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目的还是手段? CSR:Intent or Means 责任竞争力论之三 殷格非 ((WTO经济导刊》副社长 北京大学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国际研究中心主任 文l殷格非 下,企业作为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组织,就是其中 的代表。 企 第三种情况是“责任一竞争力”,组织履行对利益相 关方的责任主要是为了提升自己的竞争力,也就是组织履 行社会责任就是为了提高自己的竞争力或效率,组织的行 为准则是客观为别人,主观为自己。其代表组织可以理解 相当部分的企业,其在履行好必尽责任的基础上,不断地 提升履责水平,但其目的和原则是为了自身的利益。 第四种情况是“竞争力一责任”,组织不断地提高自身 的工作效率,或者市场份额,或者从社会中获取更多资源, 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其目的是为了其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而不是为了自身,遵循的是客观为自己,主观为别人行为 准则。美国企业家卡内基的名言就是做富人的唯一目的就 是为了行善,上帝要我们赚钱是为了让我们去行善。 第五种情况是“责任和竞争力是同时的”,即在尽责 任的同时,竞争力得以提升,在竞争力提升的同时,责任 也得以履行。如蜜蜂的生活形态就是一个代表,其在采花 酿蜜为自己生活的同时,也传播花粉,促进植物结果繁衍 后代,使自己有更多的花源,从而获得更好的生存空间。 其责任和效率是同时的。 综上述,企业(组织)社会责任的确存在目的与手 段的问题。当企业(组织)处于第三第四种情况时,不管 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还是客观为自己,主观为他 人,这都是利己利他的运营方式,也是值得提倡和鼓励 的。当企业(组织)运营像蜜蜂生存模式时,达到了目的 和手段的统一,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既是责任竞争力的最 高境界,也是企业(组织)社会责任的最高境界。圆 蕴焉辱 w而 丽 亘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