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
1. 总 则
1.1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建设者的安全健康,确保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1.2本制度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晋能大土河《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制定。
1.3 本考核细则适应于晋能大土河热电工程建设阶段。
2.安全管理
2.1 施工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安全规程考试和技术培训或考核不合格就上岗工作的,对其责任单位考核200元/人·次。
2.2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上岗证从事特种作业的,对其责任单位考核2000元/人·次。
2.3不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安全大检查等各种安全活动,缺席一次考核100元/·人。
2.4将工程承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承包合同未按规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或
对外包队伍、民工、临时工管理不善,存在以“包”代管现象的,经查实考核5000元。
2.5 安监人员劝阻无效,强行冒险作业,并对安监人员漫骂、殴打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00~10000元/例。
2.6 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告、或故意拖延上报时间,视情节轻重考核5000-10000元/·次。
2.7 对监理单位、业主安监部门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单” 不整改或整改不力或回复不及时,考核200-1000元/·次。
2.8 重大项目的开工、组装、起吊工作要有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交底,在无安全措施或不进行安全交底的情况下开工。考核5000元/·次。
2.9 重大设备吊装、安装。重要施工场所,多单位高处交叉作业,承包商施工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安全监理不进行旁站,考核1000元/人·次。
2.10施工中缺少安全设施、安全警示警告标志、安全用品用具。视情节对施工承包商考核500元/次。
2.11施工承包商安全监督人员、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在现场见“三违”得过且过不认真执法,考核500元/人·次。
2.12 事故发生后,对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而造成更大伤亡或损失的,考核20000-50000元/次。
2.13在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根据情节分别罚款10000-20000元/次。
2.14发生未遂事故和重复发生同类事故,根据情节分别罚款1000-2000元/次。
2.15 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没有按照要求佩带标明身份的“胸卡”,考核100元。
2.16 施工负责人擅自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现场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考核1000元/处。
2.17《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要求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应到位的重大、重要施工、交叉作业、起重作业、爆破作业等负责人及安全员未到位者每人次罚款1000元。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每次罚款2000元。未经同意损坏地下、地上设施的每次罚款2000-20000元,并赔偿相应损失。
2.18施工危险作业区、通道口、楼梯口、有害有毒场所等人群密集区没有安全警示牌;施工机械操作处,没有挂操作安全规定、制度、注意事项等醒目标志,每次罚款500元。
3.个人防护
3.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及不系帽带,考核100元/人·次。
3.2 施工现场坐安全帽,考核100元/人·次。
3.3 使用破损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带,考核200元/人·次。
4.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
4.1 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未设防护立网,考核1000元/处。
4.2 高处作业下方未装设牢靠的安全网等防护隔离设施,考核1000元/处。上下作业层间无可靠的隔离网,罚款1000元。起重作业现场、深沟渠等处四周无安全遮栏,罚款1000元。临空作业面无防护网或防护网破损、无防护栏杆和挡脚板,罚款1000元。施工现场四周围栏不完整,不整齐,无警示牌,每次罚款500元。现场预留孔洞无隔离防护措施,每次罚款500元。
4.3 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的盖板或围栏,考核500元/处。
4.4 高处作业的水平梁上未设置水平安全绳,考核1000元/处。
4.5 高处作业的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或其它防护设施考核500元/人·次。
4.6 垂直攀登作业未设置和正确使用垂直攀登自锁器,考核500元/次。
4.7 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没有足够的照明亮度。除立即整改外,考核1000元/区域。
4.8 工作人员在高处平台、孔洞、深坑边依坐休息,或依靠在高空栏杆上,每次罚款300元。
4.9施工吊笼人货混装,每次罚款2000元。
4.10高处作业上下抛掷物品,每次罚款1000元。
4.11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停止高处作业。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没有采取防滑措施。除立即整改外,考核500元/次。
4.12登高参观的人员没有专人陪同,或不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对接待单位考核300元。
4.13必须交叉时,施工负责人没有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配合失误或不好,现场无安全人员进行监督的情况下进行作业,考核1000元。
4.14交叉施工场地没有错开;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没有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考核2000元。
4.15交叉作业场所的安全通道没有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口、入口没有设置围栏、悬挂警告牌,考核1000元/区域。
4.16高处作业时,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等没有采取防止坠落的措施,造成高处坠落,考核500元/次。
4.17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参加高处作业。除立即停止外,考核1000元/人·次。
4.18高处作业传递物品时上下抛掷,考核200元/人·次。
5.施工用电
5.1施工电源安装后应有完整的配电系统图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运行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无制度、无维护人员考核500元。
5.2非电工擅自拆、装施工电源,乱拉乱接者,对当事人考核500元/人·次。
5.3开关及熔断器与电源倒接。没有标明负荷名称;在开关箱内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或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者,考核300元/次。
5.4开关柜、配电箱设置地点不平整、外壳未按照规定进行接地,无防雨、防碰撞和物体打击措施。或在开关柜或配电箱内放置杂物。除立即整改外,考核200元/次 。
5.5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电动设备,电动机械的电气回路没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没有使用软橡胶电缆者,考核200元/台。
5.6 地线及电气设备的接地电阻不符合规定者,除立即整改外,考核200元/台。
5.7 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扳手、电锤、磨光机、砂轮机等)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锯、木工机械等)未按照规定接漏电保护器,考核300元/台。
5.8 现场禁止用熔断器与保险丝,考核300元/处。
5.9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利用金属管道、构筑物的金属构架及电气线路的工作零线作为接地线或接零线用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0元/处 。
5.10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0元/处 。
5.11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考核200元/次。
5.12用于加工、贮存及运输各种易燃、易爆液体、气体或粉末的设备、设施均没有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除立即整改外,考核2000元/次。
5.13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考核2000元/处。
5.14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考核2000元/处。
5.15电动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或电动工器具带病运行,考核1000元/台。
5.16使用220伏及以上电源作为照明电源,无可靠安全措施,考核300元。
5.17在金属容器内、潮湿场所作业,没有用24伏及以下行灯,行灯电源线没有使用软胶电缆,行灯没有保护罩,考核500元/处。
5.18在潮湿地带坑井中或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动工具没有采取必要的绝缘措施,无专人监护,考核500元/处。
5.19电气设备超铭牌使用,或使用的电气设备绝缘等级不符合《安规》要求,除立即整改外,考核1000元/台套。
5.20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存在缺陷,布线不整齐,设备带电裸露部分无防护措施,考核500元/处。
6. 起重与运输
6.1重量达到或超过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80%、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施工中无安全管理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在现场监督,除立即停止施工外,考核2000元/次。现场所有起重机械必须满足公司起重机械投运七条要求,起重指挥必须持证上岗,不满足要求的每条考核2000元。 大中型机械未进行定期试验及性能试验(查记录),缺少大中型机械操作规程,每次罚款1000元。大中型机械未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验收合格而私自使用,每次罚款2000-5000元。停用机械设备不断电停运,塔吊停运后每次罚款500元。
6.2起重作业区域无警示标识,无监护人员,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有人员通过或逗留,考核500元/次。
6.3使用有缺陷的钢丝绳进行起重作业,考核1000元/次。
6.4 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对象,考核300元。
6.5 起吊重物上不得站人,违者考核200元/次。
6.6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起吊,考核300元。
6.7 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且无措施,考核300元。
6.8 歪拉、斜吊,考核300元。
6.9 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作业,考核300元。
6.10 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对象,考核300元。
6.11 对带棱角、刃口对象的物件未包、垫起吊,考核300元。
6.12 起吊钢板、管子、钢材等较长易滑构件时未采用兜吊的方式,考核300元。
6.13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未栓以牢固的溜绳,考核300元。
6.14 起重机工作完毕后,未及时摘除吊构上的千斤绳并将吊构升起,或未切断电源,考核300元。
6.15用设备、管道、脚手架、施工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利用建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结构时,没有经过核算、没有征得原设计单位、安装单位同意,进行起吊设备的支撑承力点,考核1000元/次。
6.16卷扬机基座不平稳牢固;卷扬机没有搭设防护工作棚,其操作位置没有良好视野。除立即整改外,考核500元/台。
6.17卷扬机工作前没有进行试车,检查其是否固定牢固;防护设施、电气绝缘、离合器、制动装置、保险棘轮、导向滑轮、索具等完全合格即投入使用。除立即整改外,考核
1000元/台。
6.18跨越或手扶正在运行的卷杨机及设备的钢丝绳,考核300元。
6.19氧、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安全措施起吊,考核1000元。
6.20指挥大型吊车,起重工要用旗语、哨语和对讲机直接指挥,违章指挥者罚款200元。
6.21起重机械、提升架、托板、小翻斗不得吊人载人,违章者及操作司机罚款500元。
6.21起重机械起吊重物时司机不准离开操作室,违章司机罚款500元。
6.22重物悬在空中不得停机,重物未停稳不得反向操作,违章司机罚款300元。
6.23大型起重机械工作完毕要切断电源、锁好夹轨钳并分好防吊臂旋转绳,违反者罚款500元。
6.24倒链严禁超负荷使用,拉链人数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违反者罚款200元。
6.25操作倒链必须站在侧面,违反者罚款200元。
6.26千斤顶严禁超载使用,不得加长手柄 和随意增加操作人数,违反的施工人员罚款500元。
6.27使用油压式千斤顶,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正前方,违反者罚款500元。
6.28千斤顶应设置在平整、坚实处,并用垫木垫平,顶体必须与荷重面垂直,其顶部与重物接触面应加装防滑垫层,违反的施工人员罚款200元。
6.29千斤顶不得在长时间无人照看下承受荷重,违反者罚款500元。
6.30 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或未按规程要求定期检验,考核300元。
6.31龙门吊轨道两侧堆放物品影响行走的,考核500元。
6.32大、中型施工机械未进行定期试验、性能检查和缺少大、中型机械操作规程及机械作业者无证上岗,每项考核2000元,情节重者加倍处罚。无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证,每台次考核2000元。履带吊上路必须铺设铁板、架板防止压坏马路,发现一次考核5000元 。
6.33施工现场行驶车辆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违反者考核300元。
6.34 严禁酒后驾车、无照驾车、过度疲劳驾车、穿拖鞋驾车;违反者考核500-2000元。
6.35 严禁车辆超载、超速或强行超车;违章司机考核300元。
6.36 车辆无证驾驶者,考核2000元。
6.37在施工现场及厂内通行时车速不得超过15km/h,行驶时,驾驶室外不得载人,
启动前,应先鸣号。停车后应切断动力源,扳下制动闸后驾驶员方可离开。室外载人或超速,考核200元。
6.38 施工电梯、升降梯人货混载,考核1000元。
6.39未经检测检验合格,无安全使用证的电梯、升降梯不得投入使用,违章考核2000-5000元。
6.40 施工电梯运行时电梯门或层间门关闭不严,考核1000元。
6.41安装支架、吊架,用链条葫芦作临时固定,没有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并设保险绳者,罚款1000元/处。
6.42场内土方车上路拉满土方时必须覆盖毡布防止土块掉落,石灰车严禁白天卸石灰,发现时考核500元/次。
7. 施工机械
7.1固定式的施工机械没有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或基础松动;移动式施工机械使用时没有将轮子或底座固定好。考核200元。
7.2机械运转时,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对当事人考核300元。
7.3机械运转时,以手触摸其转动、传动部分,或直接调整皮带、进行润滑等工作,对当事人考核300元。
7.4推土机在建筑物附近工作时,与建筑物的墙、柱、台阶等的距离小于1m,对当事人考核300元。
7.5多台铲运机同时作业时,前后距离小于10m。多台自行式铲运机同时作业时,前后间距小于20m,除立即整改外,对单位罚款1000元。
8.脚手架及梯子
8.1 搭设的脚手架超过25米以上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无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考核5000元。所有脚手架必须满足公司脚手架搭设九条要求,不满足情况罚款1000元/条。
8.2 脚手架搭设现场无施工负责人、安全员在现场监护,考核300元/次。
8.3 搭设的脚手架无验收合格证,无搭设人、验收人签字,考核500元/架子,拒不整改的加倍考核。
8.4 无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脚手架搭、拆,考核1000元。
8.5搭设脚手架时作业人员没有挂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考核500元。
8.6脚手板的铺设不满足下列规定之一者,除立即整改外,每发现一处对铺设单位处罚200元:
8.6.1脚手板应满铺,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与墙面的间距不得大于20cm。脚手板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对头搭接处应设双排小横杆,双排小横杆的间距不得大
于20cm。
8.6.2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
8.6.3脚手板应铺设平稳并绑牢,不平处用木块垫平并钉牢,但不得用砖垫。
8.6.4在架子上翻脚手板时,应由两人从里向外按顺序进行。工作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下方应设安全网。
8.7在通道及扶梯处脚手架的横杆没有抬高加固,阻碍正常通行,在搬运器材的或有车辆通行的通道处的脚手架立柱没有设围栏并挂警告牌。考核300元。
8.8脚手架施工区周围没有设围栏、警告标志,罚款500元。
8.9不按规程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0-20000元/次。
8.10把梯子搁置在木箱等不稳固或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梯子靠在管子上使用时,其上端没有用挂钩或用绳索绑牢。在悬挂式吊架上搁置梯子等。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8.11严禁在钢筋爬梯上拉设电源线作为接地线。违者罚款100元。
8.12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考核200元。
8.13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两档上,考核300元。
8.14上下梯子时面部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等,考核200元。
9. 焊接、切割与热处理
9.1参加焊接、切割与热处理的工作人员,没有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没有取得合格证上岗,立即停止工作。考核200元/人次。
9.2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时,操作人员没有穿戴专用工作服、绝缘鞋、皮手套、护目镜等符合专业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考核200元/人次。
9.3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时,没有防止灼伤、触电、爆炸和防止金属飞溅引起火灾的措施,考核500元/人次。
9.4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工作地点周围有危及安全的情况,而没有采取防护措施时,考核200元次。
9.5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10m范围内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考核500元/次。
9.6电(火)焊工的皮带线、电焊线下班后没有圈好,气瓶阀门未关闭,焊机电源未切断,考核200元/人次。
9.7违反下列气瓶在现场临时存放的规定之一的,考核500元/次。
9.7.1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夏季应防止日光曝晒。
9.7.2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
9.7.3严禁靠近热源,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9.7.4乙炔气瓶应保持直立,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9.7.5乙炔气瓶严禁放置在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亦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9.8气瓶上没有防振圈、保护罩者。考核100元/件。
9.9违反下列气瓶运输的规定之一的,考核1000元/次。
9.9.1气瓶运输前应旋紧瓶帽。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9.9.2气瓶用汽车装运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侧并应垫牢,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板。(但乙炔气瓶除外)。
9.9.3运输乙炔气瓶的车上应备有相应的灭火器具。
9.9.4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
9.9.5所装气体混合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严禁同车运输。
9.9.6运输气瓶的车厢上不得乘人。
9.10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三者间不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考核500元/次。
9.11在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工作,除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外,违反下列规定,考核200元。
9.11.1站在油桶、木箱等不稳固或易燃的物品上进行工作。
9.11.2工作开始前没有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清除下方的易燃物品。
9.11.3随身带着电焊导线或气焊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
9.11.4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工作。
9.12管道热处理现场没有设围栏并挂警告牌者,考核200元/次。
9.13进行热处理工作时,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结束后没有详细检查、遗留起火隐患离开者,考核500元/次。
9.14在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以致于留下火种,考核300元/次。
9.15在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外未设专人监护,考核300元。
9.16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考核300元。
9.17电焊机外壳无可靠接地或多台电焊机串联接地,考核300元。
9.18施工现场的电焊机应采取集装箱统一布置,保持通风良好,电焊机外接头均应有
相应的标牌和编号,达不到要求,考核500元。
9.19露天使用的电焊机无防护棚,且放置在潮湿的场所,或与易燃易爆物品安全距离不够,考核500元。
9.20将电缆外皮、轨道、管道或其它金属物品等作为电焊的二次线进行使用,考核500元/次。
9.21在狭小或潮湿的地方进行焊接作业,未采取防人身触电的措施,未设专人监护。考核200元/次。
9.22乙炔瓶未装回火保护装置投入使用,考核200元。
9.23集中供气的氧气、乙炔站距离小于50米或无安全警示标志、无专人负责运行管理、无避雷设施。考核500元/站。
9.24将氧气、乙炔橡胶软管与电焊线、电源线并行敷设,考核200元/处。
9.25将氧气、乙炔软管放置在高温、高压管道附近,横穿平台、通道无防护措施、或使用有裂纹、老化的软管、沾染油脂的橡胶软管。考核200元处。
10.施工防火
10.1消防设施没有防雨、防冻措施,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生活区等消防器材没有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除立即整改外,考核1000元 。
10.2没有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试验,保持消防水畅通、消防水带、砂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没有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任意移动或遮盖,挪作他用者。除立即整改外,考核500元 。
10.3在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考核1000元 。
10.4没有办理动火工作票,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者。除立即整改外,考核500元/次。
10.5进入易燃、易爆区的机动车辆的排气管没有加设防火罩。考核1000元/辆 。
10.6采用易燃材料搭设的临时建筑没有相应的防火措施者,考核1000元/间。
10.7易燃材料和易燃废料的堆场与建筑物及用火作业区的距离不符合《安规》有关规定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元/处。
10.8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存放,重点防火区域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在规定范围内严禁吸烟与动火。无安全标志、人员吸烟或违反动火规定,考核500元/人次。
10.9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源等没有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库内,或没有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汽油、酒精、油漆及其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材料没有密封存放者。除立即整改外,考核2000元/处。
10.10各类脚手杆、脚手板、紧固件以及防护用具等材料存放不符合防腐、防火等要求者,考核100元/处。
10.11熬制沥青及调制冷底子油在建筑物的上风方向或在室内进行时,距易燃物小于10m者,考核200元/处。
10.12氧气、乙炔、汽油等危险物品仓库,通风应良好,设置避雷和防静电接地设施,无防静电接地或通风不良,考核200元/间。
11.基坑支护与土方作业
11.1基坑施工必须设临边防护,深度超过2米搭设1.2米高栏杆,基坑四周必须搭设档水堰,无以上防护考核1000元。
11.2基坑放坡必须满足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5.3条规定,未放坡或未取二台考核5000元。
11.3基坑施工无排水设施考核2000元。
11.4基坑边堆土、料具高度超过1.5米、距离基坑边距小于1米,考核2000元。
11.5土方堆放必须码成梯形,违反此条考核1000元。
11.6现场弃土必须倒至指定堆土点,随意乱堆土方考核1000元。未经业主、监理同意场内随意取土,考核2000元起。工程垃圾不能及时清理或不按规定地点乱倒,罚款1000元并立即清除到指定地点。
12文明施工
12.1组织设计中有文明施工要求,现场施工责任区划分明确,责任落实,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划分不明,责任制未落实,考核1000元。
12.2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志、重点防火部位标志,紧急救护标志醒目、齐全。无标志考核1000元。
12.3按照合同和策划施工现场搭设的围墙、围栏或浸塑钢丝网必须整体稳定、整洁、美观,对现场围墙、围栏或浸塑钢丝网等设施不全,不符合规定要求或围栏损坏未及时修复,考核2000元/处。
12.4指定的废料、垃圾及临时弃土推放场,未定期组织清理,考核500元/次。
12.5材料、设备堆放合理,符合安全防火标准。堆放不合理、不符合防火标准考核1000元。
12.6施工电缆布置不合理,乱拉乱接或电缆接头不符合要求,穿过道路的电缆无防护,考核500元/处。
12.7施工责任区划分明确、管理责任到人、施工场地清洁干净,对未划分文明施工责任区,落实责任人且未挂牌者考核500元,场地不清洁考核200元/处。
12.8物品堆放不整齐罚款1000~2000元。
12.9施工场地地面无焊条头,每发现5根焊条头考核100元。
12.10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内吸烟,考核200元/人次。施工区内发现烟头,每个烟头罚
款50元。
12.11现场有足够的卫生设施,并保持清洁,卫生设施不足考核500元,不清洁考核200元。
12.12施工现场、施工组装区、生活区、道路排水系统完好,排水沟及涵管畅通,施工场地无积水,造成排水设施堵塞考核500元,施工现场有积水,考核200元/处,造成排水沟损坏或涵管损坏未及时进行处理者考核2000元。
12.13 不按规定在现场任意堆放设备、材料,考核2000元/次,所造成的转运费由责任单位自行承担。
12.14随地大小便或在容器内、厂房室内、机械设备等处大小便,考核200元/次。
12.15 穿高跟鞋、露脚趾的凉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裸背或长发披肩进入施工现场,考核100元/人次。
12.16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考核200元/次。
12.17 施工场地垃圾在下班前未及时清理,考核200元/处。
12.18 高处清理垃圾时抛掷或垃圾阻塞通道,考核300元/次。
12.19主厂房区域必须设施垃圾通道或垃圾箱,施工责任单位没有按照要求设置或安排专人进行清理。考核1000元/个。
12.20水冲式或干式厕所没有专人进行清理维护,造成环境污染。考核200元/次。
12.21 施工现场自行车、摩托车不停放在指定区域,随便乱放,考核200元/辆。
12.22 现场设备开箱后,未及时回收整理,或用箱板当脚手板使用,考核200元/处。
12.23 未经设计、监理同意,在构筑物内任意打洞者,考核300元/处。
12.24拆除的木料、脚手架、钢模板、架杆等材料未及时运走或杂乱堆放,考核500元/处。
12.25 起重用钢丝绳、脚手管在已完工的地面上拖拉,考核200元/处。
12.26 施工完工后、钢丝绳、铅丝、包装材料等未及时清理,考核300元/处。
12.27 油漆、粉刷等作业未采取防漏、滴措施,考核300元。
12.28 在已完工的防水屋面上施工、行走未采取措施,考核300元/处。
12.29 污染或损坏已油漆、粉刷好的设备、设施或墙面,考核300元/处。
12.30 保温作业未使用彩条布等防散落措施,考核300元/处。
12.31 在设备及对象上乱涂乱画,考核100元/处。
12.32 踩压已保温好的管道、构件,考核200元/次。
12.33踩压小口径管道及盘柜,考核200元/处。
12.34 未经批准在施工现场搭设临时工棚,考核500元/处。
12.35 排放污水未正确引向下水道,考核500元/处。
12.36 在完工的地坪上无保护搭设脚手架,考核200元/处。
12.37 任意倾倒施工及生活垃圾,考核1000元/处。
12.38 机械设备安装、检修、保养时,污垢、油水对其它对象造成污染,未及时进行清除。考核300元/处。
12.39 保温材料的包装箱、包装筐或草绳的拆除工作没有在指定的地点进行,防火措施不完善者,考核300元/处。
12.40施工人员在现场酗酒或斗殴打架,双方各罚5000元。不服管理殴打监理、业主,罚款10000元起,情况严重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2.41参建单位对中、高级或成品楼地面(水磨石、地板砖、大理石、花岗岩、PVC地板砖等)、内墙面未经经覆盖即进行施工,每次罚款1000元。粉刷和喷涂造成成品污染,每次罚款500元。砸、撞、踩、压使成品损坏,每次罚款1000元。
13.季节性施工
13.1春季施工,应针对雨水多,设备、材料易进水、易受潮等特点做好防雨、防潮工作。由于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设备、材料进水或受潮,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并考核2000-10000元。
13.2 雷雨季节前,应组织进行防雷接地的检查,对机电设备及配电系统进行绝缘检查和接地电阻测定,特别是高层构筑物、高架施工机具的避雷接地装置。未安排检查或检测,对责任单位考核2000-10000元。
13.3 结合施工实际制定切合本单位的防暴雨、防汛等应急救援预案,在暴雨和汛期到来之前,组织人员对临建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电源线路等进行检查,对脚手架、高架设施进行定位加固。未按照要求进行检查落实,对责任单位考核2000-10000元。
13.4夏季施工应根据施工特点和气温情况适当的调整作息时间,对露天作业 和高温作业的地方,没有搭设休息凉棚或采取防暑降温措施,考核2000-5000元。
13.5冬季施工应制定防寒防冻措施,加强对取暖设施的检查,消防器材做好全面检查、消防设施做好保温,对施工脚手架、跳板和走道上的积水、霜雪及时清除并采取防滑措施,对无措施组织施工考核20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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