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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来源:画鸵萌宠网
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网 更新时间:2007-11-19

渝北府发〔2007〕99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风景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模式管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7〕73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区政府投资BT模式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适用范围和条件,量力而行实行BT模式融资建设

实行BT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区政府授权确定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投融资人(以下简称融资人),由融资人组建BT模式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建设。融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作为项目建设保障,不得搞项目反担保。项目业主要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未来收益作为回购资金来源,项目建成后由项目业主按合

同约定支付回购价款,回购项目。

采用BT模式应量力而行,项目必须符合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属于政府应该承担的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并纳入政府财力(含政府投资主体财力)进行动态平衡,确保项目回购资金的支付,杜绝拖欠工程款。政府采取BT模式的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5000万元以上,并在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后3年开始回购。

二、规范BT模式项目审批,完善决策机制

实行BT模式的项目必须按照《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BT融资论证,完善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

拟实行BT模式的项目,项目业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专章编制BT融资建设方案一并报批。BT融资建设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BT融资建设的内容、范围、数量;融资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能力;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项目资金、质量、进度的监控措施;回购条件与程序;项目建设成本分析;回购资金的来源、依据以及对政府建设资金动态平衡计划的影响等内容。

BT融资建设方案由项目业主编制,送区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BT合同应送区投融资领导小组领导审查,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采用BT模式。

项目业主要严格按审批的BT融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按原决策程序重新报批。

三、规范项目发包行为,严格招标投标制度

BT模式项目要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项目业主应通过招标选择融资人,确需实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应在BT融资建设方案中说明理由,提供相应依据。招标方式在项目可研批复中一并明确。

招标选择融资人的工作应在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批准后进行。项目业主要对融资人的融资能力、建设管理能力和履约信誉提出严格要求。融资人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BT合同总价的35%,其余建设资金要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中长期贷款承诺函。

BT承包合同价必须控制在批准的概算内,要明确合同总价的构成,分别列出建筑安装工程费、融资人融资的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和进入总价但由项目业主掌握使用的资金额等,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融资人融资的财务费用一般应实行固定总价包干。

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必须依法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工作由项目业主组织,融资人参与;项目施工、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由融资人组织,项目业主参与。

四、合理确定权利义务,明确合同双方责任

项目业主应与融资人签订项目BT融资建设合同,项目BT融资建设合同内容应与政府部门批准的BT融资建设方案的原则一致,项目融资建设合同须报区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方可生效。

项目业主和融资人的权利义务应在BT合同中明确。项目业主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前的报批和征地拆迁,监督融资人资金的到位、使用和建设管理情况,审查建设总进度计划,组织回购等工作。

融资人应组建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具体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公司的成立不改变融资人对项目业主承担的义务。融资人要筹集和足额到位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其他来源的资金,划入项目公司专户存储、专账管理;按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实施项目管理;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保修工作的管理;投保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全部保险险种以及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融资人和项目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融资人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涉及项目规模、功能、标准的设计变更,必须经项目业主同意,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履行审批程序。有关建设手续的办理,由项目业主、融资人或项目公司按现行管理要求共同进行申报。

融资人和项目公司不得将合同内容全部或部分进行转包,不得让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垫资建设。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项目业主不得为融资人和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当事各方均不得利用BT模式项目作为担保物为融资方的其他项目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五、制定合理的回购条件和程序,保证项目正常移交

项目业主要制定合理的回购支付条件,特别要根据区政府建设资金平衡状况确定项目支付方式和回购期,预留不低于建安工程费5%的质量保证金。回购期不得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结束。

项目完工后,项目业主与融资人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对回购条件逐项核查、认定。需中介机构作出结论的,应由双方共同委托的机构作出结论,

委托方法和委托的机构应在合同中载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符合回购条件的,双方应签订回购备忘录,项目进入回购期。回购备忘录报审批部门和项目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项目业主应维护融资人的合法利益,不得随意变更回购条件,违约扣减或截留应付合同款,因融资人或项目公司加强管理或优化设计而节约的资金,项目业主仍应按合同的约定予以支付。项目不能达到回购条件的,项目业主不得回购,由融资人组织整改,直至符合回购条件。经整改仍不符合回购条件的,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处置办法。

六、完善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指导

区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审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积极支持BT模式的推行,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审查把关,加强监督指导。

BT模式合同双方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项目业主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执行中违法违纪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进一步改善我区的建设市场秩序,更好地发挥BT模式在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七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 经济管理 项目 管理 意见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10日印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7]73)

渝府发〔2007〕7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

BT融资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实施以来,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以融资―建设―移交为基本特征的BT(Build-Transfer实行BT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通过授权确定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投融资人(以下简称融资人),由融资人组建BT模式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建设。融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作为项目建设保障,不得搞项目反担保。项目业主要以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的未来收益作为回购资金来源,项目建成后由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回购价款,回购项目。

融资建设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BT融资建设的内容、范围、数量; 融资

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能力;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项目资金、质量、进度的监控措施;回购条件与程序;项目建设成本分析;回购资金的来源、依据以及对政府建设资金动态平衡计划的影响等内容。

BT融资建设方案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项目审批权限审批。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经原审批部门同意。

三、规范项目发包行为,严格招标投标制度

BT模式项目要严格实行招标投标制度。项目业主应通过招标选择融资人,确需实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应在BT融资建设方案中说明理由,提供相应依据。招标方式在项目可研批复中一并明确。

,其余建设资金要提供省级以上金融机构出具的中长期贷款承诺函。分别具有融资优势和管理优势的不同独立法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承担项目融资建设,但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和权利义务。

BT承包合同价必须控制在批准的概算内,要明确合同总价的构成,分别列出建筑安装工程费、融资人融资的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和进入总价但由项目业主掌握使用的资金额等,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融资人融资的财务费用一般应实行固定总价包干。

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必须依法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工作由项目业主组织,融资人参与;项目施工、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由融资人组织,项目业主参与。

四、合理确定权利义务,明确合同双方责任

项目业主和融资人的权利义务应在BT融资建设管理,进一步改善我市的建设市场秩序,更好地发挥BT模式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经济管理 项目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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