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管理,提高驾驶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意识,减少行车事故,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物资运输的安全。切实改变安全生产存在奖罚不明、功过不明、有禁不止的状态,以实现安全管理新机制中提出的安全质量目标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二)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违反的由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安全行车做出显著成绩的驾驶员,公司内部均按公司条例实施奖励。
1、公车驾驶员全年行驶7万公里以上安全无事故,出勤在288天以上(特殊班车除外),做到“双不擦”。不无故缺席安全活动,无重大违章违纪的,年终给予表彰,并一次性奖励200—1000元;
2、在运输生产过程中重视安全,排除险情,避免重大事故,并查有实据,有市(县)以上交警部门证明,或经部门、上级公司核准后,视情节给予一定奖励。
(四)对行车中发生事故(含车门车厢场地事故)的驾驶员,公司将对驾驶员按本条例实施处罚:
(1)公车驾驶员发生事故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并按《停驾管理规定》进行停驶。
1、扣除当月安全奖;
2、事故损失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及不予理赔部分,2000元(含)以下,由驾驶员全额承担,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50%由驾驶员承担,50%由公司核销。事故损失处罚驾驶员最高不超过10000元。
(2)承包车驾驶员发生事故,按责任区分与保险公司赔付额,处以下列扣款(扣除安全风险金):
1、负事故主要责任以上按3.5%扣款;
2、负事故同等责任按2.5%扣款;
3、负事故次要责任按2%扣款。
4、轻微事故,公司将不予处罚。
5、事故处扣款最高不超过2000元(含)。
6、年终结不了案的事故,或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重特大事故,由安委会裁决处理。
(五)驾驶员违反交通安全法和安全规章制度,公司对责任者按本条例处罚:
(1)私自调车、调班、调人,改变行车线路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当事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并处以500元扣款;
(2)酒后开车,处予500元扣款,造成行车事故者,公司予以辞退,永不录用;
(3)承包驾驶员擅自让无证、未经聘用或车、证不符者驾驶车辆,每次扣款500元,造成事故的并处罚500元扣款;
(4)发生行车事故,擅自私了者,除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由当事人自负责任外,一次扣款500元;
(5)驾驶员因违章扣证,交管部门处予扣款由本人负责;
(6)定车驾驶员对自已所驾车辆(公车公营车辆、承包车辆)的刮擦不知情者,一律按全责处理。
(7)车辆部门发生事故,不论事故大小,均以快速报告形式填表,对一般事故2天,对轻微事故快速报告与本月事故汇总统计表一并报安机科;对大事故限时1天;对重大事故限1小时之内(以事故记录为准)。凡隐瞒不报,按事故分类对肇事部门的主管和安全员进行处罚:(在年终考核中扣除)
1、轻微事故,发现一次,一次性扣款100元;
2、一般事故,发现一次,一次性扣款200元;
3、重大事故以上,发现一次,一次性扣款300元。
(8)驾驶员不按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活动,第一次处罚50元,第二次处罚100元。
(9)公司上路检查时,检查人员拦车不停者,每次扣款200元。
(10)车辆承包人未按公司机务管理规定进行车辆定期保养,造成脱保的,每次处以500元扣款。
(六)扣款处理和资金归口:
(1)事故责任者应罚之款,原则上一次缴清,如一次缴清确有困难者,由财审科从承包者风险抵押金中扣除,风险抵押金中被扣后的不足款额,将在次月必须交足;
(2)、事故赔款一律由保险公司汇款,承包车辆部门的事故扣款由各车辆部门开具扣款通知单,处扣款由财审科在赔款中扣除,扣款通知单部门联存放在“四不放过”台帐内;公车驾驶员发生事故,事故赔偿、安全奖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并在驾驶员事故处理审批表中注明随事故核销报告一起存档。
(3)、所罚之款,全部充实安全奖励基金,财审科单独建帐,实行专款专用。
本条例未明确的规定,公司安委会有权作出奖罚决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8.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238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