定阅读范围的文电、信函、资料、刊物、材料、计算机软盘、音像制品等。
(2)总监办党支部和行政下发的批办、传递、打印、复制和起草的秘密级以上的文件、文稿、电函、简报、资料等。
(3)总监办召开的重要会议和会议记录、文件、资料、会议纪要、公司投标的有关材料等。
(4)总监办尚在讨论、酝酿中的有关工作的重要决定、决策、规则、计划和人事任免、调动、奖惩等方面的未决事项。
(5)含秘密内容的情报、信息、图纸、表册、计算机钦盘、录像带和电话记录、工作笔记本等。
(6)总监办文书、人事、技术和音像档案。
(7)总监办印章、印信、证件等。
(8)来信来访和控诉等方面的秘密。
(9)总监办各部门的业务秘密。特别是总监办各部室内部的业务秘密、试验检测还未公开的数据等。
(10)上级领导及公司领导交办工作方面的秘密。
2、密级划分
交通工作秘密的密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密级的确定应依据交通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制定的《交通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交通部保密委员会印发的《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事项》及总监办工作实际,按照《福建省秘密工作程序规定》进行。凡需确定密级的事项,由经办部门或个人提出密级建议,经总监办保密员同综合部复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密级确定后,因情况变化和工作需要升、降或解除原密级的,仍按原渠道报审、核定。
3、保密规定
(1)保守党和国家的各项秘密,是每个公司工作人员的职责。总监办工作人员,都要牢固树立保密观念,自觉接受保密教育,不断提高对保守党和国家及公司秘密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和规定,防止和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
(2)认真贯彻“积极防范”的保密工作原则。总监办各部门要把保密工作和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部门领导要做到分管哪一方面的工作,就要关注哪一方面的保密工作,业务工作管到哪一级,保密工作就管到哪一级。
(3)各部门要加强对秘密文、电、资料的管理工作。凡有秘密内容的文电草稿、清样、正式文件、档案、资料、刊物、图表等的拟制、打印、复印、收发、传递、清退、保管、利用、归档和销毁等,都必须严格按照秘密文电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准私自复印、抄录和保存秘密文件,秘密文件应存放在严密加锁的文件柜或办公桌抽屉内,妥善保存,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要随手上锁。
(4)密级文件要定期检查清理,每年清退一次,发现短缺及时查寻,如有丢失即向总监办保密员和领导报告。工作人员调动或因故中断工作,必须将所存文件认真清点,办理交接手续。
(5)严格密级文件的传达、阅读范围,不得随意扩大传达阅读范围。严禁闲谈秘密事宜,在
电话和书信中严禁谈论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因工作需要在电话中交谈秘密事宜时,必须使用保密电话机。
(6)传递秘密级以上文、电、资料要有安全措施,要严格履行登记、签收手续,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计算机软盘、音像制品等一律要通过机要通信寄送,不得以普通邮件或挂号邮件传递。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7)要严明保密纪律。对失密、泄密、窃密文件要严肃逐件追查清楚,对事件责任区别不同情况给予必要的处分,直到按照国家《保密法》和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总监办保密委员会和各部室负责人,要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对保密工作的认识,增强保密观念,做好保密工作。
(十九)职工考核管理办法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职工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和综治安全、工作业绩,奖勤罚懒,特制定本办法。
1、考核内容和等级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15%)、专业技术能力(20%)、管理协调能力(15%)、工作业绩(300%)、综治安全(10%)廉政建设(10%)、出勤情况(定性限制)等8个方面。
考核等级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等。
2、考核办法
(1)总监办一年按季度进行考核。
(2)总监办监理人员由总监办考核小组的意见认定。
(3)采取分项评分的办法:即对以上7个方面的考核内容分别进行评分,然后累加其得分。
3、评定标准
(1)各项考核内容的评分标准:
◎工作态度(15分):
区分是否认真负责,按“很好、好、一般、差”四等分别得分12·8~15、11·3~12·7、12~11·2、11·9及以下。
◎专业技术能力(20分):
根据工作中表现出来的专业技术能力(监理和施工,偏重监理能力),按“很强、强、一般、差”四等分别得分17·1~20、15·1~17、12~15、11·9及以下。
◎管理协调能力(15分):
管理协调能力系指对下属或同级的管理和协调能力;对于最基层的监理人员,为“与其他人员或部门”的团结和协作能力。按“很强、强、一般、差”四等分别得分12·8~15、11·3~12·7、12~11·2、11·9及以下。
◎工作业绩(30分):
根据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按“很好、好、一般、差”四等分别得分24·1~30、30·1~24、14~20、13·9及以下。
◎综治、安全生产(10分):
落实综治、内保,劳动保护、安全监理各项工作情况,按“很好、好、一般、差” 。。。
◎廉政建设(10分):
“廉政建设”按三档评分。受表彰者得10分,既未受表彰也无证据表明存在不廉政行为者者得7~9分,受到有关部门调查表明确有不廉政行为者得0分。
◎出勤情况:
作为定性限制的内容。有旷工行为者不得评为“优秀”,全年出勤未满236天者不得评为“优秀”。未全勤者的奖金,要按其相应的考核等级的按比例计发。
(2)考核等级的评定
优 秀:86分及以上; 称 职:76~85分;
基本称职:60~75分; 不称职:59分及以下
4、奖惩
◎考核等级为“不称职”者,取消全年奖金并予以降级、降职使用(最低级别的监理员、办事员则予以解聘)。
◎考核等级为“基本称职”者,扣发全年20%奖金并予以告戒,限期改正;三个月后重新考核,如仍为基本称职,则予以降级、降职使用(最低级别的监理员、办事员则予以调低工资或解聘)。
◎考核等级为“称职”者,按正常计发年度奖金。
◎考核等级为“优秀”者,年度奖金可比“称职”者增加20~50%。
(二十)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总监办有关规定,为增强全体监理工作人员安全意识,督促施工单位规范办事,确保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出安全事故,保证总监办财产的安全,为总监办展现良好的工程形象和现代化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1、安全机构和安全员
(1)总监办设安全检查员一名,负责安全检查工作。
(2)总监理工程师对所辖工程的安全监理及部室安全负总责;设立安全组织机构,要有专人(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安全监理及本驻地内部安全事务;对于所辖各标段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
2、总监办应严格按照安全监理的相关规定做好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要制定详细、规范的安全监理细则;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在监理过程中,
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遵守各种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整改,必要时通报相关部门。
3、安全环保监理人员每月要对本安全监理和各部室内部安全事务进行一次定期检查。节日期间,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4、总监办对工程实施的安全检查,都必须做到有检查、有落实、促整改。必须切实执行总监办的安全检查的各项安全指令。
5、总监办对施工单位的现场安全组织体系、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计划书、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的安全技术方案等进行严格审查,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6、总监办对施工单位每月上报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进行认真审核,及时下达安全文明施工指令,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贯彻执行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安全文明施工。同时,做好总监办自身的安全生产工作规范行为,塑造总监办的形象。
7、为防范于未然,各部室每月要定期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与反馈。对部室自身的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把意见、措施、结果报总监办,需增加设施或用品报批后执行。
8、根据现场作业分布、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必须对各道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现场施工人员是否按安全技术规范措施和规程操作,并做好监理记录。
9、严格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各部室如发生重大问题(包括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其他重大问题)应速向总监办领导报告,并续报处置(处理)情况。
10、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注意安全用电、用火和安全行车,防止火灾、被盗和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11、职责分工
总监办的安全工作受公司法定代表委托,由总监办负责人负总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各司其职。
(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负责制定本总监办的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决议。
2)负责督促落实本总监办监理安全实施细则和安全生产制度。
3)与各级人员签约安全生产责任状,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及时提出问题,及时纠正、整改,确保驻地安全生产。
4)负责传达、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组织人员参加学习并考核,提高全体职工安全意识。
5)有计划地组织专职安全员进行学习培训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6)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贡献的或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表扬和适合的物质奖励,提高职工的工作热情。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实行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责任制,在高级、副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监理标段的安全管理权利和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监理工作。
2)负责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督促监理人员按批准的安全监理细则执行,并定期不定期考核、检查监理人员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3)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法规,与上级及承包商协商制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工作程序,并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状态评估、评议。
4)组织协调现场监理人员开展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3)监理员安全职责
1)认真落实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切实抓好安全监理工作。
2)及时制止、纠正现场不规范施工方法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施工行为。对纠正、改进的不安全、不合格项目要认真做好监理记录。
3)及时向总监、安全专监汇报现场安全及工作情况。
4)办理专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一)安全生产的预控措施
1、总监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监理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监理岗位职责,确保合同段有关安全生产条款的落实和实施。
3、对工程的难点、重点及容易出现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地方设置控制点,配合相应的检查、监督方法,指导现场监理人员采取预控措施。
4、注重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否安全可行。要求承包人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5、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检查承包人思想教育、安全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检查制度等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安全生产投入是否充分、有效。
6、配合业主协调各合同段承包人之间有关安全方面的事宜,特别是处理好施工交接过程中或者交叉作业时出现的安全问题。
(二)主要安全控制措施
1、在工程开工前,要求承包人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对施工生产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施工安全、有序,按计划实施,对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
的安全生产问题,责成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并负责监督落实整改和制定预防措施;同时按责任范围进行处理或报告处理。
3、在严格每道工序检查的同时,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工作。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施工作业现场,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必要时令其停工整顿。
4、要求承包人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5、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应组织一支经过训练的义务消防队伍。
6、督促承包人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7、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也应要求承包人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要求承包人定期对各种施工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开挖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质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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