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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作业风险控制专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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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风险控制专项措施

一、关键控制措施

1.上、下部通信设备状况良好。

2.在井下上下运送工具和物品时,严禁抛掷,严防孔口的物件落入桩孔内。

3.提升土壤无法满载,防提升掉落伤人。

4.开挖扩底桩时,应首先开挖扩底部分桩体的圆柱体,再按设计扩底部位的尺寸、形状自上而下削土。

5.扩孔范围内的土方不得堆积在地面上。3m内不得有机动车辆行驶或停放。

6.坑模成型后,应及时浇灌混凝土,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土壤坍塌。

7.下井前应检测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值、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值等,禁止使用纯氧进行通风。

8.桩深大于5m时,使用风扇或风扇向孔内供气。桩深大于10m时,设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风量不得少于25L/s。

9.桩深大于10m时,井底设照明装置,安全矿灯或12V以下带罩防水、防爆灯具;

灯具电缆应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

10.下孔作业人员均需戴安全帽,腰系安全绳,必须从专用爬梯上下,严禁沿孔壁上下或利用运土设施。

11.操作时上下人员轮换作业,桩孔上的人员应密切观察桩孔下的人员,互相呼应,不得擅离岗位,发现异常立即协助孔内人员撤离,并及时上报。

12.使用的电动葫芦、吊笼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夹紧安全装置。电动葫芦宜用按钮式开关,使用前必须检验其安全起吊能力。

13.当孔内有渗水或积水时,不得作业,用水泵排水时不允许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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