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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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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总说明

一、《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分十二册,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册 炉窑砌筑工程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六册 工业管道工程 第七册 消防设备安装工程

第八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

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第十二册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二、《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的基础上结合本省的实际编制的。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本省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本省范围内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投标报价的基础;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设计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指标、制定企业定额的基础。

三、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有关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范、质量

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同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本定额是按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在安全条件下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能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综合工日的单价采用二类人工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和工资性津贴等。 七、材料的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凡本定额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主材,定额基价不包括主材价格,主材价格应根据“()”内所列的用量,按实际价格结算。

3、对用量很少,影响基价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计入材料费内。

4、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次摊销量。

5、材料单价采用浙江省2002年基期价格。 6、主要材料损耗率见各册附录。

7、除另有说明外,施工用水、电(包括试验、空载、试车用水、电)已全部进入基价,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应装表计量,由施工单位自行支付水、电费。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计入定额,已在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考虑。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03版)》取定的。 九、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等未进入定额,已在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考虑。

3、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是按2000年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 十、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一、关于各项费用的执行原则:

1、本定额各册的增加费一律以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2、增加费包括:脚手架搭拆费;超高增加费;高层建筑增加费;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费和系统调试费等。

3、执行以主册为主的原则。即按本册编制预结算用到相关册子目时,一律以该册(主册)各项费用调整系数为准。

4、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和各项增加费中的人工费之和,构成综合取费的基础。 十二、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

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和各章说明。

十四、本定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册说明

一、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机械设备

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适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定额的50%计算。 三、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标准、规范:

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 2、《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1-98。 3、《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2-98。 4、《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7-98。 5、《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 6、《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 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98。 8、《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98。 9、《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汽轮机组篇)DL5011-92。 10、《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锅炉机组篇)FL/T5047-95。 11、《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用规定)HGJ203-83。 12、《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对置式压缩机)HGJ204-83。 13、《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离心式压缩机)HGJ205-92。 14、《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小型活塞式压缩机)HGJ206-92。 15、《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化工泵用)HGJ207-83。 16、《机械产品目录》(1996年)。 17、《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03版)。 1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19、《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1988年)。 四、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安装主要工序: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

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铲麻面、划线、定位、起重机具装拆、清洗、吊装、组装、连接、安放垫铁及地脚螺栓,设备找正、调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单机试运转。

2、 人字架、三角架、环链手接葫芦、滑轮组、钢丝绳等起重机具及其附件的领用、搬

运、搭拆、退库等。

3、 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 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

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安装。

5、 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时间,以及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

收、收尾结束等工作。

五、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 设备自设备仓库运至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2、 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二次搬运、

装拆工作。

3、 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需增加

的费用。

4、 设备构件、机件、零件、附件、管道及阀门、基础及基础盖板等修理、修补、修改、

加工、制作、焊接、煨弯、研磨、防震、防腐、保温、刷漆以及测量、透视、探伤、

强度试验等工作。

5、 特殊技术措施及大型临时设施以及大型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等费用。 6、 设备本体无负荷试运转所需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7、 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8、 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型垫铁等)和地脚螺栓。 9、 脚手架搭拆(第四、五章除外)。 10、 设计变更或超规范要求所需增加的费用。 11、 设备的拆装检查(或解体拆装)。 12、 电气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的安

装、调试工作;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容器、屏盘等)的制作、安装、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

六、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第七章电梯安装除外)。

1、 超高费用: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如超过地平面正或负10m时,则定额的人工和机

械按下表乘以调整系数。

安装标高如超过地平面正或负(10m)调整系数表

设备底座正或负标高(m以内) 15 20 25 30 40 超过40 调整系数 1.25 1.35 1.45 1.55 1.7 1.9

2、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其中工资占100%。 3、 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其中工资占

100%。

4、 金属桅杆及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按所安装设备的净重量(包括设备底

座、辅机),按每吨12.00元计取。

七、本册删去了“柴油发电机组”安装定额,发生时可执行第十二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

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第一章 切削设备安装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 台式及仪表机床:包括台式车床、台式刨床、台式铣床、台式磨床、台式砂轮机、

台式钻床、台式排钻、多轴可调台式钻床、钻孔攻丝两用台钻、钻铣机床、钻铣磨床、台式冲床、台式压力机、台式剪床、台式攻丝床、台式刻线机、仪表车床、精密盘类半自动车床、仪表磨床、仪表抛光机、硬质合金轮修磨床、单轴纵切自动车床、仪表铣床、仪表齿轮加工机床、刨模机、宝石轴承加工机床、凸轮轴加工机床、透镜磨床、电表轴类加工机床。

2、 车床:包括单轴自动车床、多轴自动和半自动车床、六角车床、曲轴及凸轮轴车床、

落地车床、普通车床、精密普通机床、仿型普通车床、马鞍车床、重型普通车床、仿型及多刀车床、联合车床、无心粗车床、轮齿、轴齿、锭齿、辊齿及铲齿车床。 3、 立式车床:包括单柱和双柱立式车床。

4、 钻床:包括深孔钻床、摇臂钻床、立式钻床、中心孔钻床、钢轨及梢轮钻床、卧式

钻床。

5、 镗床:包括深孔镗床、坐标镗床、立式及卧式镗床、金钢镗床、落地镗床、镗铣床、

钻镗床、镗缸机。

6、 磨床:包括外圆磨床、内圆磨床、砂轮机、珩磨机及研磨机、导轨磨床、2M系列

磨床、3M系列磨床、专用磨床、抛光机、工具磨床、平面及端面磨床、刀具刃具磨床、曲轴、凸轮轴、花键轴、轧辊及轴承磨床。

7、 铣床、齿轮及螺纹加工机床:包括单臂及单柱铣床、龙门及双柱铣床、平面及单面

铣床、仿型铣床、立式及卧式铣床、工具铣床、其他铣床。直(锥)齿轮加工机床、滚齿机、剃齿机、珩齿机、插齿机、单(双)轴花键轴铣床、齿轮磨齿机、齿轮倒角机、齿轮滚动检查机、套丝机、攻丝机、螺纹铣床、螺纹磨床、螺纹车床、丝杠加工机床。

8、 刨、插、拉床:包括单臂刨、龙门刨、牛头刨、龙门铣刨床、插床、拉床、刨边机、

刨模机。

9、 超声波及电加工机床:包括电解加工机床、电火花加工机床、电脉冲加工机床、刻

线机、超声波电加工机床、阳极机械加工机床。 10、 其他机床:包括车刀切断机、砂轮切断机、矫正切断机、带锯机、圆锯机、弓

锯机、气割机、管子加工机床、金属材料试验机械。 11、 木工机械:包括木工圆锯机、截锯机、细木工带锯机 二、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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