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工作票制度
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 一、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二、填用每二种工作票; 三、口头或电话命令。
2、下列工作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一、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二、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3、下列工作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一、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二、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三、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四、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4、其它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明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5、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操作记录簿中。
在无人值班的设备上工作时,第二份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收执。
6、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7、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8、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9、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10、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值班员。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之前直接交给值班员。
第二种工作票应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值班员。
11、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12、需要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覆行工作许可手续。
13、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14、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二、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3)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6)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三、工作许可人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负责检验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四、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电工工作许可制度
1、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
一、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二、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三、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2、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
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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