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1) 本细则的编制依据: 1) 2) 3)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 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程、规范。
总 则
2) 本 细则适用范围: 1)
钻孔。包括灌浆孔、检查孔、观测孔和排水孔的钻孔,以及 钻孔和灌浆所需进行的取芯和试验,钻孔冲洗、压水试验、 灌浆前孔口保护和孔口管埋设等全部钻孔作业。 2)
灌浆。大坝和溢洪道固结灌浆, 大坝帷幕灌浆、 导游洞堵头 段回填灌浆、固结灌浆以及其他水泥灌浆。
14.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1) 工程承建单位应在灌浆工程实施 28 天以前,根据设计文件和合 同技
术规范要求,选择与实施灌浆工程项目岩层以及施工条件 相似的地区或部位完成灌浆试验。灌浆试验地区或部位、试验 大纲均应事先报经监理机构批准。
2) 灌浆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整理试验成果报告送监理机 构审
批。其内容应包括: 1)
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及方法与采用的设备。
2) 材料及品质、 材料的适用性、 浆液配比及开灌水灰比, 试验 部位的可灌性。
3) 根据各类岩性地质构造及渗透性等所确定的随孔深而增加 的灌浆压力等有关建议。
4) 5)
特殊部位和特殊孔的处理方法。 抬动变形观测成果分析。
3) 承建单位应在灌浆作业开工的 28 天以前,根据灌浆试验成果和 监理
机构审批意见与设计、规范要求,结合现场施工条件,编 制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机构批准。其内容应包括:
1) 工程概况(包括灌浆工程部位、 施工布置、 钻孔分序与编号 等)。 2) 灌浆工序、工艺和压力。 3) 4) 5) 6) 7)
灌浆材料及其品质。 施工进度计划。
机械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 质量保证措施。
钻孔灌浆计量设备 (包括自动记录仪、 压力表、抬动监测仪、 比重计等的规格型号、性能、生产厂家) 。 8) 9)
作业原始资料收集与整理。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4) 承建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运至施工现场用 于灌浆
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观测装置和其他 辅助设备,必须经过检查、率定、安装调试并经监理工程师认
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5)承建单位应做好各种灌浆材料的检测和浆材配比的试验工作, 并于灌浆
作业开始前将试验成果报送业主和监理机构批准。
6)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 4 份,经工程承建单位项 目经理
(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递交。监理机构审 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
7) 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为 “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 时向
监理机构申请形式许可证。监理机构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 请后 24 小时内开出相应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8)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机构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 和资料,
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 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机构的审签意见 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批准。
14.3
施工过程监理
1)承建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按序次施放孔位,并在实地注明各孔 序号与孔
号。承建单位应凭证开钻,即在钻孔 8 小时前,由承 建单位技术员签发“钻孔任务通知单”,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钻孔应按设计序次进行,未经设计修改或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承建单位不得随意改变钻孔序次。
2)钻孔作业中,承建单位应对孔斜、孔深及进进行检查,保证钻 孔质量,并认真填写钻孔班报。各孔终孔前 4 小时,承建单位 应监理工程师参加终
孔检查。检查时必须有钻孔原始记录,对 取芯钻孔(先导孔、检查孔、物探孔、观测孔、排水孔) ,其中 先导孔、 检查孔应及时填写 “岩芯相关表”,并出示保存完整的 岩芯。钻孔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将钻孔冲洗干净,并作好 孔口保护直至灌浆完成。
3)对取芯钻孔,承建单位必须将岩心统一编号、妥善保存、对于 软弱与破
碎的岩芯,还必须用石蜡封存,等竣工验收时移交给 业主。承建单位应及时向监理机构提供 2 份钻孔柱状图,其格 式和内容可由承建单位提出报监理审核。
4) 承建单位必须对基础趾板灌浆安装抬动监测装置,抬动变形允
许值为100a m,抬动观测装置必须具备自动报警功能, 并派专 人与灌浆作业同步观测并做好记录。为防止抬动,灌浆过程中 应严格控制注入率。
5) 灌浆前,承建单位必须按技术规范要求先做钻孔冲洗及压水试 验。压
水试验应包括所有检查孔,帷幕灌浆先导孔,帷幕灌浆 的其他孔段应进行简易压水。固结灌浆压水试验孔数不得少于 总数的 5%。其他固结灌浆孔均应分孔段作简易压水。 各检查孔 的压水试验要有监理工程师在场, 压水时应保证栓塞位置准确, 孔口管道及接头等处不得有任何漏水,否则应暂停本段压水试 验,将设备整修好后再进行。钻孔冲洗与压水试验过程中,承 建单位应认真作好钻孔冲洗和压水荾记录,并及时向监理机构 报送记录成果
6)承建单位应凭证开灌,即在灌浆前 8 小时由承建单位技术员及 监理工
程师签发灌浆准灌证。施工人员应根据灌浆准灌证进行 施工。 7)灌浆段长和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与规范规定。不允许超长、 超压或欠
压、孔口压力表必须有专人看管并认真填写“灌浆孔 口压力记录表”。若检查发现记录压力与实际压力不符, 施工人 员应及时检查分析原因进行调整,并在记录上说明。对于违章 操作或发现弄虚作假者,监理工程师将作违规处理,情节特别 严重的孔段必须扫孔重灌。 8)各孔段的灌浆必须连续进行。开灌前必须根据压水试验成果备 足灌浆材
料,若因故中断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并如实记 录中断灌浆的时间、原因、处理措施、处理效果以及对灌浆质 量影响程度等情况。 9)浆液变换和结束标准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每段 灌浆结束
后,要及时整理灌浆记录成果,并按各孔、段将记录 表分别装订成册。 10)
灌浆结束后,必须采用“机械压浆封孔法”封孔,并有闭 浆措
施,应认真记录封孔情况。 凡封孔不密实或发现有漏水处, 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返工扫孔,重灌重封。 11)
承建单位必须每月对灌浆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包括水泥 标号,
细度和灌浆中所采用的砂及外加剂,并应及时将检验情 况提交监理审核。
12) 在钻孔与灌浆作业过程中,承建单位必须认真作好原始记 录。原始记
录资料应真实,齐全、清晰、准确,严禁重抄或擦 改,其内容应包括:钻孔、冲洗、压水、灌浆、抬动观测、测 斜、封孔、以及必要的取岩芯和其他观测记录。监理工程师可 对原始记录随时进行检查。
13) 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规定,按报经批 准的灌浆工
程施工措施进行施工。若有违反现象,监理工程师 将发出违规警告通知,情节严重者,将指令其停工整顿或返工 处理,因此造成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特别严重,屡 次违规的将施工队伍清理出场。 14) 承建单位应按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数量进行检查孔的施工, 检查孔的位
置由设计或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指定,帷幕灌浆检 查孔不少于总孔数的 10%,固结灌浆检查孔不少于总孔数的 5%,每块趾板或一个单元工程至少应布一个检查孔。 对已灌区 域分块进行质量检查,检查方法须报监理机构批准。承建单位 必须向监理机构提交灌浆工程原始记录成果一览表,地质柱状 图,岩芯相关表单资料,以便于检查孔的布设。检查孔的施工 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在场,按监理机构同意的时间进行,无正当 理由不得提前或推迟施工。 15)
灌浆工程施工期间, 承建单位应于当月 28 日前,向监理机 构报送当月的钻孔与灌浆工程施工资料,其内容应包括: 1) 2) 3) 4) 5) 6) 7) 8)
灌浆成果平面图,剖面图或展视图。 钻孔孔斜情况及孔斜投影图。 取岩芯钻孔的柱状图。
灌浆孔透水率及单位注灰量频率曲线和频率累计曲线图。 帷幕灌浆工程检查孔压水试验成果一览表。 灌浆材料及制浆质量检查成果表。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统计表。 灌浆工程实施进度。
9) 10) 11) 12)
作业中的违规记录。 质量与安全事故及处理记录。 工程照片。 其他必须报告情况。
16) 在灌浆施工和已完成灌浆的区域附近 30m 以内不得进行爆 破作业。
14.4
施工质量控制
1) 同一地段的基岩灌浆应按先固结后帷幕的顺序进行,坝基固结 灌浆应
在趾板混凝土浇筑 14 天后或强度达到 75%强度后进行, 趾板的帷幕灌浆应在固结灌浆结束后至少 7 天才能进行。
2) 隧洞回填灌浆应在衬砌混凝土达到 70%强度后进行,灌浆宜分 两个序
次按分序加密的原则进行,各次序间隔时间不少于 48 小时,固结灌浆应在回填灌浆完成 7 天后进行。
(3)帷幕灌浆孔孔位偏差不得大于10cm,孔壁应平直完整,当孔深 少于或等
于60cm时,其孔向偏差不得大于1.5%,孔深大于60cm 时,偏差不得大于 2%。施工中应注意进行孔向测量, 测斜宜每 5〜10m量测一次,发现钻孔偏差超过限值,承建单位应及时予 以校正或重新钻孔。终孔段必须报请监理师参加进行测斜与方 位角测定,并作好记录。 4) 钻孔遇有洞穴,塌孔或掉块难以钻进时,可进行灌浆待凝处理 后继续
钻进。如发现集中漏水,应查明漏水部位,漏水量及漏 水原因,经处理后再进行钻进。
5) 除指定情况外,所有钻孔完成后,应立即用不大于灌浆压力 80%,也
不大于 1Mpa 的压力或采用风水轮换法进行裂缝冲洗, 直至冲洗回浅水时为止。在岩溶、断层、大裂隙等地质条件复 杂地区,帷幕灌浆孔段是否需要进行裂隙冲洗以及冲洗方法, 应通过现场灌浆试验或由设计确定。
6) 压水试验应分段进行,除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情况外,分段长度
不应超过5cm。压水试验的压力值一般就采用 1Mpa,当灌浆压 力小于1Mpa宜为0.3Mpa;灌浆压力小于0.3Mpa时,采用灌 浆压力。 7) 灌浆泵性能应与浆液类型、浓度相适应。允许工作压力应大于 最大灌
浆压力的 1.5 倍,并应有足够的排浆量和稳定的工作性 能。灌浆管路力求短、直。确保浆液流动畅通,并能承受 1.5 倍的最大灌浆压力。
8) 承建单位在现场应有足够数量已校准的流量计,压力计和抬动 观测的
千分表等测量计,避免灌浆作业因缺乏测量计而受阻。 压力计的精度应为± 3%,使用压力宜在压力表最大标值的 1/4〜3/4之间。各种测量计要求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校正。不 合格的和已损坏的压力表与千分表严禁使用。压力表与管路之 间应设有隔浆装置。
9) 灌浆塞应和采用的灌浆方式、方法、灌浆压力及灌区地质条件 相适
应。胶塞(球)应且有良好的膨胀性和耐压性能,在最大 灌浆压力下能可靠地封闭灌浆孔段,并且易于安装和卸除。
10) 灌浆工程所采用的水泥品种,一般情况下应采用普通硅酸 盐或硅酸盐
大坝水泥,其品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2)
回填灌浆所用水泥应不低于 32.5 级。
大坝趾板帷幕和固结灌浆所用水泥不低于 42.5 级,当可灌 性较差时,应通过灌浆试验研究采用磨细水泥。
3) 接触灌浆和接缝灌浆所用的水泥应不低于 52.5 级,当灌区 的缝面张开小于 0.5mm 时,应用磨细水泥灌浆。接缝灌浆 和接触灌浆的施工应严格按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施工 技术规范》第五章执行。
4) 所有灌浆用水泥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不得使用受潮结块或过 期水泥,采用磨细水泥时,应严格防潮和缩短存放时间。
11) 水泥灌浆使用纯水泥浆液,如需掺入其他掺和物或外加剂 时,必须先
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12) 对于帷幕灌浆,固结灌浆、接触灌浆,应采用孔内循环式 灌浆方法。
射浆管距段底不得大于 50cm。 (13)
基岩灌浆段长宜采用5〜6m,特殊情况下可适当调整,但
不得超过 10m。 14)
隧洞顶拱回填灌浆,应采用填压法分段进行,每区段长度
不宜大于50m,区段端部超过允许值,应尽可能使用较高的灌 浆压力。
15) 灌浆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通过灌浆试验确定,只要 不会引起混
凝土或岩体变形超过允许值,应尽可能使用较高的 灌浆压力。 16) 帷幕灌浆浆液的浓度应由稀到浓,逐级变换。帷幕灌浆浆 液变换原则
为:
1 ) 当某一比级浆液注入量已达 300L 以上或灌浆时间达 1 小时 以上
而灌浆压力和注入率均无改变或改变不显著时, 应改浓 一级。 2)
当注入率大于 30L/minJF ,可根据具体情况越级变浓。固 结灌浆浆液变换可参照上述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7)
灌浆过程中,灌浆压力或注入率突然改变较大,或当采用
最大浓度浆液灌浆吸浆量很大而不见减少时, 应立即查明原因, 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18)
各类灌浆结束标准:
1) 帷幕灌浆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时, 在规定压力下, 灌浆 段的注入率不大于 0.4L/min 时,继续灌浆 60min 或注入率 不大于1L/min时,继续灌注90min。采用自下而上灌浆法 时,继续灌浆时间相应减少为 30 min 和 60 min。 2)
帷幕灌浆采用孔口封闭灌浆法时, 在规定的压力下, 注入率 不大于1L/min时,继续灌注时间不小于 90min,且在规定 压力下的灌浆全过程时间不小于 120min方可结束。 3)
固结灌浆在规定压力下,注入率不大于 0.4L/min 时,继续 灌注 30min。 4)
回填灌浆与接触灌浆在规定的压力下, 灌浆孔停止吸浆延续 灌注 5min。 5)
接缝灌浆当排气管出浆达到或接近最浓比级浆液, 排气管口 压力或缝面增开度达到设计规定值, 注入率不大于 0.4L/min 时,持续 20min 灌浆即可结束。
19) 灌浆过程中,发现漏浆、窜浆、冒浆、涌水等情况,应及 时向监理工
程师报告,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 施。
20) 灌浆作业必须连续进行,若因故中断,可按照下述原则进 行处理: 1 ) 应及早恢复灌浆, 否则应立即冲洗钻孔, 而后恢复灌浆。 若 无法
冲洗或冲洗无效,则应先进行扫孔,而后恢复灌浆。 2)
恢复灌浆时, 应开灌比级的水泥浆继续灌注, 如注入率与中 断前的相近, 即可改用中断前比级的水泥浆继续灌注。 如注 入率较中断前的减少较多,则浆液应逐级加浓继续灌注。 3)
恢复灌浆后, 如注入率较中断前减少较多, 且在短时间内停 止收浆,应采取补救措施处理。
21) 1) 2) 3) 4)
灌浆段注入量大, 灌浆难以结束时, 可选用下列措施处理: 低压、浓浆、限流、限量、间歇灌浆。 浆液中掺加适量细砂或速凝剂。 灌注稳定浆液或混合浆液。
灌段经处理后应扫孔,重新按照技术要求进行灌浆直至结 束。
22) 灌浆过程中如回浆变浓,应改用稀一级的新浆进行灌注, 若效果不明
显,延续灌注 30min 后,即可停止灌注。
23) 如有漏水的灌浆段,在灌浆前应测出漏水压力和漏水量, 根据漏水情
况,可选取用下列措施综合处理: 1) 2) 3) 4)
自上而下分段灌浆。 较短的段长。 高灌浆压力。 浓浆结束。
5) 6) 7) 8) 9) 10) 24) 1) 2) 3) 4)
屏浆。 闭浆。 纯压式灌浆。 速凝浆液。
待凝(时间长短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 压力灌浆封孔。
帷幕灌浆检查孔应在下述部位布置: 灌浆帷幕中心线上。
岩石破碎、断层、大孔隙等地质条件复杂的部位。 注入量大的孔段附近。
钻入偏斜较大,灌浆情况不正常以及分析资料认为对灌浆质 量有影响的部位。
25) 帷幕灌浆检查孔压水试验应在该部位灌浆结束后 14 天后, 采用自上
而下分段卡塞进行压水试验,采用五点法压水,试验 结束后,应按技术要求进行灌浆和封孔。 26)
固结灌浆质量压水试验检查,岩体波速检查,静弹性模量 检查,应分别在灌浆结束3〜7天、14天、28天后进行。
27) 灌浆作业后应排除孔内积水和污物,视情况采用机械封孔 或压力灌浆
封孔并抹平,排水孔及观测孔应有孔口保护装置。
14.5
质量检验与评定
1 ) 每 个单元灌浆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建单位应依据国家和部门分 布的有
关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并填报《水泥灌浆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
2) 各种灌浆记录均需及时报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认证,才能作 为计量依
据,非特殊原因,监理工程师不予补签。
3) 灌浆工程施灌过程的验收,应在灌浆作业过程中,按照本细则
规定的各项工艺标准及 14.4 所列种类灌浆工程的质量检查项目 和内容进行逐项验收,并将检查和验收记录报送监理工程师。 4) 种类灌浆工程完工后,承建单位应按照
申请完工验收,验收应依据:
1) 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有关设计文件、图纸以及修改通知等。 2) 竣工资料和竣工报告, 包括有关原始资料, 成果资料、 工程 质量
检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以及技术总结等。
5) 承建单位应提交全部工程原始资料和成果资料,帷幕灌浆竣工 资料应
包括以下内容:
1) 钻孔、测斜、钻孔冲洗、裂隙冲洗压水试验和简易压水、灌 浆记录
等。
2) 抬动或变形观测记录等。 3) 4) 5) 6) 7)
灌浆成果一览表。 灌浆分序统计表。 各次序孔灌浆成果表。 帷幕灌浆完成情况表。 帷幕灌浆孔平面布置图。
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8) 帷幕灌浆综合剖面图。
9) 各次序孔透水率频率曲线和频率累积曲线图。 10) 各次序孔单位注灰量频率曲线和频率累积曲线图。 11) 帷幕灌浆测斜成果汇总表和平面投影图。 12) 帷幕灌浆检查孔压水试验成果一览表。 13) 检查孔岩芯柱状图 14) 灌浆材料检验资料。 15) 工程照片和岩芯实物。
16)
各项灌浆工程的质量检查和单元、 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定资料。
17) 其他应提交的资料 (如质量事故及事故处理情况、 特殊情况灌浆等)。
6) 接缝灌浆原始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 各灌区灌浆准灌证。
2) 灌浆前后接缝张开度和灌浆时封面增开度记录。 3) 灌区灌浆系统通水检查,预灌性压水检查,灌浆施工记录。 4) 钻孔取芯、缝面槽验,压水试验以及其他检查资料。 5) 灌浆成果一览表。
6) 同一坝段纵缝或一条横缝各灌区灌浆成果统计表。 7) 各类检查成果一览表。 8) 工程照片和岩芯实物。
9)
各灌区、单元、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量评 下的7) 基岩固结灌浆和隧洞回填灌浆及接触灌浆的原始资料和成果资 料所包
括的内容,参照 14.5(5)、(6)条规定根据实际需要确 定,有物探测试(超声波等)则应包括物探测试成果及报告。
8) 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单元工程划分和验收要求、 原材料
质量检验标准等,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 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监理文件要求执行。
9) 监理工程师只对验收合格的单元、分部工程量进行质量签证。 10) 灌浆施工过程各种质量检查记录及验收、评定表格、准灌 证、竣工资
料等参见表式(另发)或由承建单位上报,经监理 工程师审核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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