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研究财务舞弊的成果及其丰富,要将如此丰富的的理论进⾏系统性归纳的困难极⼤,特别是在进⾏归纳分析时,需要专业的⽂献归纳能⼒。本⽂仅仅从国内外研究成果将与本⽂最相关的理论进⾏主要综述,⽽略微相关的研究成果,本⽂择尽可能科学的概述。具体⽽⾔,本章节⽂献综述分为三个⼩节。第⼀节是对相关理论的概述。第⼆节和第三节分别是对与本⽂研究相关的理论分别从国内研究、国外研究以及⼩结三个层次展开。1.1概述
本节将从财务舞弊的概念和财务舞弊理论研究⽅法两个⽅⾯进⾏概述。1.1.1财务舞弊的概念
在研究公司舞弊问题时,国内外研究中和实际中经常出现财务舞弊(financial fraud)、财务报表舞弊(financial statementfraud)和欺诈性财务报告(fraudulent financial reporting)三种表述⽅式。这三种表述⽅式有典型的应⽤。其中Beasley(1999)研究董事会构成和财务报表舞弊关系时使⽤了财务报表舞弊的概念,⽽欺诈性财务报告是国际审计标准(ISA)(AI240)规定的舞弊概念,与我国2001《独⽴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规定的舞弊概念⾮常相似。纵观国内外研究⽂献,发现还有财务舞弊概念与之接近的概念表述。财务舞弊在⽂献中使⽤的概念,⽐前两个外延更⼴,有时指的是财务报表舞弊,有时不限定于财务报表,指通过欺骗等违法⼿段损害组织经济利益的⾏为,是⼀个通⽤的概念。⽽财务报表舞弊与欺诈性财务报告两者在使⽤意义上基本⼀致,都是针对具体的财务报表⽽⾔。中国,美国,国际上与此相关的准则对舞弊都有个⾃的界定。表2-1就中国、美国、国际就关于财务舞弊的概念和内容进⾏了部分列举。表2-1
由以上列表可以看出,我国准则中财务舞弊的概念和内容与国际准则相似度⾼,⽽且规定得更具体,在对财务舞弊进⾏判断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1.1.2财务舞弊理论研究⽅法
在财务舞弊理论的研究领域对财务舞弊的研究有不同的划分⽅法。⽂章从财务舞弊的两种⼤类的研究⽅法进⾏概述,这两种⼤类的研究⽅法分别为规范性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
⾸先是规范性理论研究。国际上主要有四种规范性研究理论。
第⼀种规范性研究理论是⼆因素理论,⼜称作冰⼭理论,该理论将导致舞弊⾏为的因素分成两⼤类,并将这两⼤类因素形象地⽐喻成冰⼭,将导致舞弊⾏为的看得见的原因⽐作冰上在海⾯上的部分,⽽将导致舞弊⾏为的看不见得原因⽐作看不见得深深埋在海底的部分。这种理侧重强调表⾯上看得见得的因素,不⼀定是主要的,或者说作⽤性最⼤的因素,有时候深深埋在冰⼭以下的因素,不可见得,不可知的,不可感的,才是最⼤的危险,这种危险可能在措不及防的时候就以某种意想不到的⽅式产⽣作⽤,有时候甚⾄在作⽤产⽣了,危害已经形成后还识别不出这个潜在在海底的危险因⼦。
第⼆种规范性研究理论称为三⾓理论,它因将⼈的贪污雇主的资⾦需要满⾜三个条件⽽得名。这三个条件分别是异常需要,这种异常需要包括想象的和实际的异常需要,然后是机会和合乎情理的条件。这⼀理论最先由劳伦斯提出,后来这⼀理论发展成压⼒、借⼝和机会三个要素共同影响舞弊⾏为的产⽣。这⾥的压⼒因素包括经济压⼒、恶癖压⼒、⼯作压⼒和其他压⼒。⽽导致机会的产⽣有内部控制的薄弱,信息不对称,惩罚缺乏效⼒,⼯作质量⽆法检验,审计制度不健全等。借⼝是舞弊实施的⾏为⼈为⾃⼰证名的理由,常见的借⼝有,别⼈都这么做,我没有理由不这么做,既然情况已经这么糟糕了,应该不会更糟糕下去了,我本来就应该得到这些的,我的⾏为不是从⾃⾝的私利上考虑的等。
第三种规范性研究理论称为四因素(GONE)理论,该种理论是规范性理论研究中最流⾏的理论,它将舞产⽣的原因归纳为四个因素,这四个因素分别为贪婪因素(Greed)、机会因素(Opportunity)、需要因素(Need)、暴露因素(Exposure)这种理论从舞弊⾏为个⼈的⾓度考虑,如果⼀个⼈要实⾏舞弊,他会怎么⾏事。他应该是贪婪的,对⾃⼰的欲望不加,在有机会时,是不会克制的,当然如果有条件他,他会考虑到为了⾃⼰的欲望,利⽤了机会获得后⽽使⾃⼰暴露在可能受处罚的境况中,这种状况⽐起欲望的满⾜来说值不值得,但如果他因为贪婪以外的需要⽽导致⾮要舞弊⾏为时,他也许就不那么再乎将⾃⼰暴露在被发现的风险中了。
第四种规范性研究理论是舞弊风险因⼦理论。这种理论是四因素理论发展⽽来的,它所划分成为的以般风险因⼦和个被风险因⼦是对四因⼦理论的各种因素的不同⾓度的归纳,将死因⼦理论的四种因素分别化归到组织和个⼈⽅⾯,以四因素理论框架进⾏有侧重有强盗的区别分析。
关于财务舞弊研究的第⼆种⽅法是实证研究,也称为经验研究。近年来,涌现了⼤量通过实证来研究财务舞弊的研究成果。由于财务舞弊识别和预警机制的重⼤意义,以财务舞弊识别为对象的研究越来越多样化。⽽国外的发展较于国内的发展丰富,使⽤的分析⽅法也更加多样化,特别在财务舞弊与计算机技术的结合上,出现了各种模型,极⼤的提⾼财务舞弊识别模型的判别效果。本⽂将财务舞弊的经验研究的主要⽅法归纳为实证识别模型和实证分析模型如下表2-2所⽰。
1.2财务舞弊与公司治理
影响财务报表舞弊的因素有很多。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所处的环境包括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财务报表舞弊⾏为就是企业所处的外部治理环境和内部治理环境共同作⽤的结果。
外部治理环境,国内外研究集中在企业的政治关系,公司所在⾏业的市场类型,外部审计环境,法律环境,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发展状况。
内部治理环境,主要指公司治理。现代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由此产⽣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的代理成本,是公司治理的核⼼问题。
本节主述国内外关于公司治理和财务报表舞弊的研究成果。1.2.1国外研究
⽆论是现代公司成⽴的现实状况,还是与此相关的研究,国外都早于国内。早在1982年,Allen和Panian研究发现管理⼈员任期和管理层权利显著正相关。FAMA 和Jensen1983年得研究发现董事会是监管最⾼管理层最⾼级的内部控制机制。他们认为外部董事有履⾏监管责任的激励,⽽不会和管理层勾结侵害公司利益。同时他们也论证了董事会中有独⽴董事,可以提⾼董事会监督公司⾼层的效⼒。
J.Forker在1992年的研究发现了⾮执⾏董事能够有效(no-executive directors)对董事进⾏监
控,从⽽使董事会对投资者利益的代表度更⾼,更能够提⾼会计信息披露的全⾯性(competiveness)Jensen 1993年、Boyd1984年得研究成果表明两职合⼀,即董事兼职总经理的的情况会影响董事会的有效性和效率。Cobb和Gordon在1993年以1981⾄1990年年间48家财务报告舞弊公司为研究样本,发现审计会员会成员的独⽴性(以是否在公司任职来衡量)和任职年限的增长,可以降低财务报表舞弊性的概率。
根据FAMA和Jensen1 983年得出的理论,Beasley在1996年进⾏了实证经验研究,他⽤logistic 回归分析⽅法,对75个舞弊样本公司和75个⾮舞弊样本公司进⾏分析。结果表明表明独⽴董事⽐例与财务报表舞弊的显著关系。⽽内审委员会的显著性不强,还考察了外部董事持股⽐例,外部董事任期,以及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的外部董事⼈数这些特征业和财务报表舞弊有显著关系,⾃Beasley的实证研究后,基于他的研究⽅法,国内外学者都做了更加深⼊地探索。
在公司内部治理为焦点的研究⽅⾯,Dechow 1996年的研究发现公司治理结构如果较弱,公司舞弊的可能性⼤。同时Dunn在2004年以及Abbott在2000年得出的研究结果都⽀持Dechow的结论。⽽B.Heiman-Hoffman et al.在1996年构建的著名的财务报表舞弊公司的舞弊信号体系——红旗信号(red flags)体系中,对财务舞弊的识别实践具有重⼤意义,⽽他所提出的舞弊信号其中的第七条信号就是公司管理的内部系统⾮常薄弱,说明公司内部系统与财务舞弊具有相关关系。
在Berge Ofek 和Yermack 于1997年对总经理的任期时间长短与其控制公司内部监督管理机构的可能性的关系进⾏研究中,研究结果发现总经理任期越长,他就越可能控制内部的监督管理机制。Shleifer和Vishn在1997年,对股权集中程度和股权分散的“搭便车”关系进⾏了研究。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越⾼,就更加可以避免股权分散的“搭便车”现象,从⽽提⾼财务报表的披露质量。Susan Lynn Parker于1997年运⽤博弈的理论研究了审计独⽴委员会的独⽴性(independence)和活⼒(activity)与财务报告质量的关系进⾏研究,他们从研究中推出了独⽴且具有活⼒的审计委员与财务报告的稳定型呈正相关。1998年Weisbach对总经理的任期长短和董事会的独⽴性之间的关系进⾏了他从研究中的得出了总经理的任期越长,董事也就越不独⽴。
在研究股权结构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Schadewitz 和Blevins具体研究了控股股东的相对控股地位和信息质量披露的关系,得出的结论是当控股股东的相对控股地位越⼤时,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越低。⽽仍然是在股权结构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La Porta 等⼈在1999年研究了控股股东和⼩股东利益不完全⼀致的现象,并且发现,当⼩股东和控股的股东利益并不⼀致时,控股股东将可能利⽤⾃⾝掌握的信息优势以及他所处的地位优势与公司的管理层勾结在⼀起,在对财务报表披露时,经常会选择性的披露,从⽽损害其他⼩投资者得利益。
⽽在研究独⽴⾮执⾏董事与财务报表披露质量的关系时,P.Chen 和B .Jaggi于2000年的
研究发现,独⽴⾮执⾏董事(independent non-executive directors, IND)占董事会的⽐重与财务披露的全⾯性
(comprehensive)正相关,即独⽴⾮执⾏董事占董事会的⽐重越⼤,财务报表信息披露得越全⾯。不同⾏业的财务舞弊情形不同,在此⽅⾯,Beasley. et al.2002年的研究中选择了1987⾄1997年间200家财务报告舞弊的公司,通过他的研究发现,不同⾏业有着不同的舞弊技术和⽅法。震惊世界的安然事件,其公司在破产之前早早就有了内部控制薄弱的征兆,⽽J.A.Byrneet al于2002年对此就做了研究,研究发现安然公司的董事会完全⽆效,根本⽆⼒进⾏监督和控制。
西⽅对财务舞弊理论研究较之东⽅成熟许多,但东⽅的研究也有相当的程度。如Fan和T. J Wong在2002年对东亚国家上市公司进⾏了研究,研究的结果表明了股权集中度和财务报表信息质量存在负相关系,股权越集中,财务报表质量就越差。⽽Kim和Yi与2003年研究了外来投资者对公司的资本投⼊和信息披露程度之间有相互促进的关系,这个⾓度⽐较新颖。Sam 和Han于2005年研究了管理层持股、机构投资者持股⽐例和信息质量披露的关系,并且根据研究结果认为管理层持股⽐例越⾼,信息披露质量越低,⽽机构投资者持股⽐例越⾼,信息披露质量也越⾼。1.2.2国内研究
国内研究虽然起步晚,但研究成果也颇为丰富。
早于1999年,张维迎就根据我国特殊的,对我国我国企业进⾏了研究。研究发现由于国有资产是国家财产,个⼈作为国有资产的代表⼈——,往往由于缺乏剩余索取权⽽缺乏激励,因此他们往往不能积极发挥监督功能。林长泉于2000年也对我国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所有者缺位,多重委托代理结构的特殊国情进⾏了研究,研究发现由于我国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不彻底原因,从⽽导致了利润操纵⾏为。黄世忠于2003年对在美国财务丑闻七⼤原因的研究中,发现了公司治理因素是其中的⼀个重要因素。
2003年,刘⽴国通过研究发现,舞弊公司具有⾏业集中性。具体⽽⾔,在我国,舞弊公司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同时他的研究发现,公司股权结构差异以及公司的第⼀⼤股东具有是否是国资委的差异,以及公司有些董事会特征差异,如执⾏董事的⽐例,独⽴董事的⽐例等,这些差异是舞弊公司和舞弊公司的重要显征。蔡宁、梁丽珍于2003年在研究公司的规模,公司的配股活动与财务舞弊的关系时,发现了越是配股,公司就越可能发⽣舞弊。⽽他们的研究还发现了股权集中程度和财务舞弊正相关。黄彤在2003年研究了监事会、董事制度特征和会计信息质量的关系,根据他的研究成果,监事会健全、规模以及独⽴董事⽐例等许多公司治理变量和会计质量正相关。唐清泉于2005年对中国上市公司的研究结果发现,只要是控股的第⼀⼤股东,⽆论其持股的⽐例有多少,都会将利润从公司转到⼿中。在类似的研究中,杨忠莲等⼈在2006年的研究发现,⽐起⾮财务舞弊公司,舞弊公司成⽴审计委员会的⽐例较⼩。⽽杨薇于2010年在构建公司舞弊的识别模型时,发现了公司治理结构变量在
常规⽔平上并不显著,模型的解释能⼒弱。1.2.3本节⼩结
从国内外对财务舞弊和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成果来看,在研究公司财务舞弊的问题上,公司治理结构⼀直都是研究的焦点。⽽从董事会特征,股东持股情况来考察的研究成果最多,结果也都⽐较⼀致。我国因为原因,在研究公司治理结构时,学者研究了我国国有企业多重代理和激励失效等特殊的公司治理问题,在研究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时,通常会考虑到国有控股,国有股⽐例、国有企业代理成本等特殊问题。1.3市场反应和公司治理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和其他的相关的重要信息,是投资者进⾏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标准。因此,对于对于上市公司披露,投资者也就特别关注,如果上市公司发⽣信息披露违规和财务报表舞弊的问题受到相关的监管机构惩罚,证券市场会将这⼀消息最为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依据,影响他们的投资决策。⾃然⽽然,在研究上市公司公司舞弊的问题上,市场反应有多快,市场反应程度有多⼤,也就成了专家学者们关注的问题。在研究财务舞弊问题时的过程中,必不可免要研究公司的违规的市场反应,市场时如何对处罚反应时,国内也有许多研究,但结论并不⼗分⼀致。上市公司会根据投资者对⾃⾝不利或有⼒消息进⾏反应,这⼜涉及到上市公司是否会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向投资者释放良好的信号,虽然国内⽂献并没有在这⼀⽅⾯有祥尽的阐释,但研究过程中,有的也会对上市公司的反应考虑进来,发现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上的改善。1.3.4国外研究
最先研究市场反应时,并不和财务舞弊相关。Debondt 和Thaler在15年通过⼼理测试的⽅法第⼀次研究证券市场的过度反应问题。研究发现,多数⼈对重⼤的事件和没有预期到的事件存在过度反应。
Dale和Edward 2002的研究表明,违规上市公司因为违规所得到的收益⽆法弥补违规被揭露后受处罚损失,这个结论对上市
公司的违规成本作了说明。
Farber和Richardson在2005年研究了报表重述(restatement)声明后,公司治理情况的变化。研究结果是报表重塑声明后的企业确实会改善公司治理,但是公司舞弊揭露后三年,财务分析专家对公司治理改变的相信程度仍然不⾼。
根据DeFond 和Jiambalvo 2005年对报表重述和审计委员会关系的进⾏了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报表重述后的公司更不可能有审计委员会。根据Bhagat和Black 2002年、Hermalin和Weisbach 1991的研究。在报表重述后,企业确实改善公司治理⽔平。Agrawal和Chadha在2005年、Vance于19年、Baysinger、Butler在2005年、Weisbach在1991年均发现财务报表重述和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独⽴性(外部董事的⽐例等)并没有显著关系。Mohammad J.Abdolmohammadi等于2010年研究发现,财务舞弊公司⽐起控制样本公司更可能增加董事会的年选举,⽽且也更会明显地改变外部审计。1.3.5国内研究
沈艺峰和吴世农在1999年,⽤DeBondt 和Thaler ⽅法,研究了我国证券市场反应是否过度,研究的结果表明我国证劵市场是有效市场。伍利娜和⾼强在2002年采⽤超额收益法对1999-2000年我国沪深两市处罚公告的市场反应进⾏研究,他们研究的结论是拒绝了超额收益⼩于0的假设。说明市场的反应似乎并不是那么消极。
朱伟骅在2003年以事件研究法(event study),得出了⼏个主要的结论。⾸先当公司受公开谴责后,其公司的股票价格显著性下降。⽤累计超常收益率(CAR)来和衡量和表⽰的市场反应和公开谴责的处罚⽅式相关性不明显,除了⼀年的数据,其他的数据都未经过0.2的显著性⽔平,以再次平均超额收益率(AAR)表⽰与衡量的市场反应与公开谴责的处罚⽅式的关系并不显著。⽽且在1999-2002受公开谴责的上市公司家数是递增的,部分公司甚⾄还屡次受罚,说明公开谴责的处罚⼿段威慑⼒不明显。
胡延平于2004年和陈超也于2004年对违规披露⽽受到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的处罚的实际效果进了⾏研究,根据他们的研究结论,处罚是否公开,以及公开的程度,处罚⼒度是否够⼤是影响市场反应程度的因素。
陈国进等在2005年的研究表明,惩罚公告的影响将会完全被市场吸收,他们的研究结果与沈艺峰和吴世农的接受市场有效性的结论⼀致。
张宗飞等⼈在2007年的研究发现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和公司绩效的问题。他们的研究结果发现,信息披露质量较⾼的公司,传统的财务绩效(ROA,ROE和Turnover指标均⾼于信息质量较差的公司,⽽且信息质量披露越⾼,公司的绩效越⾼。同时也发现信息质量披露⾼的公司,其股票在⼆级市场上的表现也要优于信息披露质量较差的公司。
蔡志岳于2007年的研究发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市场反应中,发现投资者对公开批评的处罚⽅式⼏乎不作任何反应,但投资者对公开谴责的处罚⽅式反应强烈,与之前的研究得出了不同的结论,肯定了公开谴责处罚⽅式的有效性和威慑性。杨忠莲、谢⾹兵于2008年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后得经济后果。他们的研究发现,在监管机构发布舞弊公告后,舞弊公司的股价有较⼤程度的波动,可以从市场上观察到明显的负反应,与此同时,他们也发现了投资者对公司的舞弊⼿段的反应似乎并⽆差别。
杨⽟凤、曹琼、吴晓明于2008年⽤超额收益(AR)法,选取2002⾄2006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我国A股市场的数据进⾏研究。他们的研究发现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和⾮违规公司的市场反应存在显著差异,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的累积超额收益率在违规公告前后较短的时窗内明显呈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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