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印发《关于补助地方交通建设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85]交计字1846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交通部关于废止219件交通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2月2日 实施日期:2003年12月2日)废止 【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85.09.30 【实施日期】1985.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部印发《关于补助
地方交通建设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85年9月30日 (85)交计字18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交通厅(局),大连、哈尔滨、重庆、广州、武汉、西安、沈阳市计委、交通局:
现将《关于补助地方交通建设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按此执行。 由于国家资金有限,有关部门在提项目时,一定要把需要和可能结合起来,使有限的资金用在急需的交通建设上。同时要加强补助项目的管理和建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 1 / 2
管好用好这部分资金,以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关于补助地方交通建设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支持省、市、自治区交通建设,改善交通设施,尽快扭转交通落后面貌。按当前计划管理体制,交通部于每年计划中,根据需要和可能,安排一部分补助地方交通建设资金。为使这项资金用得恰当、合理,更好地发挥经济效益,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二、补助地方交通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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