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那么
第一条 为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育质量,增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进展,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依照黔财教《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2016]121号)、《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方法(试行)》(贵大发〔2021〕81号)及《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贵大资字[2016]2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本院实际,制订《2016年贵州大学文学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及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要紧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导师代表、治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那么(以下简称《细那么》),并完本钱单位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条 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成心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培育单位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请。
第四条 奖励标准与名额分派:
依照《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及文学与传媒学院名额如下:
类别 硕士 奖励名额 2名 奖励标准 20000元/年·生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酷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取得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
4、老实守信,品学兼优,踊跃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5、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培育打算中相应时期所规定的环节; 6、原那么上优先评选高年级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7、在校期间显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国家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2)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3)考试舞弊者;
(4)在读期间休学及各类缘故学籍变更者; (5)不按时报到注册等违背研究生日常治理规定者。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必需依照“公平、公布、公正、择优”的原那么组织开展评审,评选出表现优良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七条 各研究生培育单位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进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第八条 评审程序:
1、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培育单位要紧领导任组长,小组成员中一般研究生导师代表很多于3人,治理人员代表很多于2人,学生代表很多于2人),负责制定本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那么,并严格依照《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方法(试行)》的要求完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分派名额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列出候选名单。
第九条 学校审核及公示:
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评审结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名单公示时刻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学校报省教育厅,研究生治理处在治理系统中完成确认。
第十条 取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能参加同年度各类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一条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依据是研究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测评方法见附件。 附件:
2016年贵州大学文学与传媒学院申报国家奖学金研究生综合成绩测评方法(试行)
文学与传媒学院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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