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1年3月1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2011年3月24日会议在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B座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王锐、马保群、崔凯、史新峰、宋朝辉监事共5人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王锐监事会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审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
(一)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按照自身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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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已配备到位,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三)2010年,未发现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监事会已经审阅了2010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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