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 术 交 底 记 录 表C2-1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交底提要 在挖土机的两侧装运土。 编号 交底日期 分项工程名称 机械挖土方 3.3.3.1 端头挖土法:挖土机从基槽或管沟的端头以倒退行驶的方法进行开挖。自卸汽车配置 3.3.3.2 侧向挖土法:挖土机一面沿着基槽或管沟的一侧移动,自卸汽车在另一侧装运土。 3.3.4 挖土机沿挖方边缘移动时,机械距离边坡上缘的宽度不得小于基槽或管沟深度的1/2。如挖土深度超过5m时,应按专业性施工方案来确定。 3.4 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作成一定坡势,以利泄水。根据开挖深度,4#楼一步开挖至设计深度,8#楼分两步进行开挖,第一步开挖深度为3mm,第二布开挖至设计标高 3.4.l 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槽壁和边坡的状态。深度大于1.5m时,根据土质变化情况,应做好基坑(槽)或管沟的支撑准备,以防坍陷。 3.4.2 开挖基坑(槽)和管沟,不得挖至设计标高以下,如不能准确地挖至设计基底标高时,可在设计标高以上暂留一层土不挖,以便在抄平后,由人工挖出。 3.4.3 在机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应配合人工随时进行挖掘,并用手推车把土运到机械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时用机械挖走。 3.5 修帮和清底。在距槽底设计标高50cm槽帮处,抄出水平线,钉上小木撅,然后用人工将暂留土层挖走。同时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用小线或铅丝),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以此修整槽边。最后清除槽底土方。 3.5.1 槽底修理铲平后,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3.5.2 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走,避免二次搬运。 3.6 雨、冬期施工: 3.6.1 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否则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分期完成。 3.6.2 雨期施工在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经常对边坡、支撑、土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4 质量标准 4.1 保证项目: 4.1.1 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和场地的基土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4.2 允许偏差项目,见表l-5。 土方工程的挖方和场地平整允许偏差值 序号 1 2 3 项 目 表面标高 长度、宽度 边坡偏陡 允许偏差 (mm) +0 -50 -0 不允许 检 验 方 法 用水准仪检查 用经纬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表1-5 5 成品保护 5.1 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 技 术 交 底 记 录 表C2-1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交底提要 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 编号 交底日期 分项工程名称 机械挖土方 5.2 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5.3 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线、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造成严重事故。 6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l 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6.2 基底未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遇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30cm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再挖。 6.3 施工顺序不合理: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顺序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应注意宜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6.4 施工机械下沉:施工时必须了解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推土机、铲运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5m以上推铲土;挖土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8m以上挖土,以防机械自重下沉。正铲挖土机挖方的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最大挖掘高度的1.2倍。 6.5 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应考虑结构尺寸要求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等所需的宽度。 6.6 雨季施工时,基槽、坑底应预留30cm土层,在打混凝土垫层前再挖至设计标高。 7 质量记录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7.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2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7.3 土方开挖施工方案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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