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urnalofHenanCollegeofFinance&TaxationVol.27.No.1Feb.2013
浅议《儒教与道教》中传统中国的社会发展
卢
宁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文化传播系,河南郑州450044)
《儒教与道教》要]是韦伯通过阐明信仰对社会行为的影响解释文明的经典之作。韦伯通过对
中国社会的研究,阐述了其关于中国社会的主要观点,探讨了中国传统社会中国家、城市、君臣以及传统农业社会制度的发展和功能。韦伯70年前从一个自觉的“西方文明之子”的观点出发,写下他对中国传统社会与文化的研究分析,并不是越俎代庖要来告诉中国读者怎么去看自己的历史传统。中国社会结构的某些方面一直是相对不变的,在解释该结构所固有的各种可能性时,可以参用不同时期的事件。当我们在自觉的层次上想理解中国文化发展与世界史的关系脉络时,韦伯曾经探究过的各种问题仍然有启发和参考价值。
[关键词]中国社会;城市;官僚制;宗族
[B911中图分类号]
[A文献标识码]
[1008-5793(2013)01-0085-03文章编号]
在中国古代的城市里缺乏自我管理的形式化的保证体制,城市不是市民的家。对于中国与西方社会不同的城市发展道路,韦伯认为形成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在中国,占有政治优势的、居于统治地位的是内陆地区,海上贸易的几个世纪以来,中国政府意义相对来说微不足道。此外,
后来为了维护传统政权,政府一直放弃自己的海军力量,
将对外接触局限在一个口岸和少数特许的商号。韦伯认,“城市的繁荣并不取决于市民的经济与政治魄力,为而是
[1]
取决于朝廷的管理职能,尤其是对江河的管理”,城市是
[摘
问世于1915年的《儒教与道教》是德国著名社会学哲学家马克斯·韦伯关于世界宗教比较研究的一个重家、
要组成部分,其写作目的是试图通过阐明信仰对社会行为的影响来解释西方文明这一特殊的历史现象。在这部西韦伯将许多精力放在对中国的分析方学者的经典之作中,
用了近一半的篇幅分4部分构建了一个中国的社会学上,
试图基础。笔者通过阐述韦伯关于中国社会的主要观点,说明这一研究的性质和意义。
一、城市、君侯与神
在研究的开始,韦伯提出了城市、君侯与神三个基本概念并进行了讨论。
首先,韦伯认为,中国的城市是一个由巨大围墙包围的政治、经济的活动中心,其经济是一种静态的形式。在中国古代城市中居住的大多是开设商铺的手工业者和商这些商人人。一般城市是政府所在地和达官贵人的驻地,服务的对象是官僚机构和官员。韦伯认为,中国的城市只是达官贵人的住地,根本就“不存在受国家特权保障的城
[1]
它也缺乏西方城市中那种可以市市场垄断权”。同时,
以理性的行政管理为前提条件的产物。与西方截然不同,中国官僚体制历史悠久,中国乃至整个东方城市组织都缺乏城市的政治特点;中国古代社会实际的行业垄断主要受制于氏族血亲集团和宗族,迁出村子的居民与宗族、祖祠和祖田仍然保持着密切的关系;中国古代社会缺乏成熟的有关行业行会的城市政策,城里与乡村的中国人实际上属于自我管理;中国古代社会缺乏法律基础及城市和行会自,“城市根本就不可能订立契约———无己的政治、军事力量也不可能包揽诉讼,而且根本不论是私法的还是政治的,
[1]
可能以法人的身份出现”;根本不存在武装起来的城里
进行自我管理的政治组织和政治实体,即便是城市里仅存也是上级委任的封建官僚机构的附庸。因此的商业组织,
[2012-12-12收稿日期]
通过这人的政治盟会。这些都是问题的症结。可以看出,
[基金项目]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122400450280)
[作者简介]卢宁(1980—),女,河南周口人,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助教,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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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列举式的分析,韦伯将中国古代城市的特点清晰地展现出来。
其次,“克里斯马”个人领袖魅力统治的建立和实践,导致了不同的社会统治类型的出现,由此引领了不同社会发展的模式。在中国兴修水利的过程中,由于“克里斯马”个人魅力的重大影响使得具有神秘色彩的帝王权威逐渐地树立起来,
而且这种权威同神意结合在一起,“中国的君主最初保持着一种‘大祭司’形象”[1]
,即君权神授。但是,
这个权威要保持其统治,还需要靠自己的作为和成就来证实自己的能力。如果被证明缺乏这种能力和不具有“克里斯马”品质,在极端的场合,帝王可能被最具有能力的官员或者真正具有“克里斯马”个人魅力的人处死。这就是对中国长期存在的“天下非一人之天下,有德者居之”观念的一个最好的注脚。
二、封建俸禄国家
对中国的俸禄制官僚体制和西方的封建国家进行比较是韦伯
《儒教和道教》第2部分的主题。韦伯认为,中国政治性的封建制最初并不与土地所有制相联系,而是从氏族式的国家组织中产生的。在中国历史上,三皇五帝身上所具有的神奇魅力证实,自古以来中国人顶礼膜拜的品质养成了其强烈趋向过去的价值目标和复古主义的传统特点。从孔子以后,后人唯以远古为借鉴,政治上的禅让、经济上的井田都成为中国人梦寐以求的理想,最好的政治是三代之盛,得以徐还”,最好的人是“今之古人”,从而形成了浓厚的退化观念
[2]
。同时,韦伯详细地描述了中国社会
结构体系中皇室家族的状况以及皇族、官僚阶层、士人之间的竞争和斗争过程,
这些复杂斗争的结果导致了封建主义的逐渐衰竭。韦伯认为,中国的官僚制在战国后期从封建贵族政治的基础上产生出来,到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才真正奠定了统治地位,
在和封建贵族、宦官、宠臣的斗争中逐渐完善起来。中国官僚制的理性基础是领袖的个人魅力,而中国皇帝正是这种魅力型权威的代表人物,他不仅管理着国家的世俗事务,同时也掌管着国家的宗教信仰,即他是君主,也是大祭司。他的文臣武将也因此具有了某种克里斯马”品质,也被认为是神圣预设的结果,他们的前身一定是文曲星或者天神,以此证明皇帝统治的合理性。
韦伯着重对中国古代官僚制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析,集中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中国官僚制的管理效率。和封建的贵族管理制度相比,中国古代的管理制度是高效率的代名词,其管理技术和管理效率都比封建贵族制度大大提高。对于为什么没有将这种高效率发挥出来,韦伯从经济和文化两方面对其作了分析。首先是中国的中央政府出于集权和国家统一需要而采取的一些政策和措施影响了官僚机构的办事效率。君主为了防止国家分裂和政权被篡夺,采取官僚轮换制并建立御史监察网络。中国古代统治者为了防止官员在某一区域形成个人强大势力造成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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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的威胁,会频繁调动官员,通常有3年的任职期限。同时,回避制度也在中国古代得到了较大发展,封建王朝严格禁止官僚在自己家乡所在地任职,
也不得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任用自己的亲属。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封建帝国的统一,但也造成了官僚无法在任期内充分了解地方情况并进行合理有效管理的后果。其次是中国古代官僚制的职能对合理行政的影响。中国古代官僚制的行政管理分工不明确、管理手段缺乏合理性。封建官僚机构的首要职能就是保障税赋收入以满足官僚组织的需求。而大量的税赋是以徭役的形式出现的,
官僚机构的另一项基本职能,就是征调民众修筑防御工事和各种水利设施。这样官僚机构最主要的职能—
——对社会经济的管理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和制约,甚至到了放任自流的所谓“无为主义”的地步。在长达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里,古代中国的一些开明君主和政治改革家曾经进行过一些改革,但目的仅在于增加国家的收入。而且那时的政府推行的社会政策不具有鼓励性,
是带有平均主义倾向的福利模式,这大大降低了行政管理效率。再次是中央集权的政权制度不允许任何独立的社会政治力量的生长和发展。自从秦汉形成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帝国以后,诸侯之间通过互相征战、竞争以谋求改善官僚制效率的机会便不复存在了。二是中国官僚制的腐败问题。中国的官僚体制是建立在货币经济基础上的税收体制,它同和平主义的观念相结合,加上巨大的人口增长,为中国古代官僚体制的腐败提供了非常肥沃的土壤。当时中国各级官员们的俸禄制度没有准确、规范的标准,中国封建社会也没有严格的、科学的赋税制度,皇帝只是把薪俸发给各级官员,而官员下属的各级公职人员、幕僚、官吏们则没有正当的收入来源。因此,为了维持自己所掌管的官僚政治组织的正常运行,各地官员们不得不去大肆截流赋税,
一部分作为薪资发放给下级官吏并支付政府的正常开支,另一部分要上缴上级政府和中央,同时官员们也借此中饱私囊。所以官员的职位和资格代表着皇家俸禄和巨大的财富收入,他们在任职期间可以任意地支配行政和政府费用,这种支付费用的随意性为其大肆捞金创造了好机会。与此同时,上级官员也可以随意收取下级官员所献纳的金银以自肥,这进一步导致了在公务活动中必须以
“礼物”回报上级知遇之恩的陋规的出现。而且这一陋规因为税赋制度的不完善而被人们宽容,这也更助长了腐败风气的蔓延。所以在这个社会中,没有这种陋规习气的官员倒成了违规者,最终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三是中国官僚制的宗派特征。由于当时的官员任职期限较短和任职官员频繁调动,
致使官员间的利益不一致,要想达到目标统一就要依靠党派之间的争斗。那个时候的党派斗争跟现代的政党斗争不同,当时进行斗争的利益团体是以宗派血亲为基础的,具有很强的地域性,他们之间的强相关性和目标的高度一致性使其在斗争中一荣俱荣、
““一损俱损,就像《红楼梦》中的贾、王、薛、史四大家族一样。由于政治、社会变革会影响到各级官吏的既得地位和利益,
当时的官员都特别反对革新且害怕变革。他们团结一致,不约而同地憎恨和反对社会变革,对具有理性主义观念的改革人士进行迫害。在中国古代,只有被外族的武力政府攻克或者在暴力革命的荡涤下,封建官僚体制坚硬的外壳才会被打破,
进而缔造出一个全新的权力分配体制。三、农业社会制度和宗族组织
韦伯在其著作中对中国农业结构的发展历史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在韦伯看来,
在中国没有看到大规模的农业理性的”生产团体方面的演进过程,而古老的农村宗族制则导致了“自助团体”性质的土地关系的形成。在中国封建社会里,自秦汉以来为了防止封建领主发展壮大,国家的税收制度倾向于直接面向农民收税,而且这种税制不是以村落而是以家族为单位进行课税,税赋以货币、实物、徭役和兵役的方式支付,
防范封建领主与中央政府争夺利益而威胁到政府权威。这种保护小农经济的国家政策,使得小农经济决定了中国农业的面貌。为了提高广大农民的纳税能力,增加税收,封建官僚政府禁止富人和地主对土地的大量占据和兼并,以增加具有纳税能力的农民数量,还运用保甲制度强制农民缴税。保甲制度原本是国家职能的税收制度,却成了巩固宗族势力的手段。在中国的土地上,属于个人的集中土地最终为分散的农户的家庭雇佣劳动所瓦解。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具有强大内部凝聚力的宗族组织政治力和社会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作为民间自发生成的自治机构,
宗族组织在税收、徭役和教化方面的功能使得其在稳定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宗族组织势力的壮大在增强中国乡村社会自治的同时也抑制了皇家权力的扩张,
从而使宗族势力发展成了能与国家政权相提并论的统治力量。同一血缘的祖先崇拜是宗族凝聚力的基础。通常由宗族中具有权威或者年长的长辈来管理宗族的内部事务,领导人的选举按照世袭与民主相结合的原则产生,而无需政府和官吏的干预,明显具有自治的性质。宗族所拥有的财产尤其是地产,是宗族成员的共同财产。宗族成员可以按照内部所确定的借贷原则和方法在内部获得经济援助,
对于需要救助的人员,宗族可以提供药物、医师、丧葬实物,还可以在抚恤老人和寡
妇、设立义学等多方面提供帮助。但是如果宗族成员有违反家规的行为,宗族组织会使用严厉的族规进行惩罚。当然在对抗外部势力时宗族内部会团结一致为本族目标而斗争,
甚至去对抗国家的法律。宗族的稳定性和紧密性不仅体现在农村地区,城市的行会和商会组织也讲求互助式的民主关系。它建立在自然经济之上,代表着小农生产和家族利益,不可能成为合理化的资本主义经营和社会基础。
综上所述,韦伯广泛论及了中国社会的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结构的性质,
作出了深入的分析,认为中国社会诸方面的因素互为因果地共同促成一定社会现象的存在。在动态辩证的参考架构下,韦伯灵活运用史料勾勒出中国传统社会复杂的面貌。但他只是局限于分析中国早期历史,即中国伟大的、半传说式的导师和宗教革新家所生活的时期。韦伯倾向于把中国历史看作缺乏剧烈变迁的稳定结构,
多少反映了“东方主义”的偏见,增加了西方人甚至中国人以更动态的观点来面对中国长达数千年的文化发展的困难。因此,
我们无论是将《儒教与道教》一书视作韦伯命题”的“反面举证”之例,还是纯粹把此书当成汉学著作来阅读,都无法确切地把握韦伯社会学中历史比较方法的精义所在。韦伯在70年前从一个自觉的“西方文明之子”的观点出发,写下他对中国传统社会与文化的研究分析,并不是越俎代庖告诉中国读者怎么去看自己的历史传统。中国社会结构的某些方面一直是相对不变的,在解释该结构所固有的各种可能性时,可以参用不同时期的事件。重要的是,当我们在自觉的层次上想理解中国文化发展与世界史的关系脉络时,韦伯曾经探究过的各种问题仍然具有启发和参考的价值。参考文献:
1]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M].王容芬,译.北京:商
务印书馆,
1995.2]金耀基.从传统到现代[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社,
1999.[责任编辑: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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