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室工作职责
篇一:督查室工作职责
督查室工作职责
一、督查督办工作原则。
(一)坚持在正确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和领导意图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政府和企业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政府和企业中心工作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二)切实遵守职权界限,在领导授权范围内开展督查,严格按照政府和企业的决定和领导的要求进行工作。未经领导授权,不直接处理问题;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调查研究全面真实地了解社情民意和基层动态,既报喜又报忧,使政府和企业领导准确掌握工作落实情况。
二、督查督办工作内容。
(一)政府和企业的重要决策、重要决定、决议、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二)政府和企业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重要事件的处理情况以及政府和企业要求办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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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和企业领导重要批示、重要交办事项和确立的查办事项。
三、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立项审批。政府和企业领导、政府和企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指示督查立项后,制定相应督查预案,根据内容提出拟办
意见,呈办公室主任审定。政府和企业各种会议议定事项及会议纪要、下发的各种文件中需要督查的事项,视同领导已审批,可以直接督查。
(二)交办。立项建议经领导审定批准后立项,登记编号,填写《督查督办事项登记表》,进行电话督查或发出《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到承办单位办理。
(三)催办。督查督办事项交办后,定期进行催办。
(四)办结。承办单位对凡有明确期限的督查督办事项,应按期办结并汇总《督查督办事项办结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主动及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
(五)反馈。对政府和企业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时组织督查活动,以《督查简报》形式向政府和企业领导报告落实情况。
(六)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将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督查工作材料连同办结报告一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和立卷,定期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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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督查督办工作方式:
(一)通知督办。向被督查督办单位发送《督查督办事项通知》,提出明确具体的办理要求,或通过电话进行督查督办。
(二)询问检查。采用电话和上门等形式,适时询问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并填写《电话督查督办记录表》,了解掌握工作进度。
(三)督促上报。督促被督查督办单位按规定上报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对超过上报时限的要及时催报。
(四)跟踪核查。对被督查督办单位办理的重大事项,派人跟踪核查。
(五)实地督查。在重大事项的办理过程中,派人实地督查。
(六)明查暗访。对重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派人明查暗访,了解办理、办结的真实情况和效果。
(七)对工作不力,没有按时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在电话督查或发出《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后仍没有落实的单位发出《督查通报》。
(八)督查调研。对一个时期政府和企业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调研,发现和掌握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苗头性、倾向性、全局性和深层次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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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督查督办结果的运用。
根据政府和企业相关文件规定,督查结果纳入全企业目标管理考核
篇二:政府督查室工作职责
政府督查室工作职责
1、负责区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目标的督查落实;
2、负责区人民政府全会、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有关专题会议决定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的督办,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编发《政务督查》、《督查专报》;
3、负责对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报告;
4、负责办理上级领导同志转办件和区长交办件、批示件以及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督查落实工作,并及时回告办理结果;
5、负责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由区人民政府执行的重要事项进行协调、交办、督办,并报告执行结果;
6、负责上级和本级人大、政协有关区人民政府工作的“议提案”的督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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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对各级新闻媒体反映我区政府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并报告结果;
8、负责介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之间综合性事项的督查工作,并报告处理结果;
9、负责领导交办的重要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和回告;
10、负责机关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的检查、督促和通报;
11、负责区人民政府重大督办事项的拟订,“议提案”工作报告的草拟、修改、送审工作;
12、负责司法、公安、兵役、国防动员、人事、编制、档案、史志、对外联络、政务服务等方面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综合服务;协调以上工作涉及的部门,及时传达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并督促实施;负责组织有关专题会议,收 1
集整理相关资料,起草会议纪要;处理对口服务的区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日常业务工作,负责其批示件督办回告;
13、严格按照规定的拟办、批办、催办程序,及时办理答复对口联系部门主送区人民政府的请示、报告、意见;
14、负责对口服务的区人民政府领导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和活动,以及对口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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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门重要工作进展、作法、经验、问题等政务信息和电子文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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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县委督查室工作职责
县委督查室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县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以及县委重要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反馈;
2、负责县委领导现场办公决定事项和县委领导到基层调研安排解决问题的督促检查和反馈;
3、负责县委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工作,负责“民意快线”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工作。对县委领导要求反馈结果的批件,下发《督查通知单》,并督促落实,落实结果向领导报告;
4、负责编发《督查专报》、《督查工作通报》、《督促查办情况》;
5、负责撰写涉及督查工作的报告、会议纪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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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对各乡(镇)、县直单位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
7、
负责督查工作的调查研究;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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