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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确认书

来源:画鸵萌宠网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收款账户确认书

案由 案号 告 知 事 项 1.为方便申请执行人及时向法院收取执行款项,申请执行人应当如实填写本人(本单位)为户名的收款账户;法院将执行款直接付入该账户,款项到账时,即视为申请执行人确认已实际收取对应金额的执行款,无须另行出具收款收据; 2.填写的收款账户适用于整个执行程序(包括首次执行程序和恢复执行程序)。 3.填写的收款账户信息如变更,应由申请执行人及时书面告知法院变更后的收款账户信息; 4.如果填写的收款账户信息不准确,或未及时告知变更收款账户信息,导致执行款项无法及时支付或错误支付的,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5.签章人必须是申请执行人本人(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并捺指模;申请执行人为单位的,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6.申请执行人为多人的,均应签章;且全体申请执行人确认以所填写账户为共同的收款账户,各申请执行人自行处理法院所付执行款项的分配问题; 申请 执行人 证件 类型 户名 账号 联系 方式 证件 号码 开户行 精确到支行 收 款 账 户 信 息 申请 提供上栏所载收款账户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收款账户信息的正确、有效性;如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将及时通知法院。 本人 签章 当事人本人或本单位(签章): 确认 年 月 日 备注 我已阅读且知悉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同意遵守上述告知事项的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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