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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来源:画鸵萌宠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人员的日常行为,提高业委会工作效率,保障业主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业委会所有成员。

第三条 业委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小区业主大会决议和本制度,切实履行职责,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业委会人员的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本小区业主大会决议和本制度; 2. 参与制定、修改和监督执行小区管理制度; 3. 协调处理小区物业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4. 接受业主监督,及时反映业主意见和诉求; 5. 完成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业委会人员的权限: 1. 参与小区物业管理的决策;

2. 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沟通、协调; 3. 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 4. 对小区公共收益进行管理;

5. 在业主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小区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三章 日常行为规范

第六条 业委会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 具备一定的物业管理知识和经验;

3. 热爱小区,关心业主利益;

4.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七条 业委会人员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2. 严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 保守小区秘密,不得泄露业主隐私;

4. 公正公平地处理业主诉求,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5.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参与与小区无关的活动;

6. 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岗,应提前向主任请假。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八条 业委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 按时参加业委会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2. 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推诿、敷衍;

3. 对会议讨论事项,应认真记录,及时传达; 4. 对业主投诉,应认真调查,及时处理; 5. 对业主大会决议,应坚决执行。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九条 业委会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条 平时考核内容包括: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等。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平时考核结果、工作实绩、业主满意度等。

第十二条 对考核优秀的业委会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业委会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撤职等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业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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