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合理维护建设规划、促进建筑施工及安全生产工作秩序,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得到严格控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标准,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于建筑工程举牌验收的具体实施程序。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建筑工程的举牌验收工作。 三、术语和定义
1. 举牌验收:指建筑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符合要求,达到验收标准,可进行举牌签发的程序。
2. 施工单位:指承建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
3.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指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管机构。 四、举牌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举牌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组织开展现场验收,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 3. 符合验收条件的工程,在验收合格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组织制定举牌验收意见和相关文件材料。
4. 发布并颁发举牌验收证书,工程方可开展正式使用。 五、举牌验收相关材料
1. 申请书:包括施工单位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举牌验收申请的书面申请。 2.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验收意见: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对建筑工程的实地验收意见。
3.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求提交的相关验收证书、资质材料等。 六、举牌验收注意事项
1. 施工单位在进行举牌验收前应当认真检查工程的安全与质量,并对不合格的部分进行整改。
2.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在验收过程中应当认真核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退回要求重新整改。
3. 举牌验收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保证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并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积极配合,确保相关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在举牌验收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对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举牌验收。 七、举牌验收的程序
1. 施工单位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举牌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举牌验收申请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文件证明。
2.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组织开展现场验收,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 3. 符合验收条件的工程,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组织制定举牌验收意见和相关文件材料,并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4. 发布并颁发举牌验收证书,工程方可开展正式使用。 八、举牌验收的质量控制
1. 施工单位在举牌验收前应当对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仔细检查,确保不合格的部分都进行整改。
2.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当对申请举牌验收的建筑工程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3. 举牌验收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配合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进行相关验收工作,并保证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保证举牌验收过程的公正、公开,对相关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进行举牌验收。 九、举牌验收的法律责任
1.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验收,并对不合格的部分进行整改,确保相关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对相关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进行举牌验收。
3. 对于严重违反建筑工程举牌验收相关规定的行为,施工单位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举牌验收的相关管理
1.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验收,并对不合格的部分进行整改,确保相关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对相关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进行举牌验收。
3. 施工单位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在举牌验收的整个工作过程中应当密切配合,互相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确保相关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对于举牌验收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性问题,施工单位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保持密切的联系和沟通。 十一、结论
通过本方案的制定,施工单位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验收,并对不合格的部分进行整改,确保相关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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