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收尾管理办法
中建城镇规划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收尾管理办法
1 1.1
总则 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中建城镇规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收尾管理工作,落实精细化管理要求,全面兑现项目合同,维护公司信誉和整体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工程项目收尾管理工作。
2 2.1 2.1.1
管理内容 一般规定
项目进入收尾阶段,项目部应制定项目收尾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人员)、工作事项和完成时限。 项目收尾工作主要包括工程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工程资料归档及移交、项目部资产及剩余物料处置、工程竣工结算、工程款回收、工程保修、项目总结、成果认定、项目部撤销等。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项目部收尾计划,明确收尾工作方案、责任部门(人)、工作期限,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工程清理
项目部应根据项目收尾工作计划进行工程清理,工程清理包括未完工程的清理和临时设施拆除、场地恢复等工作。
项目部应对照《项目房间手册》逐间清理,各相关部门及时协调跟进、验收消项。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编制《现场清理计划》(附件7),生产经理负责组织,按计划实施。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
工程清理完成后,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且工程具备移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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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2.2 2.2.1
2.2.2
2.3
后,企业会同项目部向建设方正式移交工程,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移交后的服务。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工程移交前的自查工作,确认符合交验条件后向公司技术质量与市场管理部提交《工程预验收申请书》(附件8)。
2.4 2.4.1
工程资料归档及移交
按照《中国建筑档案管理规定》、《中国建筑档案分类管理办法》、《中国建筑档案工作实施细则》及《建设工程文件档案整理规范》(GB/T50328)等执行。
项目部归档资料包括工程技术资料及项目部管理资料两部分。工程技术资料归档及移交按国家及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工程档案管理规定进行。项目部管理资料按规定移交给企业档案管理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工程资料的归档,验收、移交工作。项目总工主管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归档,验收、移交工作;项目商务经理、安全总监、材料工程师分别负责《项目部管理资料》各部门主管部分归档,验收、移交工作。
2.5 2.5.1
项目部资产及剩余物料处置
项目部应对资产和剩余物料进行盘点上报企业,企业在项目部之间有偿调拨或收回,并办理相关手续。
废旧物资处置必须经企业核查、批准,须有三人以上共同参与,做好记录。处置费用按规定上缴企业,冲减项目成本。 工程竣工结算
项目部制定工程竣工结算方案,编制竣工结算资料,经企业审核批准后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及时回收工程款。
2.7 2.7.1 2.7.2
项目部管理总结及项目部撤离
项目部应按照《项目部实施计划》的要求,完成项目部管理总结工作。 工程竣工移交后,企业组织项目部撤离,并根据实际情况保留必要人员。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项目部管理总结计划表》,在工程结算完成后一个月之内完成《项目完工总结报告》,报公司审批,并移交公司档案室。
2.8
项目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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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2.5.2
2.6
项目部达到《项目结算目标责任书》(附件10)规定的撤销条件,由项目管理部牵头办理项目终止手续,并正式撤销项目部。签发《项目部撤销令》(附件5)。
3 3.1 3.2 4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管理办法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
附件1:《项目部竣工收尾计划》 附件2:《项目部管理资料归档表》 附件3:《项目部管理总结计划表》 附件4:《项目完工总结报告》 附件5:《项目部撤销令》 附件6:《现场清理计划》 附件7:《工程预验收申请书》 附件8:《结算类》
附件9:《项目结算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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