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急诊患者,由急诊分诊护士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首诊医生对接诊患者均不得拒诊。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考虑非本科室疾病或边缘性疾病患者,认真书写急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就诊的科室,向分诊护士提请相关科室诊疗或请相关科室会诊。
2、对于危重患者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达后,首诊医师应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能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3、如遇到复杂病例,需要两科或更多科协作抢救,首诊医师也应首先进行必要的抢救,并通知分诊护士,请相关科室会诊,必要时通知医政科或行政值班人员,以便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
急诊科会诊制度
1、对于一般急诊患者,急诊医师根据病情,若需他科会诊,通知分诊护士请相关科室值班医师到场,并向被邀会诊医师详细介绍患者病情,说明会诊原因,属于被邀科室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被邀科室疾病的,会诊医师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病历本上及(或)相应处理后首诊医师继续诊疗。
2、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病人,由经治医师向分诊护士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可电话邀请。会诊医师应迅速(≤10分钟)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3、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1)会诊科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
(2)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充分准备,专人参加。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历,与会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技术民主,所有参加会诊人员不论职称年资,讨论问题是一律平等,要畅所欲言,以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遇有意见分歧,一面查阅资料,继续研究,一面独立思考,综合分析会诊意见,由上一级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诊疗方案。
(3)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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