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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岗位资格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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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岗位资格证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规范从事产品操作人员、检验人员、派遣人员的上岗管理,坚持未经岗位培训考核不能上岗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XXXXXX(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从事产品操作人员、检验人员、派遣人员。 3 文件解释

岗位资格证是指员工上岗资格的凭证,是上岗员工岗位技能的反映。 4 职责

人力资源部、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部门”)是岗位资格证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4.1 审查所管单位上(转)岗人员考试资格; 4.2 组织所管单位理论与实际操作考核;

4.3 发放和管理所管单位岗位资格证(特种作业除外); 4.5 组织所管单位编写岗位培训大纲。 安全考核由技安环保部门负责;

设备操作考核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

各基层单位是员工岗位资格证取证培训的实施单位,组织取证人员进行车间级、岗位级技能培训。 5 工作要求

5.1 检验人员无正式岗位资格证的不能领取检验印章,生产操作岗位人员无正式岗位资格证不能独立操作,检验人员有权对无正式证而独立操作人员加工的产品拒检。

5.2 持证人员上岗资格认定

5.2.1 生产操作岗位工人、检验人员和需考核上岗的辅助岗位工人,需经过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合格后可取得员工岗位资格证。

5.2.2 关键设备和重点工序操作人员必须对工艺质量知识、设备操作、安全知识进行专门培训和考核。

5.2.3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应具有特种作业资格证。

5.3 相同岗位(工种)经上级部门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的人员,可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取证。

5.4 员工上岗、转岗必须经过1-3个月熟练期,经过相关理论和实作培训,方可申请岗位资格考试。

5.4.1 本岗位的专业理论及相关理论即安全知识(含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工艺质量知识、设备操作知识等,培训原则上不得少于16小时。 5.4.2 本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原则上不得少于80小时。

5.4.3 思想政治(含敬业爱岗,企业理念)方面的培训原则上不得少于4小时。

5.5 员工脱离本岗(专业)超过6个月的,原岗位资格证作废,由员工所在单位收回并交到人力资源部。员工如需返岗,应重新培训取证。

5.6 凡有周期复审要求的岗位资格证在到有效期后,由员工所在单位收回并交到人力资源部,重新培训取证。 5.7 办理岗位资格证的工作程序

基层单位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后,基层单位组织培训。基层单位培训完毕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理论考核。理论考核合格后,由基层单位和人力资源部门联合组织实际考核,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岗位资格证。 5.7.1 申请

凡需要岗位资格考试的员工,由员工所在单位填写《岗位资格考试申请报告》。 5.7.2 审核

员工所在单位持申请报告到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对该单位的定员和申报人的资格进行核对,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组织考试。 5.7.3 培训

5.7.3.1 各单位必须按培训大纲等要求对考试人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培训采取工段(组)和单位二级培训方式。理论部分考前7天内由工段(组)对考试人员进行100%培训,3天内由单位统一对考试人员进行培训并模拟考试。培训时教育干事应通知人力资源部门。 5.7.3.2 培训大纲的内容: 1) 产品的特性与功能;

2) 产品质量控制、检验技术文件;

3) 产品典型工艺规程、关键件、重要件的质量控制和制造装配指令; 4) 设备的操作与维护; 5) 与岗位有关的管理知识。 5.7.3.3 培训大纲的形式: 1) 封面; 2) 审批表; 3) 培训大纲内容; 4) 引用资料表; 5) 复习题解。 5.7.3.4 复习题解形式: 1) 判断题:40道; 2) 单选题:30道; 3) 多选题:20道; 5.7.3.5 各单位指定专人编制; 2) 技术主任(科长)校审;

3) 分子公司艺技术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审定; 4) 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5.7.3.6 培训大纲、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培训大纲应不断补充、完善、更新。 5.7.4 理论考试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上岗人员进行理论考试,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不及格的要在1个月内补考取证,补考仍不能取得岗位资格证的,要调换工作岗位或待岗。

5.7.5 实际考试

接到理论考试合格通知单后,单位教育干事要于2周内,组织对理论考试合格人员进行岗位技能考试。岗位技能考试必须在2名主考人员(车间指派)及人力资源部门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可对个别工种进行答辩考核。考试结束后,由主考填写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单,经主考和人力资源部门人员签字后办证。

5.7.6 办理证书

实际考试结束后1周内,单位教育干事将合格人员的旧证收回并上交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重新办理岗位资格证。

5.8 员工转岗后,原工种岗位资格证作废,不再作为第二工种存档。 5.9 操作岗位工人在新调任岗位工作满1个月,单位认为能适应岗位要求的,可以报人力资源部申请下令(副工种除外)。

5.10 对新调任岗位的操作工人,在对其下令后1个月后,由所在单位办理申报参加公司上岗操作证理论和实际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办理新调任岗位的资格证。 5.11 员工取得本工种的正式岗位资格证后,根据生产需要可申请第二工种。考取第二工种的员工由各单位提交申请报告,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后,按员工岗位资格证办理程序办理。考试合格可取得第二工种上岗资格,成绩存档,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可在第二工种岗位独立操作。 5.12 岗位资格证有效期均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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